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1
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娛樂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辦公、工作場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辦公室疏散出口為走廊西頭出口,各倉庫疏散出口為出入庫進出口;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況外,窗口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
第六條 安全疏散標識: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顯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第七條 應急照明燈:
辦公室和倉庫各個安全出口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八條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倉儲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部門的負責人。
第九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消防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一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倉儲部修訂并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3
商城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安全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4
一、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在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四、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五、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六、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七、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持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十、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如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5
1、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2、按規定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5、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6、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8、嚴禁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9、安全疏散設施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規定24小時內修復,并做好記錄;。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6
美居中心消防安全疏散標識管理制度
1、每班巡樓保安員負責巡查樓層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發現雜物阻塞通道,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員對樓層的疏散標志進檢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發現疏散標志出現故障或損壞,應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3、工程部維修人員接到消防中心報修后,應及時進行維修,并將維修后的結果反饋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整改情況的.跟進工作。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7
某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疏散設施完好、有效,保護公民人身、國家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
疏散的`障礙物;
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
口上鎖、遮擋、覆蓋、阻塞;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8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致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志,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后送電,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或障礙物后,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志,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臺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無證駕駛行車的,罰1000元/次。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并罰款500元。
4、上下行車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罰100元/次。
5、行車開車過程中打手機的,罰200元/次。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9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教導處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有關疾病防控的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會、班會等陣地對學生進行衛生習慣養成教育;全校老師都應時刻關注學生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和正確的引導。所有學生必須參加一年一度的體檢,發現有疾病和傳染病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告知其家長,督促家長對孩子進行治療。
二、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櫥窗等各種形式做好預防傳染性疾病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范。定期召開班主任例會,加強有關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培訓。教會師生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健康生活習慣。
三、建立各項衛生工作責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由班主任教師每天做好晨檢工作,認真填寫學生日檢統計表,保證學校預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消毒工作,強化食堂飲食衛生。后勤分管領導要督促對學生宿舍、教室、食堂及其他學生聚集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嚴防“病從口入”,強化衛生管理。
五、對生病的學生,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送到指定醫院進行救治處理,并及時告知學生家長。
六、制定預防疾病措施:保持工作、學習、生活環境通風換氣;盡量不要組織師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動;注意個人衛生,經常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特別在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教師、學生之間不共用茶具、餐具;注意增減衣物和均衡營養,加強戶外鍛煉,保證足夠休息,增強體質;學生若發生有發熱、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癥狀應馬上告訴老師或家長,及時就醫;教師發現上述癥狀應及時就醫。
七、加強對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按照規范要求處置。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10
(1)開啟壓力的調整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臺調整其開啟壓力到用戶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戶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注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范圍內,通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啟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啟壓力的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為保證開啟壓力值準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盡可能接近實際運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為氣相),開啟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啟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于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于要求的開啟壓力值。高到什么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系,應以制造廠的說明為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于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后調整開啟壓力時(此時背壓為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為要求的開啟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2)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的調整
①調整閥門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必須進行閥門達到全開啟高度的動作試驗,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試驗裝置上或者在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后才可能進行。其調整方法依閥門結構不同而不同。
②對于帶反沖盤和閥座調節圈的結構,是利用閥座調節圈來進行調節。擰下調節圈固定螺釘,從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細鐵棍之類的工具,即可撥動調節圈上的輪齒,使調節圈左右轉動。當使調節圈向左作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升高,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降低。反之,當使調節圈向右作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降低,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升高。每一次調整時,調節:圈轉動的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轉動數齒即可)。每次調整后都應將固定螺釘擰上,使其端部位于調節圈兩齒之間的凹槽內,既能防止調節圈轉動,又不對調節圈產生徑向壓力。為了安全起見,在撥動調節圈之前,應使安全閥進口壓力適當降低(一般應低于開啟壓力的'90%),以防止在調整時閥門突然開啟,造成事故。
③對于具有上、下調節圈(導向套和閥座上各有一個調節圈)的結構,其調整要復雜一些。閥座調節圈用來改變閥瓣與調節圈之間通道的大小,從而改變閥門初始開啟時壓力在閥瓣與調節圈之間腔室內積聚程度的大小。當升高閥座調節圈時,壓力積聚的程度增大,從而使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減小而較快地達到突然的急速開啟。因此,升高閥座調節圈能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應當注意的是,閥座調節圈亦不可升高到過分接近閥瓣。那樣,密封面處的泄漏就可能導致閥門過早地突然開啟,但由于此時介質壓力還不足以將閥瓣保持在開啟位置,閥瓣隨即又關閉,于是閥門發生頻跳。閥座調:《圈主要用來縮小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和調節排放壓力,同時也對回座壓力有所影響。
上調節圈用來改變流動介質在閥瓣下側反射后折轉的角度,從而改變流體作用力的大小,以此來調節回座壓力。升高上調節圈時,折轉角減小,流體作用力隨之減小,從而使回座壓力增高。反之,當降低上調節圈時,回座壓力降低。當然,上調節圈在改變回座壓力的同時,也影響到排放壓力,即升高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但其影響程度不如回座壓力那樣明顯。
(3)鉛封
安全閥調整完畢,應加以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況。當對安全閥進行整修時,在拆卸閥門之前應記下調整螺桿和調節圈的位置,以便于修整后的調整工作。重新調整后應再次加以鉛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