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全國文明城市?
全國文明城市(城區)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堅持科學發展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城區)。文明城市(城區)稱號是反映城市(城區)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
廣州已提出要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全國文明城市三大目標,其中,國家衛生城市是國家環境模范城市的前提,而“創衛”和“創模”又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條件,三者相輔相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因其規模大、項目多、要求高、難度大,被視為統攬所有創建工作的“龍頭工程”。
2、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的條件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四方面:1、獲得并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城區)榮譽稱號;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區委)、市政府(區政府)主要領導天嚴重違紀、違法犯罪;4、 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3、全國文明城市怎么測評?
對“省會/副省級市”的測評體系由“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兩部分構成,總分為120分。其中,“基本指標”共100分,用于測評申報城市的入選資格,主要反映創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情況,分為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和扎實有效的創建活動等7個部分。37條指標,119個測評項目。“特色指標”為20分, 用于從入選城市中遴選最后獲得榮譽稱號的城市,主要反映城市獲得重要榮譽的情況和考評組對入選城市整體印象 等情況。測評時較多地安排了向群眾隨機問卷調查和實地隨機抽查考核。
4、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創建文明城市,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檢驗執政能力的試金石。通過創建活動,有利于把我區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社會治安良好、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系和諧、充滿蓬勃朝氣的現代化文明城區,真正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創業和生活環境,為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力爭在2005年跨入首批全國文明城市行列,這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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