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學公物管理與賠償制度
曉蘭希望小學公物管理與賠償制度
一、師生必須自覺愛護公物,不得在墻壁、門窗、講臺、桌椅、地面上亂刻亂畫,不得損壞門窗、玻璃、桌椅、旗桿、體育、電教設施等公物,不得進入花壇、攀摘花草。
二、節約用電、用水。教室、辦公室和功能室內開關日光燈、電風扇和各種電教設備等應有專人負責,不需要時應立即關掉;負責廁所公區的班級派專人負責檢查水龍頭,確保無人使用時處于關閉狀態。否則視為浪費水電,將扣除有關負責人、負責班級的考核分。
三、凡購物必須先請示分管領導,由校長審批,購買后由保管員驗收登記,需使用公物者寫領物手續。每期末清理公物,該還則還,如有非正常損壞和遺失則照價賠償,最后憑《公物保管清單》領取期末津貼。
四、借用學校的體育、器材、書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員寫借條,凡校外人員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職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經校長審批,使用過程中要愛護,用完后及時歸還。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都應按質論價賠償。
五、班級、各功能室、部門室的分保管員,專門負責室內的學校財產保管維護,有損壞、遺失者要盡可能找到當事人賠償,一般情況自行維修恢復原樣或按原樣購買后還給校方,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與總務處聯系。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適當紀律處分。
六、對損壞公物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其中情節嚴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除賠償外,由學校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對玩忽職守或故意損壞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先分清責任,由各級負責人分別承擔應負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七、每期給各位分保管員(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負責人)設公物管理獎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發放。
八、全校師生要愛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賠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學校領導與各級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公私分明,財產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全校師生要自覺遵守、相互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