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九月紹興光復,任紹興師范學校校長。1912年一月一日,臨時政府成立于南京,應教育總長蔡元培的招募,任教育部部員。五月,航海到達北京,住宣武門外南邊的半截胡同紹興會館藤花館,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科長。八月任命為教育部僉事。1917年七月初,因張勛復辟亂作,憤而離職,亂平之后就返回了教育部。1920秋季,兼任北京大學及北京高等師范學校講師。1923年秋,兼任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及世界語專門學校講師。1925年八月,因教育總長章士釗非法解散北京女子師范大學,魯迅與多數教職員有校務維持會的組織,被章士釗違法免職。隨后魯迅向專管行政訴訟的平政院投遞訴狀,控告章士釗濫用職權。1925年秋,兼任北京大學,北京女子師范大學,中國大學講師,黎明中學教員。1926年一月,新任教育總長易培基取消過去對魯迅的免職處分,教育部僉事職務恢復。二月,平政院開會作出裁決,正式取消章士釗對魯迅的處分,判定魯迅訴勝。三月,“三一八”慘案后,避難入山本醫院,德國醫院,法國醫院等,至五月始回寓。八月底,離北京向廈門,任廈門大學文科教授。十二月因對學校不滿,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