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 年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 年確定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在強化政府行為,擴大普及范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語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漢語的場合要使用普通話。
正確處理普通話與漢語方言的關系,堅持社會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化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時也掌握國家通用語言,并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際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
這幅普通話手抄報制作精美,主題突出,非常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