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獎勵細則(通用3篇)
保安工作獎勵細則 篇1
1、保安員執行雙崗制24小時上崗;
2、每天早上6:50四人交接班(至次日早上7:00);
3、每天不定時清掃大院內衛生及車棚內衛生;
4、每天負責辦公樓大門的開(7:00)關(22:00);
5、每天負責及時開關院內公共區域的照明燈,每天夜間根據生產情況及時關閉車間內照明設施;
6、負責夜間不定時巡視,路線為——警衛室、車棚、配電室、通往后院的過道,后院大門、鍋爐房、車間、食堂、員工宿舍樓、警衛室;(注:每晚巡視不得少于三圈,以監控錄像記錄為憑證)
7、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以公司利益為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8、認真履行保安員工作制度,每觸犯一條(按情節輕重)扣發工資20元至100元,如當月沒有過失及處罰,則獎勵200元;
9、當月如有處罰三次以上(含三次)則扣發獎金100元;當月接受處罰五次以上(含五次)則解除雇用協議;
保安工作獎勵細則 篇2
1.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1)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3)上崗堅決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喝酒,不準聊天,不準容留外來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遲到、早退;
(4)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廉潔奉公,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5)愛護各種警械器具裝備,不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2.保安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治安保衛交接班非常重要,因為這段間隙處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機作案。為了杜絕這些漏洞,必須強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人員要按規定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在登記簿上記錄接班時間;
(2)交接班時,交班的保安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保安員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保安人員驗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人員離開崗位后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
(4)所有事項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前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并簽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負責;即使沒有發生問題,也要分別扣發兩人的工資并通報批評。
3.保安人員工作細則
(1)儀表著裝
①按公司配發制服統一著裝和佩戴,制服須保持潔凈、平整,各項配置標志齊全規范。
②風紀嚴整,不得敞開衣領,翻卷衣袖、褲邊;上崗前須到更衣室鏡子前整理儀表。
③上崗前、下崗后須到指定點更衣;不得將制服及佩戴物帶離小區;服裝清洗不得影響正常上崗著裝。
④保安人員儀表須潔凈端正,不得留長發、胡須。
(2)上崗姿態
①在崗時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②站崗時保持抬頭、挺胸、收腹、并腿,巡崗時須在站立的基礎上做到步伐穩健,雙臂前后自然擺動,不得有手插衣褲口袋、手叉腰間等散漫舉止。
③兩人巡崗時須并排,保持上崗姿態統一步伐行進;兩人以上巡邏或同行時須列縱隊,保持上崗姿態統一步伐行進。
④在崗期間不得吸煙或吃零食,不得有閑聊、睡崗及其他懈怠行為。
(3)文明禮貌執勤
①對待住戶或來賓須態度和藹、耐心周到,行為舉止須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禮貌待人,遇住戶或外來人員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時,在開始前和完成后皆須先敬禮,把“先生、女士、您好、請問、對不起、打擾了、感謝合作”等禮貌用語體現在實際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談、污言穢語。
④回答住戶或來賓提問時應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話。
(4)門衛崗
①對出入小區的人員必要時進行查詢,言語文明,并做好登記和引導工作,來訪客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說明來訪事由,被訪人姓名、住址、電話等。
②勸阻無關人員及未經批準的商販進入小區。
③根據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管理小區交通秩序,無關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④負責登記電視監控情況。
⑤負責小區內郵件的收發登記管理。
⑥門衛崗須保持整潔美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門衛崗。
(5)巡邏崗
①巡邏執勤人員根據每日排班表按規定的區域及路線實施巡邏執勤。
②巡邏崗執勤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內陌生人員查詢,勸阻已進入小區的無關閑雜人員,車輛停放情況;樓宇外觀、道路、路燈及有關配套設施完好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制止不法行為及違反小區綜合管理制度的現象等。
③認真遵守姿態、禮貌用語等方面的規定。
④巡邏情況及時記錄。
4.保安工作人員的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保安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保安人員獎懲制度。
(1)獎勵細則
①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成績顯著者;
②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③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④為搞好住宅小區(大廈)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后效果明顯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班(組)”、“先進保安員”,被評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標兵”者。
(2)懲罰細則
①值班時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②擅離職守,經常遲到、早退。
③酒后執勤上崗,并造成一定后果。
④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責任者。
⑤未經部門領導批準,私自頂班者。
⑥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⑦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轄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
⑧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⑩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
B11 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B12 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
B13 思想不純,見利忘義,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
B14 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并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根據錯誤情節輕重進行不同的處罰。對于一些性質惡劣者,影響極壞者應辭退或開除;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5.電視監視崗位職責與日常管理
(1)職責
①24小時嚴密監視保安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通知值班保安就地處理,并通過對講機向辦公室報告;
②發現監視設備出現故障,要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加強防范,同時盡快找出原因,及時修理設備,使之正常運轉;
③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凡是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記錄下來。
(2)要求
為了保證崗位職責的落實,要求全體電視監視工作人員努力做到:
①提前做好上崗準備,按時接班;
②做好交接班手續,無遺漏、無差錯,哨位設施無損壞,勤務登親既芳笆薄⒛諶萸宄?
③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地,不準帶親戚朋友在工作場所聊天;
④上班時精神集中,不準擅離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⑤嚴守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發現可疑情況,嚴密監視,同時通知該區域的保安和報告上級,密切配合,確保安全。
保安工作獎勵細則 篇3
懲罰原則:以酒店獎罰制度為基礎,對保安日常工作進行量化,對每位保安員進行評分制,實行細節性管理;依據事實,結合表現,有功即獎,有過必罰;獎優罰劣,規范服務。
一、獎勵細則:
(一)部門嘉獎: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揚者。
3.各班每月工作評出優秀者(每周評一次,月底總評優秀者)。
4.為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接受者。
5.善于發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者。
6.工作中能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查處員工違紀行為者。
7.工作執行力度強,能按原則辦事,受部門領導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處理問題。
9.能在部門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個人業務能力突出者。
10. 為客服務主動意思強,服務到位,顧客滿意著
(二)受酒店領導表彰者
二、懲處細則:
(一)丙類過失:
1.不按時到指定地點列隊集合,參加班前班后會的。
2.上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佩戴銘牌,及儀表不整者。
3. 當值期間玩手機,或未經主管批準打私人電話者。
4.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記錄本上及其它設施物品上亂寫亂劃的;或亂撕記錄本頁數。
6.不按規定換崗位、拖延時間或超時用餐者。
7.對酒店顧客、領導的禮節禮貌未按部門要求執行者。
8.當值班期間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規定位置當值者。
9.崗位異常事項未及時上報,未造成影響者。
10.對交辦事項或物品未做好記錄及傳達。
11.當值時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器材、設施運行性能異常,或亂調試者。
12.對崗位及周圍衛生監管不到位,衛生較差而無動于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時做不雅之舉有損部門形象者。
14.未及時跟蹤上一班遺留事項而延誤工作者。
15.使用對講機、電話時不按照規范者。
16.對例會內容及臨時性指令執行不到位或有誤者。
17.不注意個人形象,在崗位上隨地吐痰者。
18.對外出送貨車輛貨員工下班未進行檢查。
19. 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者。
20.值班記錄書寫潦草,版面不潔,記錄不清楚,經指正未改善。
21.對放行單據未按要求執行者。
(二)乙類過失:
1.再次犯丙類過失者。
2.對員工及同事出言不遜,有不禮貌言行,或有刁難行為者。
3.對值班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知情不報者,未造成影響。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對進出物品不檢查、不登記而放行者。
5.對責任區內的問題、隱患未能仔細檢查及時發現者。
6.明知要上班還在當值前喝酒影響工作者。
7.當值期間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車時或出車時,指揮不到位或靈活性欠妥,致使車輛撞傷或擦傷。
9.跨部門加班期間作有損部門形象之言行。
10.團隊意識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后穿制服或便裝無故逗留于酒店營業區域者。
12.敷衍上級交辦事項。
13.非工作需要打電話擾亂他人工作秩序。
14.無故集合遲到或早退者。
15.明知當值為站崗,自己偷懶私自坐崗者。
16.不按規定到各區巡查簽到,亂打或漏打巡更卡點者。
17.在無特殊事宜時未完成巡更。
18.在業務不忙時未按部門要求為客人提供必要幫助。
19.未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或事項,未造成后果者。
(三)甲類過失:
1.再次犯乙類過失者。
2.日常工作不積極主動、消極上班者。
3.有問題不按程序反映者。
4.崗位物品損壞、遺失未及時發現者。
5.欺騙上級領導作假記錄,假報告者。
6.未經許可私自不加班。
7.當值班精神狀態較差者。
8.做不利于部門團結或有損部門穩定言行者。
9.不虛心接受批評者。
10.同一細節性錯誤屢教不改者。
11.無故不參加部門月度防火安全檢查和日常訓練者。
12.有犯錯事實,不愿在處罰單上簽名的。
13.無放行單,對員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從管理現象者。
15.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者。
16.拉幫結派,不利于團結而影響工作者。
17.當值時因行為不檢或工作失職被其他部門投訴屬實者。
18.當值時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看書報等)。
19.無故不參加班務會以及酒店或部門的培訓者。
20.與員工發生爭執,未按部門規定程序去反映問題者。
備注:
1 以上懲處細則如與酒店《員工手冊》規定有出入,則以酒店《員工手冊》規定為處罰標準,不再按本細則再次評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處且未達到簽獎懲單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