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集錦(精選3篇)
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集錦 篇1
各縣(市)、區衛生局,開發區衛生管理辦公室,礦務集團及大屯煤電公司衛生處: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衛生廳、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蘇衛社婦〔20xx〕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市衛生局于9月8日至10月10日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20xx年以來《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通知》下發以來,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工作較為重視,均成立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領導小組,簽訂了《出生醫學證明》委托發放、管理工作責任書,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對重點環節監管,違規發放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各地均能按《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種臺帳,記錄較為全面,運輸和存放符合管理要求,資料留存較為完整,簽發及補發工作較為細致。
二是加大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管力度。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納入婦幼衛生常規工作考核,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切實加強日常監管。賈汪區衛生局根據日常監管情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接產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是積極與轄區公安部門配合。做到檢查與查處同步,對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接產醫院及時進行通報,保證依法監管工作的有效落實。鼓樓區婦幼保健所積極爭取金山橋開發區公安部門的大力支持與配合,使金山橋開發區內各接產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逐步得到規范。
二、存在問題
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取得較大進展,但全市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縣、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個別醫療保健機構對《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律效力及其重要性認識不足,出具的活產信息不準確,存在提供虛假活產信息的行為。
二是監管不到位。有些婦幼保健所對《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工作缺乏核查制度,對基層醫療機構出具的活產信息核查不細致,造成一些《出生醫學證明》的違規發放。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鼓樓、九里、銅山等婦幼保健所丟失《出生醫學證明》檢測板,致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偽無法鑒別,尤其是對跨省異地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無確切的檢測手段,影響了監管工作的開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強化《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
一是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逐個進行排查,進一步查找問題,總結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
二是要認真組織醫療保健機構相關人員學習《母嬰保健法》及《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業的意識;
三是要主動與公安部門之間搞好協調配合,堅持依法管理;
四是要進一步加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力度,充分利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系統,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
五是要對已撤消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各單位要及時收繳“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用章”,并停發《出生醫學證明》,
六是要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現象的發生。接通報后,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對照標準,形成整改報告,于11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基婦處。
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集錦 篇2
出生證,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小孩出生證明樣本。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 -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出生證明《小孩出生證明樣本》。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注: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榷出生醫學證明》,并有原接生登記簿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復印件,并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集錦 篇3
時間:(20xx)年(02)月(17)日
茲證明趙(男)于x年xx月xx日在(江蘇省鹽)城市出生。
趙父親是趙yy,趙母親是李zz。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
公證員:卓
二x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