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精選3篇)
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地址:身份證號:
受讓方:
地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__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年限為永久,自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計。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大寫。無補償息和其他費用。
四、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簽定合同的前一天將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
5、在乙方修建墓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來干涉和阻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實施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關法律部門起訴。
7、本合同經政村簽字、蓋章,并三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政村和中介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
受讓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并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地塊編號為。(見附件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后,經甲方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銀行國分行,賬戶號國國國。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稅)。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采用中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 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乙方:___________ (章)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__
山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全部轉讓合同 篇3
甲方:黃塘村小溪、橋頭、新莊、陂頭、七斗、上坪六小組
乙方:黃塘村村民
乙方為發展個體經濟、擴大種養業規模,需要甲方處于南村南機坳一塊山地開發利用。現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如下轉讓協議。
1、甲方同意轉讓山地的永久使用權給乙方。具體山地界址為:東以南村坑口澡堂墻過2米處為界;西以原水泥廠拆除的房屋屋基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溝邊(南進一米)為界;南以靠山掘進10米為界。共計總面積約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轉讓并青苗補償費購買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共計人民幣壹萬叁仟貳佰元整。一次性從銀行轉入甲方賬戶。
3、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所產生的后期費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4、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若乙方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遇到有關糾紛,甲方有義務協調解決。
5、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則甲方代表應在乙方申請表上簽字。
6、乙方獲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后,不得轉賣。
7、以上協議條款雙方表示無異議,應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項付清,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此協議一式九份,甲方執七份,乙方執一份,村委會執一份。 協議訂立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協議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