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工作細則(精選3篇)
財務部工作細則 篇1
一、做好財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購物票據要及時清理入賬,做到賬目日清月結,進出賬清楚明確,端正財務人員工作作風,隨時接受檢查監督。
二、制定好一學期財經預算計劃,嚴格執行班級企業的各種報銷審批及借支手續,定期交經濟報表給企業有關領導查閱。
三、主動了解同事們工作學習生活所需,及時解決員工生活上的問題,依時準確發放各種物資、工資及補貼。
四、財務收支做到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開源節流,保證資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購物要跑“三家”,力爭價廉物美,深受大眾喜愛。
五、財務人員保證依時上下班,廉潔奉公,對人要熱情和藹,對員工提出的意見要虛心接受,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的改正。
六、做好財物進出倉的登記及公司財產的管理登記,保證借出財物能及時歸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七、做好財務工作的保密性。
財務部工作細則 篇2
班級是學校教育管理的基層組織,班主任是班級工作的具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班主任工作是學校教育、教學任務得以順利完成的極為重要的一環。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增強班主任工作的責任心,提高班級管理成效,特制定本班主任量化考核實施細則。
一、班主任例會、班級主題班會
1、每周日晚18:50為科內班主任例會時間,班主任會議準時參加,認真聽講、記錄,對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執行。遲到每次扣5分,無故不參加例會,每次扣10分,請假扣2分。
2、每周日晚第二節為主題班會時間,班主任要認真組織學生開相關主題班會,每周具體內容見后,科里進行檢查,組織較好的加10分,較差扣5分,不組織者扣20分。
二、上交材料
1、開學初及時制定并上交學期班級工作計劃,班級基本情況一覽表、學生報到情況等,遲交扣5分,未交扣10分。
2、認真做好上級部門要求的有關資料的上交工作。遲交每次扣5分,不交每次扣10分。
三、升旗、開會、早操、課間操
1、周一升國旗,平時開會班主任需跟班維持紀律,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班級秩序第一加10,第二加5分,較差扣5分,最差扣10分。
2、早操、課間操要求質量高秩序良好,被留班級扣10。班主任跟操每次加5分,請假扣2分,曠操扣5分,一周全勤另外加10。
四、生活指導、衛生掃除跟班、晚上值班
1、能夠按時上好生活指導,總結本班學生一天的表現情況,對違紀學生及時處理,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衛生習慣。每缺席一次扣10分,請假扣2分。
2、督促學生每天衛生打掃及時、干凈,學生處每找到科里每次扣10分。周四或其它大掃除時間跟班督促學生打掃及時、干凈,班級衛生不達標者扣10分。
3、宿舍和衛生區衛生,學生處每天扣分總和在20-30分的扣10分,31分以上者扣20分。
4、每天晚上認真值班者加10分,一周內全勤者另外加10分。
五、班級上課、及周末返校情況
1、每天上課秩序較好,無遲到、課堂混亂、不尊重教師情況,加10分,一天中有15%人以上遲到,或課堂混亂、或不尊重教師之一者扣10分。
2、周末返校超過20%不到校者,扣20分,超過15-20%不到校者扣10分。100%到校者加20分。
六、各種活動獎勵
1、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本班學生能積極參加,獲國、省、市、縣、校一等獎的分別加20、18、16、14、12分,獲國、省、市、縣、校二等獎的分別加16、14、12、10、8分,獲國、省、市、縣、校三等獎的分別加12、10、8、6、4分。
2、學校學生處、團委和體育科組織各種活動,要認真組織本班學生參加,本班棄權者,扣20分。
七、控輟保學、交費
1、每學期輟學率在5%內,加20分,5%-10%內加10,超過10%扣10分,超過20%扣20。
2、每學期的各種收費在規定時間完成100%者加20,90%-100%加10,在學期被通報者扣20分。
八、其它臨時安排的工作
學校、學生處臨時安排的工作,如公共衛生區打掃、排自行車等,及時較好的完成者加10分,拒絕不做者扣20分,做的不好的扣10分。
備注:1、每周基礎分為100分,一周一報、一月一總,周日晚班主任例會進行通報。
2、班主任考核量化和班級量化,在每個月的班主任津貼各占50%;
期末評選優秀班主任,本規則占70%,班級量化占30%;評選優秀班級本規則占30%,班級量化占70%。
3、未盡事宜待討論之后加入本考核。本規定即日起執行。
4、因公出差或其它臨時工作,由代理班主任執行本規則。
財務部工作細則 篇3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為切實加強機關管理,轉變干部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辦事效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xx鄉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xx鄉委員會 xx鄉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鄉政府機關管理制度
一、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為中心學習組、全體鄉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研究活動日。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考核制度。簽到冊由會議主持人收集并交紀委書記保存,一月一結算。學習、會議每遲到、中出、早退一次懲扣5元,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并懲扣40元。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每次懲扣5元。
第四條 辦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學習信息》1期以上,每次黨委會、黨政干部辦公會必須撰寫《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呈報,否則一次懲扣20元。
二、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負擔的事業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因事請假的,必須書面向書記、鄉長寫出請假條,書記在家由書記批,書記不在家由鄉長批,獲準后方可離開。請假條交黨政辦,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七條 開會、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含主管部門)或黨政主要領導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認可,黨政辦公室必須有專門的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每天懲扣40元;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在年終考核中直接考核為不稱職。
第九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村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和其他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每發現一次懲扣50元。
三、首問責任制
第十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人民群眾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十一條 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
第十二條 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時限,不允許出現故意拖延不辦。
第十三條 不屬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但屬其它人員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人辦公室。經辦人不在時,應告知聯系電話,
四、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鄉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和物資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采購。需在店內賒欠的物資,由辦公室人員憑政府打印的專用資金賒欠單填寫好貨物品名、數量、金額、事由,同時簽好字。機關工作人員辦公用品一律由個人負責購買,不得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鄉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學習考察,其住宿、車船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并憑黨政辦出據的差旅證明單到財政報銷。出差標準為:途中補助縣城每天10元;出差(培訓、學習、會議除外)誤餐補助縣內每天20元,縣外市內每天30元,市外省內每天40元;短期培訓、學習的縣內每天補助5元,縣外的每天10元;凡在縣城有住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在縣城無住房而會議也沒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費不得超過80元。宣漢至車費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條 來客需招待的,由黨政辦上報鄉長、書記同意后,黨政辦統一安排在食堂內(特殊情況確需在飯店就餐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就餐標準: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必須經鄉長、書記同意。來客原則不上包包煙,如需上包包煙,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經辦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各部門來客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一切費用由部門負擔。
第十七條 租車管理,原則上不準租車、包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包車、租車的必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標準為至宣漢20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先由用車人自行支付,本人憑票簽字報銷,不允許賒欠車費。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獎勵。凡在國家級報刊上登載一篇,獎現金500元;在省級報刊登載的,獎現金300元;在市級報刊、電視臺登載或報道的,獎現金100元;被縣委、縣政府、縣電視臺登載或采用的,獎現金30元,被縣級其他部門登載的,獎現金20元。
第十九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所有開支由經辦人注明事由交鄉長審簽后,送書記會簽方能支付入帳。重大資金支出,原則上由黨政班子成員事前集體研究預定或事后集體研究審定。事業單位發生的費用,由分管領導審簽后,送鄉長會簽后方能支付入帳。
第二十條 嚴格審計報銷制度。開支經費堅持一事一報銷制度,嚴禁一事分開報銷經費。凡不按經費審批程序報銷的,單位出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所有經費收支由鄉財政所每月底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1份收支明細帳表。
第二十一條 帳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記帳,出納報帳。會計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報表。并堅持帳目公開制度。每半年在黨委會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體職工公布一次帳目。
五、報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林業、國土、城建、計生、民政等項目的審批及上報,由各部門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再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蓋章上報或審批,堅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政所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并根據工作需要在機關內調配使用。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不得化公為私。
第二十四條 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機關,應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手續,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值班(雙休日)由黨政辦負責,年終累計補助XX元,五一、十一、春節由政府另行安排,補助40元/人、天,并備好記錄本,值班人員對來電、來訪要做好詳細記錄,對確需辦理事宜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值班結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條 加強檔案管理。檔案必須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并登記上鎖。查閱檔案必須由管理人員查找,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七條 文件收發時必須及時登記,分類處理。對傳閱和交辦的重要文件要追蹤去向,對交辦文件各分管領導要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水電管理。各辦公室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若發現“長明燈”,罰相關責任人10元/次。機關住宿同志用電實行電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實際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在其補助中扣除。黨政領導辦公室每月核定用電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衛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使用雜工,每次大掃除(包括會議室及禮堂)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參加者每次懲扣10元,遲到、早退者懲扣5元。平時清潔打掃區域分為:院壩由黨政辦公室排班打掃,各樓層由各樓層負責打掃。凡打掃不清潔,懲扣責任人10元并限期打掃。
第三十條 各類文件經主要領導簽發,打印樣稿后,由撰稿人負責校對,主要領導審稿,準確無誤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確需打印、復印經分管領導核準簽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復印。
第三十一條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辦理重要事項需將印章帶離單位的,填寫好用章批準單,交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帶離鄉政府。加蓋部門公章,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三十二條 微機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機室打印主要是為黨委政府服務,部門需在微機室打印的材料,由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簽字后方可打印,否則每出現一次無簽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員工資5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