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是兒童文學的一種。這種作品通過豐富的想象、夸張和象征來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對兒童進行思想教育。語言通俗生動,故事情節往往離奇曲折,引人入勝。童話又往往采用擬人的方法,舉凡花鳥蟲魚,花草樹木,整個大自然以及家具、玩具都可賦予生命,注入思想情感,使它們人格化。而且還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作家創作的,著名的有丹麥的《安徒生童話》,德國的《豪夫童話》,英國的《王爾德童話》。另一類是在人民群眾口頭流傳,后經有心人搜索、整理而成的,著名的有《格林童話》,如《白雪公主》、《小紅帽》、《灰姑娘》等,都選自于它。
童話(fairy tale)是一種小說題材的通俗文學作品,通常是寫給孩子看的。一般童話中有很多超自然人物,如會說話的動物、精靈、仙子、巨人、巫婆等。在現代西方文學的寫作方法中,「童話故事的結局」(fairy tale ending)通常指的也是快樂的結局,如很多童話故事中一般有公主和王子。
由于在西方的許多文化中,惡魔與巫婆等童話元素常被認為是存在於真實世界中的,這時童話就可能變成傳說,接近史實。在文體上,童話與傳說、史詩的主要區別是,童話故事往往會在故事中多加入一些對人、事、物的虛構描述以增強故事性。一個范例是故事開頭用「很久很久以前……」來描述,而不是具體的真實時間。
幾個世紀以來,各種形式的童話在不同的國家及不同的文化中廣泛被發現。童話故事可以口述或寫作的方式存在,但僅有寫作的方式得以流傳下來,使得童話故事確切出現的年代難以考證。但就可考的文學紀錄而言,童話故事至少已經存在超過千年。在西方,早期的童話并不被稱為「fairy tale」,而是被視為短篇小說的文體。「fairy tale」一詞被認為最先是由法國作家d'Aulnoy女士所提出。時至今日,童話故事的流傳仍以寫作方式為主。
早期「童話」的聽眾群除了兒童外還包括成人,后來,隨著格林兄弟所搜集整理的《兒童與家庭童話集》以及其他一些作家作品的出現,童話這一文體被正式與兒童相聯,并且這之后這種關聯性日漸加深。
在童話的分類上,民俗學者采用了許多不同的方法,其中最為著名的有阿爾奈-湯普森分類法以及弗拉基米爾·普羅普的形態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