領條的寫作內容和基本格式
領條的內容通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領條的標題寫在正文正上方,字體稍大。標題一般由兩種方式組成。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組成,即寫上“領條”字樣。
另一種是以正文內容的前三個字為標題,即以“今領到”作為標題。這類標題的正文需頂格寫。
(二)正文
正文一般從標題下一行空兩格處寫起。正文的內容主要寫明下列內容:從哪里領取,領取的東西都有什么,其數目有多少。有的領條還要寫出所領物品具體的的用途(見附1)。若正文所發放的物品種類較多,則可單獨列表表示(見附2)。
(三)落款
落款既要在正文右下方寫上單位、經手人的名稱、姓名。個人領取的則寫上個人的姓名。名下署上發文日期。落款處一般需加蓋公章和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