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協商合同(三)(精選6篇)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1
工資協商合同(三)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2
工資協商合同(四)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 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3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 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4
甲方(采購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購的設備內容和成交價格
1、甲方向乙方共采購廚具設備15項,具體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詳見采購清單(廚具設備采購清單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2、所采購的廚具設備成交總價合計:肆萬元人民幣(小寫¥40000元)
3、所采購的全部廚具設備免費配送、免費安裝及調試,對甲方的兩個舊蒸飯車(24盤和12盤)修好并安裝,保證其正常使用,所安裝的設備全部附件由乙方自理(總價款內已含),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二、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后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對甲方的承諾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
3、乙方售后服務響應時間為當天。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保金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廚具設備本身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xx年xx月xx日
2、交付地點:徐州市傳染病醫院新食堂內
3、乙方除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調試外,還要負責個別設備基本操作使用培訓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所有設備都要提供使用說明、保修卡等相關資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驗收時間:甲方必須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后應當出具驗收單。
4、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諾。
四、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乙方開具正式銷售發票及甲方出具的驗收單。
2、結算方式:貨款不付現金,使用轉賬支票,全部設備能正常使用一周后付貨款的95%,預留5%的廚具設備質保金無質量問題一年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廚具設備,甲方隨意單方變卦拒絕接貨,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部分損失。
2、乙方所交廚具設備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并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協議,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鑒定的結論;
2、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協議附件一份,即:廚具設備采購清單。
甲方 (采購單位)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5
工資協商合同范本(五)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協商合同(三)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_______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_____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