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小學生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并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游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斗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看二聽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范。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學校不將該生列入各種救助、補助對象。 四、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里,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課、放學時進出教室和校門不得擁擠,不得在教室、走廊、過道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低年級孩子上下樓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八、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九、教育子女不進入歌廳、舞廳、游戲機室。
十、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并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后載有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帶刀具、彈弓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禁止子女玩各種危險游戲。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電。
十四、嚴禁子女酗酒鬧事、猜拳、打架斗毆。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臺、外出游走。
十六、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異體質,家長必須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學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聯系家長送去就醫。家長接到通知后,必須迅速趕到。
十九、嚴禁孩子擅自離校出走。
二十、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 班級:
班主任(簽字):
小學生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2
學校與學生家長對孩子的安全都負有十分重要的責任,為了明確責任范圍,特別要求各位學生家長同學校班主任簽訂學生安全事故責任書。
1、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長有責任對孩子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長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良好的行為習慣、良好的生活習慣。要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小學學生一日常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
2、若學生家長或學生不遵守《小學學生一日常規安全管理制度》或不服從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3、學生若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體育鍛煉或其他活動的,家長要親自向學校或老師說明情況。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4、學生因有事或生病,其家長必須親自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師請假,若不能親自請假的,必須請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古河小學電話:)。若因未請假或學生遲到、早退、躲學、逃學而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5、學前班、一、二、三年級學生原則上要求學生家長接送,若不能接送的,連同四、五、六年級的學生由家長自行負責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保障。若在上學或放學路上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其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6、簽字日期為20xx年3月2日。
學生家長若對上述要求無異議,請與 班主任老師簽定此安全責任書,若無故不與班主任老師簽定本責任書的,一切損失和后果自負。本責任書有效期限于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
學生班級: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小學生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 話:
乙方(幼兒 的監護人): 與被監護人關系: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是幼兒 (以下簡稱“幼兒”)的法定監護人,乙方自愿申請將幼兒自 年 月 日起送入甲方就讀,甲方接受其入讀申請。
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關愛幼兒的身心健康,是幼兒園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確保幼兒在上學、放學的接送過程中平安順利,促進家、園和諧,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市、縣安全工作要求,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特簽訂本學年安全接送幼兒責任書。
第一條 基本接送制度
1. 指定接送人制度
嚴格接送卡制度,幼兒需由經乙方確認的指定接送人憑貼有其照片的《幼兒接送卡》接送,否則原則上不予以接送。送孩子入園時,家長必須面對面將孩子交給本班教師,并與教師交代好,方可持接送卡離園;接孩子離園時,必須出示接送卡,否則孩子不能接走。
2. 代接制度
當出現指定接送人不能接送幼兒的情況時,必須由乙方提前電話通知班上老師,指定其他人進行臨時性接送。甲方可要求乙方所指定的臨時接送人在出具乙方書面簽署的《長青藤國際幼稚園接送授權委托書》及臨時接送人本人身份證后,方可接送幼兒。
3. 車輛停放制度
接送幼兒時,請將車輛等一律排放在幼兒園門外的規定區域內。
4. 按時接送制度
來園時間: 離園時間: 請家長按本園作息時間準時接送幼兒,以保證幼兒在園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家長不得在活動室內長時間逗留,以免影響幼兒正常學習和生活;幼兒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到園,家長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幼兒返園時,應把假條補到班主任處。
孩子有事、有病不能到園,家長必須向本班教師請假。接孩子后必須盡快離園,不得在園內逗留、玩耍,以防意外。
5.禁帶品制度
幼兒來園時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如:硬幣、小玻璃球、紐扣、火柴、打火機、小剪刀、別針、小刀和有刺的物品等),以免自傷和傷害他人;不得佩帶貴重首飾(如:項鏈、戒指、手鐲、耳環、玉佩等),以防損壞、丟失和誤吞。
6.環境維護制度
為了保證園內衛生的整潔,嚴禁在園內吸煙、吐痰、隨地大小便,瓜皮果殼等廢棄物品請自覺投入果皮箱內。同時,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得帶零食入園,更不能在流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以防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食物中毒。
二. 園車接送制度
甲方每天安排園車接送幼兒,乙方如有需要,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乘車申請和乘車費用后,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幼兒乘車。
接送期間,甲乙雙方責任如下:
甲方責任
(1)嚴格貫徹指定接送人制度,認真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辦理,以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主動與乙方聯系。
(2)確保園車為幼兒專用車,除接送老師和司機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3)確保接送幼兒的園車是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并定期檢查維護車輛,以杜絕安全隱患。
(4)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指定人接送制度,按照協議的約定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2)如無特殊情況,保證按時接送幼兒。如果需要乘坐園車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陪同幼兒候車,并將幼兒交至接送老師手中。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更改接送路線或接送時間(注:在我園園車運行的路線和時間內),必須先按下述時間要求與接車老師聯系,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妥善安排:
早上送有變動:提前一天下午5:00之前通知接車老師;
下午接有變動:在4:00之前通知接送車老師。
(4)教育幼兒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5)確保與甲方之間的聯系暢通,乙方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及時通知接送車老師和幼兒本班老師。
(6)乙方或其指定的接送人在接上幼兒后包括離園前,應自行負責幼兒的安全,如在此期間內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清遠市清城區長青藤幼兒園 乙方:
(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兒班級:
幼兒姓名: 幼兒家長(監護人)簽字:
家庭住址: 家長聯系電話:
本班教師: 班主任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