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精選3篇)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1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賬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
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
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
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e.在非注冊倉庫的交收,關于價格的升水或貼水應由買賣方自行協議,也可參照結算交割委員會的通知的原則執行。
(7)預備交貨通知
賣方必須在交貨月份的第三個交易日14:00前向買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內容應包括: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__年度甲方產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區的授權經銷商。
2、甲方授權期限為本協議簽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產品授權經銷商”的名義進行一切合法的商業活動,但未經允許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宣傳。
4、乙方須在所授權的市場區域內從事市場推廣及銷售活動,不得越區從事銷售活動。對于跨地區銷售或不按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對于連續兩次違反者,取消當年獲得獎勵的資格;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和本協議給予的一切權益。
5、甲方將進行全國性的廣告宣傳并提供市場支持。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場宣傳資源配以適當投入,積極開展市場推廣活動。甲方全資投入包括:主要專業媒體的合作專欄和硬性廣告、網上廣告等。
6、甲方擁有_________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布權和解釋權。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進行銷售。
7、代理價格:
一次進貨量不低于_________;一次進貨_________以下,代理價格_________;一次進貨_________以上_________以下,代理價格_________;一次進貨_________以上,代理價格_________。
8、市場零售價:每升_________元。
9、結算方式:所有產品現款現貨,款到發貨。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將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
11、退貨: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貨要求,但乙方的退貨要求必須在進貨后_________日內提出,否則甲方可以拒絕;
乙方退回的產品及其包裝必須達到不影響再次銷售的要求,否則,甲方不予退款;甲方在收到退貨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貨款。
12、甲方向乙方發貨時,由甲方負責鐵路或公路運輸費用和保險費;若乙方對運輸工具有特殊要求時,超出的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退貨時,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除正常性經營贏利外,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定期考核獎勵。考核及獎勵政策另定。
14、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5、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前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簽署書面續約協議。
1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共同協商一致,于20_年3月27日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運輸油品,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貨物起始點為______,到貨地點為______由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計劃,將在24小時內將油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驗收。
2.乙方要對承運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保質保量運輸。
3.收貨方式為標牌裝油,升數交貨。
三.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油庫提供的噸位計算,___至____的工地____運價為60元/噸. 超出此范圍的運價按0.8元/噸公里。
2.乙方在將油品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每月25日為結算日,由乙方按油庫出庫的噸位開具運輸發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付款。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限為20_年3月23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