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度
本制度所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病、飲用水污染、食物中毒等事件。
如有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教師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做出恰當處理。
一、傳染病
(一)發生傳染病,對患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者及早隔離,及時報告。報告的一般程度為班級教師向保健教師或安全主管人員匯報,保健教師或安全主管人員向園長匯報,由園長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包括:教育局、衛生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等。如遇重大責任事故應立即報告市、區衛生局和婦幼保健所,然后再書面上報;責任事故應立即報告;一般事故做到2天內報告。
(二)對患病幼兒所在班級的其他幼兒進行檢疫、觀察,留觀期間不收新生、幼兒不混班不竄班活動。
(三)按照“發生傳染病后的消毒要求”,在保健教師指導下,保育員加強其所在班級的消毒工作,做好傳染病登記,復查復治工作,以及傳染病留驗觀察期過后的終末消毒,做好記錄。
(四)加強晨檢,認真做好傳染病針對性檢查,檢查具體內容參見《常見腸道傳染病隔離觀察要求》和《常見呼吸道傳染病隔離觀察要求》。
(五)留觀期滿后無新患者出現方可解除隔離;患者隔離期滿后須憑醫生證明方可回園或進班。
(六)工作人員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二、飲用水污染、食物中毒
(一)立即報告: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動,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救治病人: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將病人送至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部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三)保護現場:保留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調查: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區衛生監督所、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區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五)控制事態: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六)善后處理: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積極投入相關調解工作,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協助做好理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