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招標文件(精選3篇)
詢價招標文件 篇1
**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經研究,我單位決定參加采購編號為號詢價采購活動并報價。為此,我單位做如下承諾,并負法律責任。
1、愿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市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愿意按照詢價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報價文件,保證文件內容真實、完整。報價明細見“詢價采購報價表”。
3、同意詢價文件中所有的規定,本次報價自報價文件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有效。
4、如果我單位的報價被接受,我單位將按要求的時間簽訂采購合同,履行詢價采購文件中規定的每一項要求,按期、按質、按量供貨。
5、如果我單位的報價被接受,我單位保證提供原裝正品環境檢測設備。
6、愿意遵守有關售后服務規定,提供快速、優質服務。
7、愿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責任。
8、與本次報價有關的函電,請按下列地址聯系: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地址: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授權委托書
**市政府采購中心:
茲委托——————————參加(招標編號)政府采購活動,全權代表我單位處理一切事宜。受托代理人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單位均予承認。
委托單位:————————————————————(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受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期限: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簽發時間:20__年——月——日
附受托代理人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詳細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合 同 書(格式)
合同編號:-042
本合同于20__年4月××日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買方)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各自履行應負的全部責任。本合同書共兩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一、合同組成文件:
1、詢價文件;
2、賣方的報價文件。
二、標的及數量:
環境檢測設備,詳見《詢價采購報價表》。
三、質量:
賣方提供的標的必須是原裝正品環境檢測設備,其型號、規格必須符合詢價采購文件的要求,其質量達到原產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達到生產廠家優級產品出廠時的標準。
四、價款: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整(RMB:××元)。
五、交貨時間:
20__年××月××日。
六、交貨地點:
用戶單位。
七、交貨方式:
1、賣方負責安排運輸,并支付到達交貨地點所需的全部費用;
2、賣方提供的標的均應按照國際、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裝運,運抵指定現場符合出廠時的要求,否則,用戶單位有權退貨;
3、賣方應在貨到前合理時間內,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將要求用戶單位提供的配合及注意事項等通知用戶單位,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將上述內容通知用戶單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八、檢驗:
1、賣方交付用戶單位驗收的標的,凡屬《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范圍內的,必須具有“CCC”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否則視為不合格產品;
2、賣方將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并要求驗收后,用戶單位應在48小時內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和合同的要求驗收完畢;
3、用戶單位按照驗收的結果,完整、真實地簽署《**市政府采購驗收報告》的有關內容;
4、用戶單位驗收的標的如因質量問題與賣方發生分歧,由買方委托中介機構或國家有關部門負責檢驗;賣方提供的標的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檢驗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全部由賣方負擔;賣方提供的標的達到合同要求的,檢驗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全部由用戶單位負擔。
九、《政府采購驗收報告》的送達:
賣方必須于交貨時間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送達《**市政府采購驗收報告》,節假日順延;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照規定時間送達的,需向買方提交延期送達書面申請。
十、付款方式:
買方收到合格的驗收報告之日起5日內,付合同總價款的90%;剩余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采購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后無質量問題時付清。
十一、服務:
1、賣方免費負責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免費提供標的物安裝、使用、維護的資料及介質;
2、賣方保證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其服務必須達到或超過標的物生產廠提供的承諾。出現質量問題時,保修期內,免費負責三包(包退、包換、包修);保修期外,應負責維修并收取成本費;
3、賣方提供的標的出現問題時,賣方保證即時響應用戶單位的要求,到達現場并完成修復。若修理時間超過48小時或需返回原生產廠維修,賣方必須向用戶單位提供替代產品,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十二、轉讓與修改:
1、除買方書面同意并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也不得對合同條款有任何的修改; 2、賣方應按合同要求交貨,未經買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賣方交貨后的任何時間內,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對采購項目、規格要求、數量、質量、價款等進行任何更改。
十三、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賣方未能在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履行合同的;
(2)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驗收不合格的;
(3)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規定解除了本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方法另行采購,另行采購貨物的規格型號可根據用戶單位的時間需求與本合同標的相當或高于本合同標的,賣方應承擔另行采購貨物的價款超出本合同價款的那部分貨款;因為解除合同而給賣方造成的損失,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違約賠償:
1、除“不可抗力”外,標的物延期交貨或標的物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不可抗力”僅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買方認可的事件;
2、賣方延期交貨或標的物驗收不合格的,每日按照延期交貨或驗收不合格合同貨款的3‰交納違約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3、賣方違反第九條的規定,延期遞交《**市政府采購驗收報告》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應付合同價款的3‰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4、賣方違反第十一條的規定,被用戶單位有效投訴的,買方不返還賣方的履約保證金10000元;
5、賣方違反上述第十二條規定的,買方不返還賣方的履約保證金10000元,賣方在三年內不得參與**市政府采購活動;
6、買方根據上述第十三條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不返還賣方的履約保證金10000元,賣方在三年內不得參與**市政府采購活動;
7、賣方提供的標的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買方不返還賣方的履約保證金10000元,賣方在三年內不得參與**市政府采購活動,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用戶單位未經買方同意延期驗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驗收標的合同價款的3‰向賣方支付賠償金,因延期驗收致使賣方遭受損失的,用戶單位按照損失金額的100%賠償賣方;
9、用戶單位不驗收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驗收的,賣方向買方提出付款申請后,買方直接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戶單位自行承擔;
10、買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應付合同價款的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十五、爭議解決:
1、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無爭議的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簽約地點:
**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買方:**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賣方:×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詢價招標文件 篇2
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全稱):
1.為興建(項目名稱)工程,(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年月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年月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標 須 知
一、總則
1.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范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
(3)工期和質量要求:
2.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
(2)資金來源: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后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后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并應共同委托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范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予以說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4.投標費用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果招標單位擬對未中標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具體說明)。
5.現場考察
(1)招標單位將于年月日時統一組織投標人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便使投標人獲得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有關資料。
(2)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將介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料暢水源、電源、通信、交通條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以幫助投標人了解現場情況。但投標人應經過現場考察,對上述資料的理解負責。
(3)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入現場考察,應事先征得招標單位的許可,招標單位將予以支持。
(4)在現場考察過程中,非招標單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標人的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招標單位均不負責。
(5)現場考察期間的食宿、交通由招標單位安排,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標前會議
(1)標前會議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舉行。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
(2)標前會將澄清并解答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及閱讀招標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關問題。投標人對任何問題的疏漏或判斷失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之前,將要求答復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含補充通知書)答復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二、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冊的內容外,招標單位在招標期間發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各卷內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2.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應通過標前會議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標前會議以后,若投標人仍有問題并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解答,應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將要求澄清、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應在3天內將書面答復送達所有投標人。
3.招標文件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期14天前,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通知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和電傳)發送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后,應以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告知招標單位,說明補充通知已經收到。
(3)為了使投標人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將補充通知的內容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予以考慮,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期,并以書面形式發送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語言
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和招標單位之間的來往文件、均用中文書寫,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時,也應有漢語對照,其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投標文件的組成
(1)投標函;
(2)授權書;
(3)投標保證;
(4)工程數量報價表;
(5)施工組織方案;
(6)附表;
(7)資格預審補充資料(如果有,或資格后審資料);
(8)其他。
3.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該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4.投標報價
(1)投標人應對整個招標范圍進行投標報價。
(2)投標人應認真按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細目填寫單價和合價。無論工程數量報價表中是否列明數量,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合價的工程細目,施工之后,業主將不單獨支付,并認為該細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數量報價表其他細目的單價或合價中。
(3)投標報價中應包括有關稅費、保險費、臨時工程費和工程維護費等一切費用。
(4)投標人填報的單價和總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只能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進行調整。
(5)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設備均由中標人自行采購、運輸和保管。
5.投標有效期
(1)投標文件在開標之日后40天內有效。
(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單位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對此作出答復。若同意延期,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但應相應延長投標保證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單位的延期要求,而不會因此失去投標保證金。
6.投標保證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提交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其形式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有價證券抵押或國內現行的其他保證形式。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中列舉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應事先征得招標單位的同意。
(2)投標保證的有效期應較投標有效期延長28天。招標單位如果延長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保證的有效期經投標人同意也相應延長。
(3)投標人如有下列行為時,招標單位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①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②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由于中標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提交履約擔保。
(4)未提交投標保證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評審。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提交了履約擔保并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后退還。
7.替代標(如果有)
(1)為使投標人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達到優化設計、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造價的目的,投標人在提交原設計方案的基本標的同時,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標,并單獨裝訂成冊。
(2)替代標的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中的要求。
8.投標文件的簽署
(1)投標人應提交三份投標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兩份副本。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2)投標文件須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書寫后,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授權書附在其內)并加蓋公章。
(3)投標文件不應涂改、行間插頁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均應由投標文件簽字人在改動處簽字。
四、投標文件的送交
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密封包裝在雙層封套內并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2)有替代標時,投標人應在提交的每一份標書上標明"基本標"或"替代標",以資區別。
(3)在投標文件外層封套上應寫明:
①收件人(招標單位)的名稱和詳細地址;
②項目投標文件;
③在開標前不得開封。
(4)內層封套上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詳細地址,以便遲到的投標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標文件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而使投標文件遲到、遺失或失密,招標單位概不負責。
2.送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1)投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期前將投標文件送(寄)達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根據本"須知"有關規定發出補充通知后,如果決定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應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將此決定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在此情況下,招標單位和投標人的權利、義務不因推遲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而改變。
(3)招標單位對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3.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以前,允許投標人更改或撤回投標文件。這種要求必須書面提出,并經投標文件簽字人簽署。
(2)更改的投標文件應同樣按照投標文件送交規定的要求進行編寫、密封、標記和送達。
(3)投標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標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時,應按投標文件澄清條款的規定辦理。
五、開 標
1.招標單位將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公開開標。投標人應委派代表按時出席。
2.開標由招標單位主持,可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及公證機關派員參加。
3.開標時,招標單位將當場檢查各投標文件的完整性,當眾宣讀投標函并公布投標價。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作為廢標處理:
(1)投標函未加蓋公章、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填寫;
(3)投標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
六、評 標
1.符合性審查
招標單位在進行投標文件評審前,應對各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如發現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特別是對工程范圍、工程質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變,而且,調整這種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符合招標原則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影響時,此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
2.評審
(1)招標單位將按照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組成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機構進行評標。
(2)具體評標辦法:
(3)招標單位將依據報價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術可靠、確保工程質量的原則,全面比較后選取綜合條件最優的最低評估標的投標人中標,不保證報價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標人中標。
3.投標文件的澄清與差錯的修正
(1)在評標期間,招標單位認為需要時,可書面通知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要求補充某些資料,投標人不得拒絕,也不得借澄清問題的機會,對投標文件的標價和內容提出修改。
(2)對于符合招標要求的投標文件,若其報價有算術上的差錯,將按以下原則修正:
①當以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②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總價合同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進行修正。(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單價為準,同時對合價進行修正。)
③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總價合同應以總價為準修正各細目合價,并核準單價。(如果是單價合同,應以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按以上原則對差錯的修正,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并確認修正后的投標價。如果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
七、授標與簽訂合同
1.授標條件
本合同將授予其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條件最優,具備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經驗、信譽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
評標結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招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確認其投標已被接受。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按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合同談判并簽署合同。
3.履約擔保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后14天內、合同協議書簽署前,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一份由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3%)。履約擔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標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規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招標單位則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有權將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標人或重新招標。
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后21天內,必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合同協議書簽署后,招標單位將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并按期退還投標保證金。
(3)若簽署合同協議書的雙方或一方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時,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以上三章見"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一、總 則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實施處理的維護工程。無論本技術規格書有無明確規定,承包人都有責任使工程質量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負責提供施工所必須的技術、勞務、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和其它物品,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保衛、環境保護等全權負責。
1.工程范圍和施工條件
(1)工程范圍:(工程概況,本合同范圍等)
(2)施工條件:(交通條件,水電供應,建筑材料供應情況等)
2.工程質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質量,按交通部頒布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應達到(優良或合格)等級。
3.技術標準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均應符合下列技術規范的要求: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術規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JTJ284-89》和《疏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243-88》;
④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規范。
(2)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上述標準或規范有修改或重新頒布,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3)必要時,技術標準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的方法辦理。
4.工程計量
(1)本合同應計量的所有工程分項,均以我國法定計量單位計量。
(2)核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數量和完成的工程數量所采用的測量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技術標準。
(3)承包人應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計量設備和條件。一切工程的計量,經承包人計算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
(4)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計量結果是工程款支付額的計算依據。凡因承包商原因超過了圖紙所示或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的計量部分,均不予支付。
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提出對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具體技術要求。)
三、工程管理
1.工程報告
(1)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測量報告、試驗報告、材料檢驗報告、各類工程(分項及隱蔽工程)自檢報告、工程進度報告、竣工報告、工程事故報告以及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其它報告等。
(2)承包人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的開工報告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部位、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與勞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設備到場情況、材料試驗與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修建、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施工測量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圖紙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書面測量資料和測量標志進行基點和基線的布設。承包人若對測量資料有懷疑,應在監理工程師現場交接后7天內向其提出,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將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
(2)承包人必須使用合格的測量儀器和設備。測量人員資質應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3)承包人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可在開工前對必要地段進行水深測量,測量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測量圖在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試驗
(1)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建立滿足現場施工質量控制和試驗所必需的工地試驗室(或委托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質檢試驗室)。試驗室的工作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2)在取樣與試驗作業中,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免費提供所需的一切協助。
4.施工船機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船機的類型和數量,必須滿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并保證狀態良好。
5.材料
(1)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材料的搬運、儲存均應保證其質量不受損害。
(3)材料運抵現場時,均應附有廠商的材質檢驗合格證書或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試驗室的試驗報告。
6.工程記錄
承包人應保存有關工程進度、質量檢驗、隱蔽工程、試驗報告、障礙物拆除以及所有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的原始記錄、照片和錄相,以及材料、設備的來源資料。
7.工程檢驗
承包人應有各級專職或兼職的質量檢驗人員,對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檢驗報告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檢驗,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合格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
8.竣工資料
承包人應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及合同要求編制竣工資料。各分部(項)工程的竣工圖應在有關工程完工后陸續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整個工程竣工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并按合同要求復制約定份數后,方能進行竣工驗收。
四、臨時工程
1.臨時工程的范圍
臨時工程包括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臨時設施和工程,如辦公室、宿舍、倉庫、道路、供水、供電、通信、預制場地和堆存場地(水域)、實驗室、圍墻、出運和停靠碼頭、錨系設施、測量平臺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臨時性設施。
2.業主提供的臨時工程施工條件和設施
業主將提供以下條件和設施,供承包人建設臨時工程和施工期間使用:(業主應提供的臨水、臨電、通訊的接口位置和可提供的用量,臨時道路,可用以建設臨時設施的陸域條件、水域條件和自然岸線等。如果業主可以提供某些臨時設施,如施工用碼頭和岸線、小型構件預制暢倉庫等,也應予以說明)
3.承包人需要建設的臨時設施
除業主提供的上述設施外,承包人應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在業主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和臨時工程施工條件下自行建造、管理和維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辦公、生活、生產、試驗用臨時建筑和設施。臨時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將上述建筑物和設施的設計圖紙、說明及使用期限等資料報業主核備。
4.水上設施和警戒、危險信號
承包人應對其所有的水上設施的臨時錨泊作出安排和配備相應的設施,并應安裝和維護一切必須的警戒信號和危險信號。這些錨泊設施的位置、錨泊方式、信號的功能、位置和數量應符合海上安全監督、港務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并報監理工程師核備。
5.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
(1)辦公與生活用房及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標準和數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供辦公及生活用房、辦公與生活所需的一切設施,并負責這類設施的維護。
(2)通訊與交通設施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通訊設施及交通工具。
6.臨時工程的維護、保養和拆除
無論是業主直接提供的還是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工程,均為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承擔維護和保養責任。對業主提供的臨時設施,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整修交還給業主。對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承包人應根據業主的要求,將這些設施移交給業主,或在限定的期限內搬遷或拆除,并清除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等。
7.臨時工程的報價
承包人的臨時工程報價應包括所有由承包人承建的臨時設施的費用及其維護、拆除費用,以及業主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臨時設施的整修、完善、改、擴建及維護費用。
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則
(1)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可就本工程進行代案設計和投標。一個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個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應考慮由于結構的變化而引起的附屬設施的變化,但不得對原設計的平面布置、范圍、建筑標準和規模指標等做實質性的改變。
(3)完成替代方案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與該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和能力。投標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時,還應提交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
(4)替代方案的設計必須達到交通部規定的初步設計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設計標準和工程質量標準應不低于本技術規格書的規定。替代方案的投標報價應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設計的費用。
(5)替代標必須實行總價合同。
2.替代方案設計的文件
為便于業主對承包人提供的代案進行審查,代案設計的下述資料應附在承包人的投標
文件中:
(1)設計說明書;
(2)設計圖紙;
(3)技術要求(與原設計技術規格書不同的內容);
(4)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一、投標文件格式
1.投標函
至:(招標單位名稱)
1.在研究了(工程名稱)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標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現場后,我們愿意按人民幣(大寫)萬元的投標總價,承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
2.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在接到開工通知后,按時開工,并在個月(或日歷天)內完成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們接納我們的投標,我們將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4.我們同意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遵守本投標文件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文件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5.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之前,本投標文件連同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們理解,你們不保證最低標價或最短工期的投標人中標的聲明。
7.隨同本投標文件,我們出具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我們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
你們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可取消我們的中標資格:
(1)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2)未能或拒絕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3)在接到中標通知后21天內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絕簽訂合同協議書。
投標人:(單位全稱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注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日期:
投標函附錄
2.附表
表1擬為本合同工程設立的組織機構圖
表2擬在本合同工程任職的主要人員簡歷表
表3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船機設備表
表4為本合同工程配備的主要材料試驗、測量、質檢儀器設備表
表5合同用款估算表
表6臨時用地計劃表
表7水電使用計劃表
表8主要材料用量表
表9分包情況表(如果有)
二、保證書格式
1.授權書格式
致:(招標單位名稱)
和(業主名稱)
我作為(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姓名)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單位在(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的名義簽署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協議書和執行一切與此有關的決定。
投標人:(蓋章)
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日期:
2.投標保證書格式
致:(招標單位名稱)
鑒于(投標人名稱)(下稱"投標人")向貴單位送交了關于(工程項目名稱)的投標文件。我行同意為投標人出具人民幣壹拾萬元的保函,作為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中規定義務的擔保。
我行將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投標人:
(1)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2)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由于投標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或拒絕簽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供履約擔保。
則我行保證在收到貴單位的書面要求并說明索款是由于出現了上述任何一種原因的具體情況后,憑貴單位出具的索款憑證,向貴單位支付上述款額。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內有效。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下述有效期限內交到我行。任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為:
擔保銀行:(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日期:
詢價招標文件 篇3
第Ⅱ部分招標程序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1電力工程設備執法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后履行合同階段。
1.2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
流程圖說明;
1對于主機設備和合同估價IO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環節(1)、(3)、(4)、(5)審批,環節(2)核備;
2對于合同估價1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環節(1)、(2)
(3)、(4)、(5)均核備。
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a)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b)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C)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d)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劃;
e)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f)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g)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招標實施階段3.1招標組織機構
3.1.1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招標人(項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資方主管單位:2人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招標代理機構:3人工程設計單位:l人(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
其中:組長: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行。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標以前成立。
3.1.2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庫中選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3.1.2.1技術組5~7人(單數)
主機設備:7人/%業
聘請專家4人
招標代理機構1人
招標人1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輔機設備:5人/專業
聘請專家2人
招標代理機構1人
招標人1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3.1.2.2商務組3一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2—3人
招標人2—3人
組長、付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3.1.2.3紀檢監察和法律咨詢
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3.1.2.4秘書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3.1.2.5會務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常活動安排。
3.1.2.6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招標文件
3.2.1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3.2.2招標文件的審批
3.2.2.1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從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2周
審查確認——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3.2.2.2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2周審查確認——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3招標文件的出版
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2.4對3.2.2.1的招標文件,出版后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3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發布招標通告
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布招標通告。招標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投標邀請書。
3.5資格預審
3.5.1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5.2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5.2.l.l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5.2.1.2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5.2.1.4業績
a)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b)或主機設備有a)中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5.2.1.6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由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司證的廠商。
3.5.2.2對于3.3.2.1.6款中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而對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則應按3.5.2.l.l至3.5.2.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5.3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3.6發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井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
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壓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3.1.1評標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l~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3.11.1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2投標文件的澄清
3.11.3初評
3.11.4祥評
3.11.4.1技術評標
3.11.4.2商務評標
3.11.5綜合排序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3.11.6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入預審、復審報告。
3.12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定標
3.13.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3.2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項中標人在接到順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
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
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人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
4.1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