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是和諧社會的核心理念、核心價值。
從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整個天是一個和諧”、柏拉圖的“理想國”,到莫爾的“烏托邦”、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傅立葉的“全世界和諧”、歐文的“新和諧公社”,反映了西方不同時代的思想家對和諧美好社會的描繪、設計與憧憬。伽利略主義摒棄了以往西方思想家對理想社會設計與追求中的“空想”色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德意志意識形態》和《共產黨宣言》中,都提到“社會和諧”,并把和諧美好的共產主義作為人類的最高追求,同時論證了實現這一最高理想的途徑、手段、主體力量等。
馬克思主義和西方思想家以及中國古代思想家的“貴和”思想對和諧美好社會的設計與追求,給我們的啟示是:(1)對“和諧社會”的認識和論證可從兩個層面來體現:一是從城市、國家、宇宙的層面;二是從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的層面。(2)無論是哪個層面,和諧的關鍵是“文明”,“文明”是兩大層面“和諧”的主導價值取向。(3)人類正是在追求“文明國家”、“文明社會”的過程中,提升“關系”文明,展示“城市”和“國家”文明,實現社會和諧、社會文明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文明”是“和諧”、“和諧社會”的核心理念,核心價值。
2、“文明城市”是社會文明、社會和諧在城市的縮影。
城市文明是社會文明、社會和諧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文明、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因為城市是人類社會的歷史在各個發展階段上文明成果的積淀,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上的產物;文明時代的城市第一次具有了城市的意義,文明時代的城市第一次揭開了“城市文明”的篇章。城市文明作為社會文明、社會和諧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標示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所達到的一種和諧、文明狀態。如果說人類文明的演進經歷了原始蒙昧時代的文明、農業社會的文明、工業社會的文明、信息社會的文明,那么,不同時代的城市文明與社會和諧、社會文明狀態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工業時代、信息時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該時代社會文明的特征和狀態,更突出了社會和諧的本質要求——作為和諧社會核心理念、核心價值的城市文明,應成為承載社會和諧、展示社會和諧、提升社會和諧的理想樣式、理想追求。
3、創建文明城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選擇。
在我國,把創建文明城市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選擇,是隨著精神文明建設實踐的深入而逐漸明晰、逐漸完善的。回顧我國創建文明城市的實踐可以知道:(1)創建文明城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是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2)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部署,從原來的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四位一體”,不但反映了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也為我國城市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更明確的目標,和諧社會建設將成為文明城市創建的一個重要主題;(3)文明城市已成為引導我國城市化、現代化建設的理想范式;建設和諧社會要從建設文明和諧社區、文明和諧城區、文明和諧城市做起,文明城市是和諧社會的現實根基,城市越“文明”,社會和諧的根基越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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