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屆聯合國大會作出決議,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
決議的主要內容:
大會回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 第十八章的有關條款;
考慮到雖然一切社會和經濟活動都極大地依賴于淡水的供應量和質量,但人們并未普遍認識到水資源開發對提高經濟生產力、改善社會福利所起的作用;還考慮到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許多國家將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經濟發展將受到限制;進一步考慮到推動水的保護和持續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級、全國一級、地區間、國際間的公眾意識。
1.根據(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議,從1993年開始,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
2.請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在這一天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和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所提出的建議,開展一些具體的活動,如出版、散發宣傳品、舉行會議、圓桌會議、研討會、展覽會等,以提高公眾意識。
3.請秘書長就聯合國秘書長盡目前條件之可能,且在不影響現行活動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與方法幫助各國組織'世界水日"活動,提出建議,集中一個與水資源保護有關的特定主題,做出必要的部署,并保證活動的成功。
4.建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執行其任務時把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放在優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