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出生證明(精選3篇)
補辦出生證明 篇1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女),20xx年4月18日在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夫妻)
20xx年5月12日
補辦出生證明 篇2
1、補辦對象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醫院出生的,須附帶接生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填寫;
3、必須帶上戶主的戶口簿備查或提供戶籍證明復印件;
4、辦證時帶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備查;
填寫說明
一、填寫要求:
1、按表格逐項填寫完整,不能缺項。
2、“接生證明”欄處要求接生人或醫療機構說明情況及蓋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村(居)委會意見”欄處要求村(居)委會說明情況并蓋章。
4、“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情況”欄處由鄉衛生院婦幼人員調查后,說明情況并蓋章。
5、“鄉鎮(街道)意見”欄處由鄉鎮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說明情況并蓋章。
6、“戶籍單位注明嬰兒是否辦理戶籍登記”欄處,要求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父親姓名)和(母親姓名)雙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轄區范圍內落戶”的字樣并蓋章(只蓋章沒有注明的無效)。
二、攜帶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或戶籍證明(不能用駕駛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等代替)。
三、申請辦理需嬰兒父母至少一方親自辦理,有特殊原因,應有其父母的委托書。
補辦出生證明 篇3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范其領取、發放、登記等工作,我院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步入了規范化和程序化的軌道。現總結如下:
一、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組織
為了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支部書記為管理第一責任人,設立專門科室、專管人員具體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等日常工作。確保了《出生醫學證明》的規范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規范領取程序:要求專管人員在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時必須將領取人員的`姓名、領取的數量在院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后方可領取。
2、發放《出生醫學證明》時,領取機構必須是具有《母嬰保健技術》許可資質的醫療或計劃生育機構,且領取人員必須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方可領取。
3、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妥善保存《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三、本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
20xx年元月至今我院共申領《出生醫學證明》4400份,去年庫存470份,合計4870份,現已辦理4870份:其中20xx年出生新生兒辦理2638份,20xx年及以前出生者辦理2175份,作廢57份。
總之,我院20xx年在《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衛生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范。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