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知法守法敬法發言稿(精選3篇)
黨員知法守法敬法發言稿 篇1
做為黨員領導干部,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帶頭依法行政,爭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國家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礎。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會依法。當前之所以會有很多亂為、擾法、違法事件發生,就是我們個別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有人信奉“權大于法”的信條,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觀念,認為自己是黨員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權;有人心懷“法不責眾”的僥幸,看著別人觸摸法律的紅線,也心安理得“隨大流”。殊不知,正是因為少數領導干部將黨紀法律作為束之高閣的擺設,當作為了個人私利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最終作了最壞的示范。作為基層領導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須樹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學法、知法、尊法、守法,帶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對我們黨員干部來說,就是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另一種表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無授權不可為”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的行為及出臺的規定,不少都是“法無授權”而為之,甚至沒有對其“合法性”進行調研論證。雖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確,但出臺的規定于法無據,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眾的不理解,或給個別別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亂以借口,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因此,作為基層領導干部,我們要時刻把自己的言行、決策置于法律約束之內,在作出任何決策或形成某項決議時,都必須取得法律授權,于法有據,以保證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反之,如果我們作出的決策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只要我們的決策符合群眾意愿,有利于縣域經濟的科學發展,我們也不能因法無明文要求而不去作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國利,在不違法、違紀的前提下,即便法無授權也要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勇于探索創新,大膽做出的決策,并在一定范圍內召開民調會、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力求決策的科學化、正確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個黨員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關鍵核心,是對“法定職責必須為”的重申和強調。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政府權責統一、法定職責必須為逐漸成為越來越多領導干部的共識。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隨著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政府簡政放權的推進,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與法定職責必須為相違背的情況,“為官不為”就是典型的表現。這不僅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也是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利益的不負責任,對政府公信力乃至對全社會信法、尊法、守法都將產生負面影響。如何避免個別領導干部“該為不為”或“不為想法去為”現象的發生,四中全會關于“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相關制度設計,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作為基層領導干部,我們必須要加強法治學習和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機關工作人員權責一致的法治意識,進一步完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和嚴格的問責機制,強化擔當意識,不能籍口一項決策或工作無明文規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為,做太平官。而是從工作實際出發,在職責范圍內應該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擔當又要正確厘清憲法、法律為先的原則,讓“為官不為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從根本上扭轉“為官不為”行政亂象發生,進而促使各級黨員干部履職盡責,保證依法行政。
黨員知法守法敬法發言稿 篇2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快樂成長”。
可能有人會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約束。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鳥在空中飛翔,魚在水中嬉戲,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在水中,讓魚兒離開水,那么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失去生命。而在校園里,這種追求所謂“自由”的現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將食品袋信手丟棄,為原本干凈的校園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習課上,有人遲遲不能安靜,依舊和著mp3的節拍,哼唱著流行歌曲;校園內有人無視學校規定,騎著自行車橫穿過往的人流。
同學們,“無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當你走進靜悄悄的樓道路,對于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安靜多么寶貴;當你踏入干凈的教室,對于認真讀書的同學來說,這片整潔多么舒暢;當你自覺排隊打飯,對于心急如焚的我們來說,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貴。同學間總會有矛盾與摩擦,我們要相互關心和尊重,決不可出口傷人,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和他人。
同學們,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月4日我們將迎來第十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教育科學發展”,而法紀不僅以法律條文、紀律規定的形式出現,更多的時候,是以道德規范的形式與我們親密接觸,所以,我們應該這樣時時反問自己:我今天上學的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了嗎?我今天在校園里亂扔垃圾了嗎?我今天影響課堂紀律了沒有?我按時出操了嗎?我按時搞衛生了嗎?我遲到早退了嗎?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預習、復習的時間了嗎?我按時就寢了嗎?諸如此類,學習生活中的細節,看似不起眼,卻足以體現我們的素質修養。
同學們,毋以善小而不為,毋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會釀成將來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條河,我來了,我走過,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生活也會更加美好,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攜起手來,共同營造一個美好的明天,做一個新世紀的遵紀守法的合格的中學生。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只有遵紀守法,才能快樂成長。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黨員知法守法敬法發言稿 篇3
評委老師們,你們好:
我是來自東河鄉中學的學生,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我們是正在成長的少年學生,一方面,我們要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學會做人。這就要求我們,既要修養品德做個高尚的人;又要自己學習法律常識,做一個能用法律約束自己行為,并知道用法律維護我們自己合法權益的好公民。
因此,法律在我心中,它也應該在每一個青少年學生的心中。
首先,若不是昧著良心說假話,閉著眼睛唱高調,我就說:其實我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它其實就是一些冰冷的文本而已,它能否公正,關鍵還是要看執法人的心思。執法人的心思要是不正,伸張正義?可能嗎?把黑的漂白,把白的染黑,這正是那些心思不正的執法者的拿手絕活呀。
而執法者的心思能不能端正,這關鍵取決于社會的世風和官場的程度。在中國,已是那么廣泛而深入,人與人之間的金錢關系已經形成,權錢交易的潛規則正如火如荼,阿諛奉承見利忘義的世風正在盛行。司法公正這堅守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盾牌,早已悄然地被所攻陷,法內法外到底有多大的“隔離帶”存在?犯罪嫌疑人與公、檢、法、鑒定機構,串通一氣逃避制裁的現象,雖還未到比比皆是,但是不是也多見不怪了?
法律,只是個約束普通弱民用的。對于錢權階層,它完全是可以任人操弄的工具。不信?你不妨去勞教所或監獄去了解一下,被關押服刑的普通弱民有多少?被關押服刑的貪官污吏是不是這里的“遠來稀客”?至于錢權階層也有少之又少的被判了刑或伏了法的,一方面,那可能是因為他們已引發了洶涌的民憤,引起強烈社會反響,而官方為了維穩不得不做出的一點表演秀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官場內部內訌傾軋的需要而引發的借法律除政敵的一種現象。錢能通神,錢權影響力+公檢法及司法鑒定的染色技能+人心勢利和道德淪喪,足以使他錢權階層能逍遙法外,而繼續變本加厲地為害一方。
有人說我也太偏激了,那么,你們捫心自問,我到底是說了真話還是說了假話。
有越來越多的天真的良民,他們本想著用法律來維護正義,可他們卻遇到了釣魚執法,扯皮辦公,官員口大的現實,他們本想著用法律來維護公平,可他們卻耗盡了家資、心力交瘁、最終還是舉告無門、不了了之。終于,他們已逐漸從夢境中醒來。現在,有冤不去訴,打掉牙齒自己吞吃的現象越來越多,因為他們已經看透世事:寧死也不要去打官司,含冤也不要去上訪。這個現象的出現,是誰的悲哀?
前一再指示:中國是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以人為本,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系。
然而,在人治的社會里,面對的法官(包括官員):“你跟他講法律,他就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就跟你講權力;你跟他講權力,他就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講“法律。結果判你流氓罪,是鐵案。當權大于法時,法律作為工具通常就是這樣操弄的。”執法者犯法是執法,被害者維權是犯法。這就是最終結果。
其實,我本想違心地說些好聽的假話,去迎合別人的滿意。
可是我們可以現在麻木,當他們侵吞國有資產而變賣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這沒有涉及到我的利益;當他們侵害家長利益而教育亂收費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家的孩子都小;當他們任意開出天價醫藥費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們一家都很健康;當他們勾結開發商任意抬高房價、惡意拆遷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有住房、不會有被拆遷的危險。
但現在,當司法不公侵害到我個人頭上的時候,還會有人來為我說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