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通用3篇)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1
各鄉鎮人民政府,豫寧街道辦,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九府廳發〔20xx〕2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立足縣情,著眼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爭全縣鄉村醫生總體具備醫藥衛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75%的村衛生計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鄉村醫生相關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1、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承擔基層首診工作任務并根據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轉診意見,并承擔衛生計生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鄉村醫生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鄉村醫生。縣衛生計生部門和各鄉鎮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按村農業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有條件的地方應配備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女鄉村醫生。對邊遠山區、服務人口較少、居住分散、衛生技術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過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務人員、設立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服務流動站點、開展巡回醫療等多種形式,實現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
(二)加強鄉村醫生隊伍管理。
3、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4、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衛計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健全完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嚴禁超范圍執業,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開展鄉村醫生合理用藥知識培訓,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鄉鎮衛生院要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受縣衛計委的委托,負責對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5、落實鄉村醫生考核制度。在縣衛計委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每季度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要在鄉鎮衛生院和村民委員會公示,并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6、大力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以信息化為依托,大力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緊密型一體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統一”管理體制,即:統一機構建設、統一人員聘任、統一業務管理、統一藥械采購、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績效考核,逐步建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人、財、物等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體制。
7、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
(三)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
8、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xx-20xx)》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訓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經縣衛計委認定后,縣財政部門對其學費要予以適當獎勵。
9、實施訂單定向培養。根據全省統一安排和部署,實施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3年制大學專科或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定向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定向醫學生獲得相應學歷和相關資格后,承諾到村衛生計生服務所服務不少于6年,如未滿服務期,離開村級衛生服務崗位的,全額收回定向培養期間免除的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
10、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縣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力爭到20xx年實現鄉村醫生獲取繼續教育學分達標覆蓋率達90%以上。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鄉村醫生開展網上在線培訓, 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基本公共衛生知識、傳染病防控知識和慢性病管理知識,切實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水平,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執行。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四)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12、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13、建立輪崗交流機制。在實行緊密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鄉鎮,建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計生服務所人員定期交流機制。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人員,每季度定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鄉鎮衛生技術人員每季度定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工作,指導鄉村醫生開展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幫助完善相關制度。
(五)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14、開展鄉村醫生契約式服務。縣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實際,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進一步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能力。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互信的服務關系,為簽約居民提供連續、綜合、規范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鄉村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縣衛生計生部門會同、財政、人社、物價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預約式、跟蹤式、關懷式、醫養結合式等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要轉變鄉村醫生服務理念,變“坐堂行醫”為“主動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便捷、連續、綜合性健康服務。
(六)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15、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機制,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服務資質、服務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條件等因素,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
對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各級財力情況,逐步提高村醫實施基藥零差率銷售補助標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機制
16、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對年滿60周歲且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離崗退出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年齡滿60歲鄉村醫生,原則上離崗退出,不再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
(八)改善鄉村醫生的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18、加強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標準化建設。各鄉鎮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建設有一所“八室一間”功能的產權公有化、建設標準化、服務規范化、運行信息化、管理一體化的衛生計生服務室,確保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建設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務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80平米;服務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米,服務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運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產權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運行的長效機制,建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基本運行費財政補償機制,提高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保障水平,確保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正常運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并延伸至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落實資金投入。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強督查指導。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縣衛計委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大力推進質量興縣戰略,不斷提高全縣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縣各行各業提高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增強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意見》、《武寧縣質量興縣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政府設立縣長質量獎,授予在質量興縣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企業。
第三條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度評選3個,其中部門1個,企業2個。
第四條企業采取參評自愿的原則。企業的質量獎有效期為三年。
第五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受縣政府委托,引導幫扶自愿參評企業開展名牌戰略推進工作。
第二章 組 織
第六條縣長質量獎的評選與管理工作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長審定,日常工作由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專項評審組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
第八條專項評審組應由質量技術專家、行業協會人士、企業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組成,其中質量技術專家與行業協會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縣長質量獎考核細則和評審標準,設計縣長質量獎標志。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條縣長質量獎每年評審時間為4月至10月。各階段工作起始日期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公布。
第十一條評審程序與方法:對企業質量獎的評審,由企業提交申請,經企業所在地的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申請并組成專項評審組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推薦縣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縣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求實、有效的原則。若申請企業經評審均達不到縣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則當年度企業縣長質量獎為空缺。評審中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協會)、技術機構、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媒體平臺的作用,廣泛征求市民(用戶、消費者)意見。把監察工作貫穿于評審全過程,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條 縣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后,可以重新申請。通過復評的企業不占當年度質量獎名額。
第四章 獎 勵
第十五條縣長質量獎由縣政府通報表彰,由縣長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十六條獲縣長質量獎的部門獲獎當年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縣長質量獎企業每個企業獎勵5萬元,分兩年獎勵,當年獎勵3萬,第二年復審合格后獎勵2萬。每年縣財政專項預算縣長質量獎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20萬元。
第十七條企業獲得縣長質量獎和通過復審由縣政府通報表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被獎企業可以參加評審的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質量獎標志,并標明獲獎證書編號和有效期。
第十九條獲獎組織有義務參與縣政府及評審部組織的宣傳交流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活動。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條縣長質量獎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縣長質量獎評審、后續監管及標志管理工作,建立獲獎組織的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凡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縣長質量獎的部門、單位或企業,經查證屬實,縣政府將撤銷其該獎項、收繳該獎獎牌和證書、追繳獎金,并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并視情追究部門或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領導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政府撤銷該獎獎項、收繳該獎獎牌證書及獎金,并向社會公告。被獎組織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
(二)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不穩定,產品經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的,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或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
(三)工程質量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四)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五)縣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有效期內,評審基本條件發生變化且已不符合評審基本條件要求,原參加評審的產品、服務項目已撤換或被其它產品、服務項目取代,未經重新申請和評審確認而延用前獎榮譽和權利,經查證屬實的;
(六)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后(或未通過復審),不再享有該獎榮譽及在其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縣長質量獎標志等權利。如違反此規定,該企業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視情收回其該獎獎牌、證書、獎金,同時,質量監管部門可按質量標識使用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縣長質量獎的管理、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秘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程,嚴守工作紀律,秉公辦事,科學公正。凡在縣長質量獎的管理和評審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參加縣長質量獎的管理或評審工作資格,責令其主管部門或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視情對其所在單位或相關負責領導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3
問:《實施細則》有哪些特點?
答:《實施細則》是結合巴中實際,對中央《規定》和省上《實施辦法》主要精神的具體體現和落實。《實施細則》對綜治領導責任制的責任內容、表彰獎勵、責任督導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別是對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追責方式進行細化、深化和具體化。《實施細則》同中央《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一樣,具有豐富的內涵和重大的意義,是今后推動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涵蓋范圍寬。《實施辦法》管理和約束的范圍涵蓋了綜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設的方方面面,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各個環節、各種問題表征都作了全面、準確、明晰的類分與界定。二是適用范圍廣。《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市所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三是約束主體明。主要是明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綜治工作職責。四是規定內容細。對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對需要進行責任督導和追責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確、具體的界定和細化,特別是對各級黨委會、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綜治工作的次數和綜治委召開委員會的次數都作了明確規定,非常細致、非常具體。五是要求剛性大。特別是對責任督導和追究的七種方式,怎么追責、怎么處理,什么情況啟動、什么情況從輕、什么情況從重、什么情況下解除,都規定得非常細、非常嚴、非常實,非常具有剛性的約束力。
問:《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出臺對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有什么重要意義和作用?
答:《實施細則》是首部明確綜治領導責任制的黨內法規性、綱領性文件,是推動、促進我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準則、載體和抓手,既是強化各級領導責任、撬動綜治工作的“杠桿”,也是推動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鋼鞭”,更是倒逼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行責任、抓實綜治工作的“利劍”。《實施細則》的制定、出臺和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強化和壓實各級領導的綜治工作責任,織密壓緊各級綜治責任鏈條,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綜治工作責任體系,更好地推動綜治工作,推進平安建設;有利于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力量、發揮各方作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牽頭、相關部門(單位)主抓、社會各方面參與支持”的綜治工作整體格局,形成齊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整體合力;有利于進一步用好用活綜治載體手段,夯實綜治工作基層基礎,強化綜治工作動力保障,增強綜治工作活力后勁,推動提升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水平;有利于進一步鮮明綜治工作導向,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關鍵少數”作用,帶動形成各級黨政高度重視、深入推動,各方面積極支持、合力推進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良好氛圍。
問:如何保證《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再好的制度、規定和要求,關鍵在于能夠執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實。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們將采取多種措施,采用多種方式,確保《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一是要強化宣傳。要將《實施細則》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政府、各級部門會前學法、集體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干部培訓和黨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干部遴選和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同時,充分運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運用各級黨政網站、政法“兩微一端”等多種載體,運用會議、簡報、板報、宣傳手冊、主題宣講、考試考核等多種方式,深入解讀、廣泛宣傳《實施細則》的目的意義、特點內涵、主旨要義,使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對《實施細則》的內容規定特別是對自身的職責要求真正入腦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責思為、知責盡責,充分履行綜治工作責任,真正重視、支持綜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動綜治工作。二是要強化推動。各級綜治委領導要帶頭宣講推動、貫徹落實,引導、推動各級部門(單位)、各級綜治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更重要的是,《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實施過程中的很多重大問題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關心、協調、解決,這些都需要各級綜治委去主動匯報、積極爭取,充分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組織統籌,有效推動《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同時,我們還將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對履行綜治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公開曝光,推動《實施細則》規定要求落地落實。三是要強化督察。各級綜治委(辦)將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綜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組織專門督察組,通過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集中專項督察與隨機重點抽查相結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強督察,嚴格考核,推動《實施細則》深入貫徹、有效實施。四是要強化運用。市、縣(區)綜治委(辦)將按《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綜治工作推進和《實施細則》貫徹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落實獎懲激勵措施的具體方案,決定需要問責追責的具體對象。同時,將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先征求綜治部門書面意見和綜治工作考核“一票否決”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把履行綜治工作職責、落實《實施細則》作為重要的尺度和標準,把好干部選拔任用和績效考核關,確保《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要求真正執行到位、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