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大議案的答復(通用3篇)
對人大議案的答復 篇1
國家宗教事務局對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
第2152號《合理規劃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觀的建議》的答復
釋永信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合理規劃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觀的建議收悉,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答復如下:
正如您在建議中所提到的,將城市佛道教寺觀布局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可以更好滿足信教群眾和傳統文化愛好者的要求,有利于抵制邪教的傳播,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關注合理布局宗教活動場所的問題。1982年《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發[1982]19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動的場所,是落實黨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動正常化的重要物質條件”。1994年國務院發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我局也下發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等規章;20xx年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我局下發了《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登記作了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依法予以批準。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了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對合理布局包括佛道教寺觀在內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滿足信教群眾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時,城鄉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宗教用地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做出了明確規定,為正常宗教活動提供了規劃保障。《城鄉規劃法》規定規劃區范圍內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保障了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在內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與實施建設。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xx)明確把宗教用地作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重要類型。完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一直是我國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任務。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將按城市實際,將宗教用地作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類型之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目前,我局正在開展《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工作,也會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問題予以考慮。
感謝您對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
20xx年6月20日
對人大議案的答復 篇2
對市xx屆人大七次會議23號議案的答復
張英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的建議》收悉。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系統緊緊圍繞“立足當前確保安全,著眼長遠規范提升”工作思路,以創建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為契機,以“食安德州”建設為載體,以“風險管理”為抓手,以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為主線,創造了食品安全“天網”工程、食品電子“一票通”、農村自辦宴席管理等經驗做法,監管能力實現新提升,監管水平實現新發展,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做法
(一)規范管理,提升食品生產環節監管能力。督促企業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企業內部各項制度,引導督促規模生產企業實施良好生產規范認證,鼓勵生產企業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控制,積極推進生產企業責任保險。研究制定了《德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著重開展小作坊規范提升活動,培育慶云、陵城、運河區試點,召開現場會,在全市范圍推開。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白酒、食用植物油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制定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制品、糕點、食用油等小作坊加工操作規范,進一步規范小作坊加工作業流程,提高門檻,保證質量。
(二)社會共治,加強宣傳和普法教育活動。圍繞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大力開展宣貫活動。分期分批組織大規模監管相對人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藥品安全進社區、進校園、用藥安全宣傳月、食品安全宣傳周、12.4普法宣傳日、網上安全用藥科普講座訪談等一系列宣傳活動。全市135個鎮(街道)全部建立宣傳專欄,共發放宣傳彩頁10萬余張,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手冊3萬余冊,現場解答咨詢6萬余人次。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培訓與演練,進行理論培訓和現場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務網站、微博、微信新媒體,市縣兩級開通政務微博、微信,全天候、立體化宣傳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三)嚴格執法,治理整頓工作打出新聲威。按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現場檢查、問題核查、突擊檢查、動態監督、隨機抽檢、明察暗訪、量化督導等立體式監督檢查模式,深化“網格化、痕跡化、規范化”監管,以風險防控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手段,強化全過程監管。推行約談制度和企業承諾制度,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專項整治,開展“守護舌尖安全”整治行動、食品安全“四大工程”、“重拳打假百日行動”和羊肉及其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9萬余人次,檢查單位10.2萬余家,受理投訴舉報2205件,查處違法案件5371件,向公安部門移交案件42件。查辦國家總局掛牌督辦案件2起,省局掛牌督辦案件2起。
(四)落實責任,強化企業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制定《關于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食品藥品紅黑名單制度》,扎實開展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督導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可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行業自律機制。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嚴格執法、完善質量安全授權制度、實施企業風險警示公示制度、健全食品藥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等,公開曝光問題產品和企業。
(五)全面推行有獎舉報制度。12331是全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的公益服務熱線電話,主要負責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為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平臺在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采取了多種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12331投訴舉報業務流程》和《關于加強食品藥品稽查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的通知》等,確保規范處置到位。二是強化基層投訴舉報工作,全市11個縣級局設立投訴舉報坐席,保持24小時接聽投訴來電,最大限度的方便基層群眾投訴舉報,提高處置效能。三是以投訴舉報為重要線索,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20xx年,全市共接受各類投訴舉報20xx余件,及時辦結率100%、及時反饋率100%、群眾合理訴求滿意率100%。下一步,我局獎積極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做到應獎盡獎,鼓勵民眾積極投訴舉報違法行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局將以創建山東省食品安全城市(先進縣市區)為統領,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現各級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企業誠信經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共治格局,推動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續向好。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宣傳力度,重點做到“空中五條線”、“地上十個一”。“空中五條線”即在電視臺、電臺、網絡開辟創建專欄,辦好12331熱線電話及承諾熱線,利用手機短信服務平臺發送短信。“地上十個一”包括每個鄉鎮打造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一條街、開展一次大型食品安全知識競賽、中小學校每學期上一次食品安全知識課等十項活動,構建全覆蓋、全天候、立體化宣傳化格局。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全面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相關管理規定和辦法,推進抽樣檢驗和現場檢查制度化,推行模塊化、規范化、痕跡化監管。加快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在全市推廣食品“電子一票通”,逐步實現奶、嬰幼兒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重點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三是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食安辦牽頭抓總作用,強化“公安、農安、食安”三安聯動,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針對問題隱患多、風險高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重拳出擊,重典治亂,力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來,我局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政府的要求、群眾的期望還有不少差距。我們將以這次建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竭盡全力保障公眾的飲食安全。
最后,感謝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還請對我們的工作繼續予以關注和監督。
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9日
對人大議案的答復 篇3
上海代表團提出22件議案 均被確定為正式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會秘書長姚海同介紹,今年是代表履職的第四年,代表議案數量繼續保持較高水平,提出的議案內容相當廣泛,涉及城市社會管理、互聯網發展、人才開發、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循環經濟、對外援助、勞動合同、司法改革等許多領域。
姚海同介紹,這些代表議案均經過深入開展專題調研,經過長時間準備、醞釀形成。比如,去年上海的全國人大代表開展了“推進科創中心建設”和“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2個專題調研,在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形成了許多議案。
一些議案是代表結合本職工作,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的。比如來自中國社科院的民法專家孫憲忠代表提出了包含282條法條的《民法總則》草案建議稿;邵志清代表提出了制定《大數據法》的議案;張全代表提出了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兩件議案,都附有詳細的立法草案建議稿。
還有一些議案符合人大的立法計劃,例如有代表提出制定《民法總則》、《標準化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件議案就是針對全國人大會5年立法規劃和20xx年立法計劃中的法律案提出的。又如,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案是圍繞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而提出的。
據了解,去年上海代表團提出的22件代表議案,有10件已經由全國人大會充分吸納并審議通過修改了相關法律,有6件已經被列入全國人大會立法計劃或立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