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委托保證合同(試行)
編號: (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鑒于甲方參加 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 (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