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禁毒措施
毒品是人類公害,毒品問題更與恐怖主義、洗錢和販賣人口等跨國有組織犯罪相互交織。遏制毒品生產、打擊毒品走私是國際社會的共同任務。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采取了頒布更加嚴厲的反毒法律、建立專門反毒機構、擴大緝毒力量、有計劃開展掃毒行動、加強武裝緝毒和掃毒國際合作等措施來遏制毒品的蔓延。例如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四國禁毒合作部長會議和東亞次區域禁毒諒解備忘錄高官會議相繼在北京舉行,共商禁毒大計,南部非洲國家與歐盟決定聯合打擊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規定凡攜帶一定數量毒品的人一經查獲就處以絞刑,泰國提出了以經濟作物代替罌粟的改植計劃,緬甸建立了肅毒組織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徹底根除大麻的計劃,俄羅斯制定了與非法毒品交易作斗爭的綱要并成立了反毒專門委員會, 美國等一些美洲國家也投入相當大的力量在國內展開掃毒運動。
2003年6月24日,昆明鐵路公安局干警在昆明遠郊銷毀毒品。
中國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積極進行禁毒斗爭,積極參與國際禁毒合作,并在全國范圍內圍繞國際禁毒日的主題開展了廣泛的禁毒專項斗爭和群眾宣傳。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0年12月頒布《關于戒毒的決定》。2000年6月,中國政府發表了 《中國的禁毒》 白皮書。據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54.69萬起,繳獲海洛因51.03噸,鏟除非法種植罌粟6400余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