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本著雙方自愿聯營合作的原則進而達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掛靠項目:
1、甲方:以服務為手段,提供掛靠營運手續,營運手續產權歸甲方所有。
2、乙方:以車輛為實質資本,為掛靠營運提供生產工具,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將車輛運營手續租給乙方使用,并協助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三者險按國家法律要求投保;
3、甲方負責乙方車輛的所有營運安排,有關業務預以優先安排,力求爭得最大營運效益。
4、甲方為乙方車輛安排的配貨業務,甲方按由此產生的凈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費;
5、甲方負責為乙方車輛建立安全、技術、業務、檔案和記錄,負責日常的安全,并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學習以及相關業務技能的培訓;
6、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辦理保險理賠,解決有關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擔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經濟連帶關系;
7、如果乙方車輛不再掛靠甲方,甲方積極辦理乙方的車輛轉讓及過戶手續。
8、甲方負責乙方車輛營運所需要的發票,相關稅金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責任:
1、乙方需將車輛落戶到甲方,并承擔期間一切費用,運輸收入由乙方收取,經營過程中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擔由于國家政策性調整的增加的有關稅金和規費。
車輛掛靠協議書
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確保交通安全,乙方自愿將____________號____貨車(發動號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一臺注冊關系加盟到甲方。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落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和使用權仍屬乙方。抵押或轉讓必須乙方簽字,才能生效。
二、經營期間,乙方獨立支配車輛的行駛和營運,產生的效益歸乙方支配使用,同時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三、若乙方車輛是消費信貸車輛,乙方在未還清貸款之前,該車所有權和抵押權歸貸款銀行所有;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銀行或個人的借款、貨款及其他經濟糾紛,由乙方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各種國家規費及車輛補牌、補證等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購買車輛后投保交通事故強制險外,還必須投保第三者商業險,藍牌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20萬元,黃牌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50萬元。
六、乙方必須按時參保承運人責任險,給車輛安裝衛星定位(GPS),按時交納衛星定位服務費。
七、乙方車輛運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政策的規定。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裝運國家禁運的一切物品,化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裝運普通貨物或危、普貨物混裝或超營運范圍運輸。違者,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雇傭駕駛員應持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和交通部門核發的《從業人員資格證》等相關證件,押運員應持交通部門核發的《押運證》等相關證件,證件不全的人員不得上車。
甲方:
乙方:
應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14日簽署專線合作,于20xx年正式對外開展業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 為理順運輸管理機制,乙方將全資自購8輛貨運車輛轉戶掛靠在甲方名下(具體附表:掛靠車輛情況一覽表),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車輛產權屬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車輛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上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
二、乙方車輛掛靠經營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5年。雙方合同終止后車輛轉讓費用由甲方承擔,到期是否續簽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三、本掛靠合同僅為車輛掛靠合同,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員不屬甲方員工。如需掛靠甲方,所有工資、社保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在需要時甲方給予配合。
四、甲乙雙方應盡事務如下:
1.掛靠車輛須按照國家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轉戶手續,由雙方共同辦理,車輛轉戶費由甲方負責,年審費及應車輛年審不合格的維護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員應遵紀守法,如在行駛及運營過程中發生違章違紀行為、發生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理,責任自負。
3.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車輛運營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4.車輛保險費以甲方名義投保,乙方負責以私人名義投保的費用,甲方負責公司和私人投保的差額部分的費用。在營運過程中所需的貨物保險由乙方自負。
5.乙方以及乙方因經營所需要的聘請、雇用的駕駛員、相關工作人員等的工資、經營資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等費用)駕駛執照、從業資質證明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編號: 簽訂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將其自有車輛掛靠甲方從事貨物運輸服務、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掛靠車輛信息及掛靠費用
1、乙方掛靠甲方的車輛信息如下: 序號 1 2 車輛名稱 車輛型號 車架號 車牌號3 4 5 2、掛靠車輛屬乙方所有,乙方將該車輛登記掛靠在甲方名下,以甲方名義經營業務。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收取掛靠車輛的管理費:
①乙方按每月¥ 元(人民幣 元整)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管理費,管理費繳
納時間和方式為:□每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后續支付時間以此類推。
②甲方為乙方車輛提供免費掛靠,免予收取掛靠管理費。
3、乙方不得遲延繳納管理費,乙方逾期繳納的,甲方有權拒絕提供掛靠服務,有權拒絕為乙方辦理車輛需辦理的相關手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收取管理費。
2、甲方有權保管乙方的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及保險單原件,并對乙方的經營、安全行車進行監督管理。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經營所需手續,提供車輛年檢、營運檢、維修保養資料,協助乙方處理各類交通事故及其相關索賠事宜。
4、掛靠車輛符合報廢條件的,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相應報廢手續。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Y有限公司
乙方16 臺北京籍車輛原登記名稱為“X有限公司”,該營業執照因企業重組注銷,為便于乙方管理,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車輛掛靠甲方事宜達成一致,并協議如下(乙方掛靠車輛清單見附件):
一、掛靠事項
1、乙方掛靠車輛以甲方名義在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登記,但產權并不發生轉移,仍屬乙方所有,乙方獨自對掛靠車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雙方均認可:“公安部關于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 (公交管?20__?110號):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2、車輛的掛靠手續由甲方提供相應文件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掛靠車輛仍為乙方生產服務,乙方享有獨自指揮、調度權。
4、乙方掛靠車輛司乘人員不屬于甲方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
5、掛靠期間,乙方掛靠車輛引發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掛靠期限
1、乙方車輛掛靠甲方期限:自車輛行駛證所有人變更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協議到期后,如雙方仍有合作意愿,可續簽合同。
三、掛靠車輛稅費
乙方掛靠在甲方期間,其車輛所需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繳納,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車輛提出監督、檢查、管理的建議。
2、乙方有獲得掛靠經營的權利,乙方掛靠甲方期間,車輛發生滅失、毀損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xx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為營業性車輛生存、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買的車(車輛型號),(車牌號:x,車架號:,發動機號:,噸位:),入戶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辦理有關營運手續,納入甲方服務。乙方是該車的實際車主,對該車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權利,亦負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車輛在合同期內,因營運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即:保險費、車輛年審費、二級維護費、工商管理費、稅費以及其它應承擔的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代收代繳。如因乙方拖欠費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車輛在合同期內必須購買交強險和足額的商業保險,在掛靠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被搶,貨損貨差,人員傷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產生的一切賠償和費用,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外,差額部分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如相關部門裁決甲方負相關責任,則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傭的人員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五、如因掛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經法院裁判導致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該賠償責任應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賠償,如甲方被強制執行支付后,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承擔甲方因追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第三方的費用、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等)。
甲方:____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____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為營業性車輛生存、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買的____車(車輛型號: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噸位:________),入戶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辦理有關營運手續,納入甲方服務。乙方是該車的實際車主,對該車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權利,亦負相應的義務。
三、乙方車輛在合同期內必須購買交強險和足額的商業保險,在掛靠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被搶,貨損貨差,人員傷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產生的一切賠償和費用,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外,差額部分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如相關部門裁決甲方負相關責任,則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五、如因掛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經法院裁判導致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該賠償責任應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賠償,如甲方被強制執行支付后,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承擔甲方因追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第三方的費用、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