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協議(精選3篇)
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乙方簽發的甲方匯票,一律由甲方銀行全國匯票機構代理付款。
第二條
乙方應將申請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轄屬_________個營業機構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報經甲方銀行總行批準。
甲乙雙方應各自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崗位職責等,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配備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壓數機,并提供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含匯票申請書,下同)。
代理匯票專用章、壓數機只適用于其他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簽發機構(以下簡稱匯票簽發機構)在簽發甲方銀行銀行匯票時的簽章和壓印出票金額。
第四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銀行有關制度規定,按重要物品領用手續向甲方領用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按重要空白憑證領用手續定期向甲方領用空白銀行匯票憑證。乙方對領用的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必須按照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納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六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對甲方提供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或壓數機,應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營業日中午及終了,必須入保險箱(庫)保管。電子密押器和ic卡應分別存放保管。
第七條
乙方應在甲方所屬甲方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機構(以下簡稱_________機構)開立“同業存放款項”賬戶,存入足額資金,以保證及時移存其簽發的銀行匯票資金。該賬戶不足移存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乙方應在當日補足。
甲乙雙方應按旬核對賬務。
第八條
乙方應保證其所屬匯票簽發機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簽發銀行匯票。
第九條
乙方應按簽發的銀行匯票上所記載的內容承擔與甲方票據責任相對應的責任。
第十條
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營業日(時間)前將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以及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據此將銀行匯票資金從乙方“同業存放款項”賬戶轉入“匯出匯款”賬戶。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當天作廢的銀行匯票憑證,也應一并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中國建設銀行全國匯票機構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按照支付結算制度有關規定審核兌付。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對其出票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銀行匯票,經甲方銀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詢確認后兌付。
第十三條
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乙方匯票簽發機構接到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查詢時,應及時查復。需甲乙雙方協查的,甲乙雙方間應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復后應及時查復。
第十四條
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其所簽銀行匯票在辦理交接手續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前兌付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將該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將銀行匯票多余款及經確認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項,于當日至遲下一營業日上午劃給乙方銀行匯票簽發機構。
第十六條
乙方營業機構不得自行審核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匯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辦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月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甲方應按季派員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會同乙方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
第十八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需要變更行名、營業地址、郵政編碼、電報掛號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報經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批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擬撤銷的銀行匯票簽發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并在撤銷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甲乙雙方應在兩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須按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在12小時之內向甲方書面報告,并應及時查明原因,通報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成本費。
二、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工本費。
三、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對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將銀行匯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項劃轉給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劃轉款項按每日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超范圍簽章和壓印,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移存金額或移存資金不足的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簽發銀行匯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及時查詢查復,造成客戶投訴或資金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擅自毀約,拒絕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所屬匯票簽發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止簽發銀行匯票,乙方應在停止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該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并于兩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一、違反銀行匯票章、證、押(壓)管理規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內未予整改的;
二、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密押器、壓數機丟失或被盜等重大結算事故的;
三、造成風險隱患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與其所簽訂的代理協議:
一、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未按規定及時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致使不能及時清算匯票資金的;
二、簽發空頭銀行匯票,套取資金,以及進行經濟犯罪活動的;
三、因經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代理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乙方能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乙方應在自行簽發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將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交給甲方,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乙方自行簽發日前簽發的甲方銀行銀行匯票,甲方銀行在乙方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日后仍按本協議規定繼續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簽發的所有甲方銀行銀行匯票付款清算完畢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調解。在調解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甲乙雙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乙方簽發的甲方匯票,一律由甲方銀行全國匯票機構代理付款。
第二條 乙方應將申請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轄屬_________個營業機構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報經甲方銀行總行批準。
甲乙雙方應各自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崗位職責等,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配備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壓數機,并提供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含匯票申請書,下同)。
代理匯票專用章、壓數機只適用于其他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簽發機構(以下簡稱匯票簽發機構)在簽發甲方銀行銀行匯票時的簽章和壓印出票金額。
第四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銀行有關制度規定,按重要物品領用手續向甲方領用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按重要空白憑證領用手續定期向甲方領用空白銀行匯票憑證。乙方對領用的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必須按照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納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六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對甲方提供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或壓數機,應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營業日中午及終了,必須入保險箱(庫)保管。電子密押器和ic卡應分別存放保管。
第七條 乙方應在甲方所屬甲方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機構(以下簡稱_________機構)開立“同業存放款項”賬戶,存入足額資金,以保證及時移存其簽發的銀行匯票資金。該賬戶不足移存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乙方應在當日補足。
甲乙雙方應按旬核對賬務。
第八條 乙方應保證其所屬匯票簽發機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簽發銀行匯票。
第九條 乙方應按簽發的銀行匯票上所記載的內容承擔與甲方票據責任相對應的責任。
第十條 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營業日(時間)前將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以及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據此將銀行匯票資金從乙方“同業存放款項”賬戶轉入“匯出匯款”賬戶。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當天作廢的銀行匯票憑證,也應一并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中國建設銀行全國匯票機構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按照支付結算制度有關規定審核兌付。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對其出票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銀行匯票,經甲方銀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詢確認后兌付。
第十三條 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乙方匯票簽發機構接到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查詢時,應及時查復。需甲乙雙方協查的,甲乙雙方間應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復后應及時查復。
第十四條 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其所簽銀行匯票在辦理交接手續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前兌付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將該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將銀行匯票多余款及經確認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項,于當日至遲下一營業日上午劃給乙方銀行匯票簽發機構。
第十六條 乙方營業機構不得自行審核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匯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辦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月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甲方應按季派員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會同乙方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
第十八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需要變更行名、營業地址、郵政編碼、電報掛號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報經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批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擬撤銷的銀行匯票簽發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并在撤銷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甲乙雙方應在兩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須按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在12小時之內向甲方書面報告,并應及時查明原因,通報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代理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成本費。
二、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工本費。
三、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對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將銀行匯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項劃轉給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劃轉款項按每日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超范圍簽章和壓印,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移存金額或移存資金不足的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簽發銀行匯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及時查詢查復,造成客戶投訴或資金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擅自毀約,拒絕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所屬匯票簽發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止簽發銀行匯票,乙方應在停止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該匯票簽發機構的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并于兩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一、違反銀行匯票章、證、押(壓)管理規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內未予整改的;
二、發生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密押器、壓數機丟失或被盜等重大結算事故的;
三、造成風險隱患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與其所簽訂的代理協議:
一、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未按規定及時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致使不能及時清算匯票資金的;
二、簽發空頭銀行匯票,套取資金,以及進行經濟犯罪活動的;
三、因經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代理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乙方能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乙方應在自行簽發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將代理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交給甲方,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乙方自行簽發日前簽發的甲方銀行銀行匯票,甲方銀行在乙方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日后仍按本協議規定繼續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簽發的所有甲方銀行銀行匯票付款清算完畢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調解。在調解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甲乙雙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第三條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
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
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合伙企業依據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風險提示:
退出機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