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通用3篇)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1
贈與人: ( 以下簡稱甲方)
受與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將自己持有的 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贈與乙方,并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持有股權比例為50%,甲方自愿將本人所持股權的50%(即 有限公司股權的25%)無償贈與乙方。
二:甲方將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本協議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股東通知、股東會會議決議、變更公司章程、股權工商登記變更等事宜。
三:因履行以上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以上手續變更完畢后,應將相關文件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贈與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 有限公司產生的債務,由贈與人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應辦理公證作為本合同生效條件。
七:乙方同意接受贈與。
八:在甲方辦理完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后,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后成立,甲方即應履行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諸起訴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2
贈與人: 受贈人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受贈人二: 受贈人三: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受贈人四: 受贈人五: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贈與
1、贈與人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占公司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為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為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為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余股票期權失效,剩余股票權利回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兌現股權后才能成為公司股東,并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核標準審核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核表決定。
第二條 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后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 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后,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為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后,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凈資產狀況為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 關于免責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 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 受贈人一:
日期: 日期:
受贈人二:
日期:
受贈人四:
日期:
受贈人三: 日期: 受贈人五: 日期: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3
甲方(贈與方):
乙方(受贈方):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x公司的公司概況、股東及股權比例結構)
二、甲方作為x公司的股東之一,擁有x公司 %的股權,現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甲方同意將 %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愿意受贈股權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完全獨立的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確保其將股權贈與乙方的議案已經x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決議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文件。
3、本協議簽訂后 天內,甲乙雙方應到x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股東變更及股權變更手續,雙方均應對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協作與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登記,可刪掉)
4、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x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5、乙方成為股東后,在x公司任職 ,負責x公司的經營管理 。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協議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x公司或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x公司,可將所受贈的股權以同樣的形式回贈給甲方,回贈給甲方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本協議即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受贈股權后,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 萬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x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