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制度 篇1
為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規范學校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進入我校的課外讀物必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原則上學校每學年推薦一次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程序為初選、評議、確認、報備四個環節。學校教導處、任課教師和圖書館管理員提出初選目錄;各學科分管領導負責審讀,對選自國家批準的推薦目錄中的讀物,重點評議適宜性,對其他讀物要按推薦原則、標準、要求全面把關,提出評議意見;學校組織審查小組負責審核把關,統籌數量種類,確認推薦結果,公示并上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三、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向學生家長公開,自愿購買為原則,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學校要對家長自主購買推薦目錄以外的課外讀物進行指導。
四、學校圖書館購買課外讀物按照《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
六、原則上不鼓勵學生自帶課外讀物進校園,如確有需要,須由家長事先向班主任報備并得到許可。
七、受捐贈的課外讀物要明確來源,由學校進行審核把關,上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八、針對進校園課外讀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制定應急預案,定期對校園推薦圖書進行清理,發現問題讀物應及時、有效處置,消除不良影響。
九、落實學校圖書館管理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完善引進、崗位聘用、培訓進修、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強化圖書采購人員責任意識,切實做到“供貨渠道正規,圖書來源可靠,采購流程規范,切實保證質量”。
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制度 篇2
為讓孩子養成愛讀書的好習慣,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所以學校要求孩子讀書要做到: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為了保證學生在熱愛讀書的'氛圍下,能夠讀到有益于孩子增智、健康成長的好書,學校規定學生的課外讀物管理制度如下:
1、由學校安排相關教師(班主任等)給各位家長推薦各學段“學生課外讀物目錄”供家長為孩子購買課外讀物時參照。同時規定:為了保障學生的課外讀物內容健康、思想進步、有益于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不在學校推薦的“學生課外讀物目錄”中購買的課外讀物不許學生帶進校園,也不建議家長在學校推薦的“學生課外讀物目錄”外給孩子購買課外讀物。未經學校審核的課外讀物不準帶入校園。
2、學校給各位家長推薦的各學段“學生課外讀物目錄”必須是在國家批準的《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中小學生閱讀指導目錄》中選擇。
3、學校成立“課外讀物推薦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把關,學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進校銷售課外讀物,禁止任何人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
4、學校每學年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經過嚴格程序篩選、推薦各學段學生課外讀物目錄供家長為孩子購買課外讀物時參照,遵循自愿原則,不強制購買。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努力,切實加強對學生良好閱讀習慣的培養。
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生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園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食品衛生、危險品、消防、生產、校內設施(宿舍、教學設施等)、集體活動、健康衛生等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追究、獎懲并重、共同防范。
第四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各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預防各種校內外活動及校內外場所不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章 機構、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處。保衛處依照本規定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學校黨委對相應責任人進行獎懲。
第七條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及個人都有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抵制。
第八條負責安全管理的各單位和工作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和工作、實驗規程。
(三)開展安全工作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工作的經驗。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條具體分工原則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政治穩定工作的傳達、部署、組織落實等工作,負責安全保障體系和危機處理應急系統。
(二)黨委宣傳部:負責意識形態方面的安全工作,負責校園文化宣傳審核安全,負責網絡及各類媒體的輿情安全管理工作。
(三)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組織和社團活動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負責對團委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針對團委管理的各社團組織和各項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四)教務處:負責實驗室等教學設施的總體安全管理,負責實驗室上課學生的總體安全管理,制定針對全校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具體要求,加強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
(五)學生工作處(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工作處組織的集體活動安全、大學生心理健康咨詢與輔導,負責學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各類設施及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負責配合各學院處置學生外出和在校傷亡事故有關事宜。
(六)保衛處(黨委保衛部):負責校本部校園范圍內的政保、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戶籍管理,負責監督和檢查校園范圍內的總體安全工作,負責應急預案體系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嚴格實施學校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七)后勤管理處:負責教室等公共基礎設施、校園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防汛防風等安全管理。負責校園食堂及其設備設施和食堂承包單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負責后勤管理處牽頭簽訂合同的相關單位的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負責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校醫務室醫藥衛生、防病防疫等安全管理。負責在校園內施工的各類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制定學校后勤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后勤服務安全管理。
(八)圖書館:負責圖書館內的各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圖書館內的消防管理工作,負責進入圖書館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負責校園多媒體、網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校園網絡及內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體育學院:負責校內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在體育課授課前或授課后,負責檢查體育設施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處理,確保校內體育設施完好,負責體育活動、體育教學的安全管理,負責體育器材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
(十一)各學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辦公樓、實驗室等區域內的具體安全管理,包括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學院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本學院組織各類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學院學生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學生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安全管理。
(十二)其他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