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工合同(通用3篇)
一般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周期為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 元/周期,支付日期為 ,支付方式為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般用工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書。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乙方上崗前必須交 元保證金。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
2、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3、因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技能培訓不能算加班。
四、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a、公司實行聯銷計酬工資和工效掛鉤的工資分配方式。
b、甲方保證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2、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
3、基本工資 元/月、考勤工資 元、效益工資按銷售金額 %。
五、勞動紀律和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職業衛生規定的營業場所。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特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培訓和管理。
3、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衛生規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4、乙方違反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⑴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無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發工資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環境惡劣或危險。
六、經濟補償:
在合同期內,如果一方單獨私自解除合同的,應賠補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寫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一般用工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