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鑒定申請書合集(精選3篇)
精神鑒定申請書合集 篇1
松江區人民法院:
孫健楠,男,19xx年11月15日生,申請人于20xx年11月16日被被告梁亨科砍傷,經治療現傷情基本穩定,現傷殘等級、護理期限、營養期限、誤工期限無法確定,特申請你院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做司法鑒定。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精神鑒定申請書合集 篇2
申請人: ,男,X族,X年XX月XX日生,現居 ,系犯罪嫌疑人長子。
被申請人: ,男,X族,X年XX月XX日生,因涉嫌故意傷害與尋釁滋事罪,現已被刑警大隊刑事拘留。
請求事項:請求對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故意傷害與尋釁滋事一案,于X年XX月XX日被刑警大隊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以往日常生活中就常常因為一點小事或稍不順心就大發脾氣,處理事情非常極端偏執,極度自我,并且在日常與人交流中,出現過語言混亂,記憶錯亂的情況,無法聽取別人意見。表現出不能和別人正常交流,易躁易怒,有暴力傾向,極其容易沖動,并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表現與精神分裂和狂躁癥疾病都有不同程度的吻合。為了對嫌疑人負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特此提出申請,請求對嫌疑人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精神鑒定申請書合集 篇3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鑒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鑒20xx文鑒字第067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請人認為: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為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采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后順序,鑒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鑒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采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鑒別,鑒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為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為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方法相結合鑒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鑒定機關依據檢材特點,采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鑒定。望貴院準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