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伙企業股份合同(通用3篇)
轉讓合伙企業股份合同 篇1
受讓方:
出讓方: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的方式分_____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轉讓合伙企業股份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聯合經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占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一)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__%。
(三)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__%。
第四章、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六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十四條、資金到位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于《投資預算》制定后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______%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后__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______前日,按投資比例繳納預算之總投資的______%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于《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于正常營運前______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______個月份分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并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后生效,并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合伙企業股份合同 篇3
股份合作/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致境茶吧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茶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中國臺灣藝朵致境茶吧項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
主要經營地: ;
合伙經營項目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以及所履職責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鋪租金方式出資,占45%股份(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銷售產品進貨資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運營所需流動資金的方式出資,占45%股份(以下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運營支持包括(人員招聘、營銷方案提供、收銀系統和會員系統支持等以及運營所需要的培訓支持)方式出資,占10%股份(以下稱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負責財務管理,資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據三方商議決定;
乙方負責按財務管理流程實施日常收支,門店日常管理;
丙方負責人員招聘、運營系統支持、營銷活動方案制訂和培訓;
合伙人彼此之間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按店面管理標準配置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