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沒有由國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植樹節日,但是中國人從古到今歷來重視植樹造林。《禮記》有言:“孟春之月,盛德在木”。早在公元前五帝時代,舜便設立了九官之一的“虞官”,處理全國的林業事務。
清明節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植樹時間。清明前后,春陽照臨,春陽照臨,春雨飛灑,種植樹苗成活率高,成長快。因此,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清明植樹的習俗。
古代的統治者曾多次下達植樹的命令。秦始皇統一中國后,便下令在道旁植樹作蔭蔽之用。公元605 年,隋煬帝下令開河挖渠,詔令民間種植柳樹,每種活一棵,就賞細絹一匹。宋太祖則根據植樹多少把百姓分成五等,并下令凡是墾荒植桑棗者,不繳田租;對率領百姓植樹有功的官吏,可晉升一級。元朝建立后,元世祖頒布《農桑之制》十四條,規定每名男子每年要種桑、棗二十株,或根據土地情況栽種榆、柳等代替。同時嚴飭各級官吏督促實施,如失職或審報不實,按律治罪。
明清時代,植樹規模有更大發展。明太祖朱元璋在推行一系列振興社會經濟文化措施中,就有植樹造林一項。“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對利用空地植樹的實行免稅,而對不完成植樹任務者懲罰,對砍伐樹木者治罪。清朝前期,也要求地方官員勸諭百姓植樹,禁止非時采伐和牛羊踐踏及盜竊之害。鴉片戰爭后,一批有識之士提倡維新,光緒皇帝曾詔諭發展農林事業,興辦農林教育。
這幅植樹節手抄報制作精美,色彩簡潔清新,書寫工整,非常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