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居住證明(精選3篇)
如何開居住證明 篇1
1、問:在居住證的實施中出租屋業主有哪些義務?
答:出租屋業主主要履行如下義務:一是為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的,應當在3日內督促居住人員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居住滿7日仍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向受理機構報告居住人員的情況,。二是不得將房屋出租、轉租給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人員長期承租,但60周歲以上在深圳市居住的人員除外。三是短期出租屋業主應當在每月的月底將租住人員信息報送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四是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人員,居住滿30日仍未申辦居住證的,為其提供居住條件的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應當報告公安機關,并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居住條件。承租人繼續為其提供居住條件的。出租屋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轉租人不得繼續將房屋出租、轉租給承租人。
2、問:對居住證的查驗和出示證件有何管理規定?
答:(一)查驗權。公安機關依法可以查驗居住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可以在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后查驗辦理單位和本人的居住登記與居住證的辦理情況。未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而受到處罰的信息,有關單位應當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記錄。
(二)要求出示證件。有關單位和人員在履行法定職責中或者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服務時可以要求相關人員出示居住證,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3、問:未依法履行居住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義務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居住登記申報義務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申報登記人數每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處以罰款。
出租屋業主或者旅館業從業人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4、問:居住證申辦義務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申辦居住證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居住證申辦義務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申辦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數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處以罰款。
5、問: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違反規定為不符合居住條件的人員提供房屋居住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違反規定為不符合居住條件的人員提供房屋居住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數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處以罰款。
6、問: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未及時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未及時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再次違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7、問:出租屋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轉租人違規出租或者轉租房屋的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出租屋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轉租人違規出租或者轉租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收入總額二倍以下罰款。
8、問:對非法披露、買賣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對非法披披露、買賣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處以10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9、問:偽造、變造、騙取居住證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買賣偽造、變造、騙取的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買賣的居住證數量每份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處以罰款。偽造、變造、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收繳并銷毀。騙領的居住證還應當予以注銷。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問:冒用、騙取居住證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
11、問:非法扣押居住證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非法扣押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責令交還并按非法扣押的居住證數量每份200元處以罰款。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問:對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濟措施?
答:當事人對涉及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3、問:居住證在技術含量上有何亮點?
答:一是居住證內設芯片,預留了較大的空間,可實現一證多能的作用。二是可通過技術擦寫變更居住地址,無需換證就可更改居住地址,即節約了辦證費用又保證了信息的鮮活性。同時也提高了管理的效用。三是居住證在制作上具有的防偽技術。
14、問:對申辦居住證的對象有什么要求?
答:在深圳市內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
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人員以及居住未滿30日的人員可以申辦居住證。
15、問:在深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國臺灣地區居民是否可以辦理居住證?
答:根據《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上述人員不屬于居住證的辦證范圍,不能辦理居住證。
16、問:申辦居住證的條件是什么?
答: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1】、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3】、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4】、在深圳市創業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滿60周歲的人員和在深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不符合前二款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如何開居住證明 篇2
茲證明居民,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自x年xx月起一直在我社區路號樓單元x戶居住。在我社區沒有辦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社區聲明為該居民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真實有效。
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x區x街道x社區居委會(蓋章)
x年xx月xx日
如何開居住證明 篇3
茲證明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為我公司員工,居住于我公司員工宿舍,地址為: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備注:本證明只用于辦理居住證,此暫住證不用于其他用途)
單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