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資金運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制度:一、購買教育材料,必須由教師制訂計劃、由年級組長填好購物清單交園辦。凡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報總務,由總務統一填寫購貨清單,經園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必須由專人驗收,統一保管并建帳,辦理領用手續。二、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然后由園長、財務審核或驗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三、對于報銷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發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大寫與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四、100元以下使用現金,超過100元必須使用轉帳支票,使用前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寫明對方單位全稱,購物名稱,金額數,經園長同意后才可領取轉帳支票或匯票。五、教職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費,按有關規定限額。出差人員填制好報銷單憑證,由財務人員審核,經園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六、經常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帳簿記錄,根據業務發生需要,不定期地進行核對,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七、印簽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認真仔細檢查箱門是否關好,必須上鎖加密碼。八、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設立“小金庫”。九、專控物品,上報主管部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