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個人考核細則(精選3篇)
幼兒園教師個人考核細則 篇1
為了進一步貫徹本園的工作精神,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本著鼓勵先進,帶動后進,團結協作,共同奮斗,獎勤罰懶的原則,使全體教師"心向辦好幼兒園一處想,勁向提高保教質量一處使",人人賦有"園興我榮,園衰我恥"的責任感,根據我園的情況特訂如下教師個人考核細則:
一、考勤方面
1、所有老師根據自己當天的職責不同,按規定時間到園(單周一、三、五班主任帶班,二、四副班主任帶班,雙周一、三、五副班主任帶班,二、四班主任帶班,帶班老師負責到校車前接送幼兒、中午領飯菜、帶幼兒散步、看護幼兒午睡,配班教師收拾餐具并送上飯車,所有老師上午7:40,下午1:30必須到園,接車老師7:20隨車接送,但早晨不能遲于8:40進園,下午不得早于4:30離園),否則作遲到或曠工論處。
2、每天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則,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遲上堂、早下堂、中途離堂,每次扣2分,曠工1小時(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扣5分,病假一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2分。
4、全學期事假不超過7天,每超1天扣5分。
5、請假期間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課程方可離園,若出現空堂,扣帶班人3分一節。
6、婚假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病假一天以上必須有鎮以上醫院證明或檢查報告單,方可請假(遇節假日不補假)。
7、一學期遲到、早退達20次,事假超過15天的,病假超過30天、曠工2天以上者,任何一種情況都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8、每月滿勤加5分。
二、安全方面:
1、確保幼兒在園的安全,課間嚴禁幼兒追皮打鬧。
2、各位老師要高度重視安全問題,教育好幼兒不玩火,不玩水,不觸摸電器,防雷擊,防止幼兒從玩具上摔下和違規玩耍,若發現一人次,扣責任人5分。
3、每天中午、下午放學時,幼兒全部接清,教師方可離園,否則,追究其責任,每人次扣2分。
4、各位老師看護本班幼兒,確保安全,若有損傷,體罰或變相體罰,流血或更嚴重的其他事故發生,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扣5-10分,若幼兒需花醫藥費,責任人負責三分之一。
5、中午就餐時,老師要為幼兒添飯添菜,防止孩子被熱飯熱湯燙傷,萬一幼兒受到傷害,每發現一次,視其情節,扣2-5分,老師一定要等幼兒吃完飯方可用餐,否則一次扣2分。
6、帶班老師要把就餐幼兒看護到14:00,對當班老師進行交接,否則每人次扣2分。
7、幼兒午睡或起床時,值班教師要指導和幫助幼兒脫、穿衣服,幫助幼兒蓋好被子。值日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離開午睡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2分。
8、幼兒上廁所因沒有教師指導而摔傷的,不給學生以適當照顧,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扣5分。
三、業務方面
1、每學期要有學期計劃,每周要有周計劃。學期計劃必須在開學一周內上交,周計劃必須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30以前上墻并上交一份給園長室備檔,未按規定上交或上墻,一次扣2分。
2、所有學科按要求備課,寫教案。每次業務檢查,以教學進度為準,否則每少一課時扣1分。應寫教案的學科不寫的,扣5分,。
3、嚴格按作息時間表和課表上課,,嚴禁私自改變作息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作息時間或課表的,必須要征得園領導同意后方可改變,未經批準,隨意調課的,扣2分。
4、正常上課期間,不許讓幼兒在教室睡覺、看電視或無事做,否則發現一次扣2分。
5、教學任務必須要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幼兒掌握率必須達到90%,若發現掌握情況未達到的,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扣2分,并嚴厲批評。
6、每學期組織一次聽課活動,評出一、二、三等獎各一名,獎金分別為60元、50元、40元。
7、統一安排的開會時間(原則上星期一為周前會,星期三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如不能按時出席,按考勤制度執行。
8、每位教師在園期間,必須講普通話,若發現沒有用普通話的,一次扣1分。
四、師德
1、酒后進堂,發現每次扣5分。
2、嚴禁上課接打電話,發手機信息(上課期間一律放在震動上或關機),每次扣2分,在園期間做私活的,每次扣2分。
3、體罰、變相體罰被督查發現,或家長舉報,情況屬實的,視其情節扣5-20分。
4、未經學校批準,向學生攤派,亂收錢物,除責令退還外,每次扣5-20分。
5、對領導安排工作,討價還價,未按時完成,或質量不高,每次扣2-10分。
6、待人接物要熱忱,舉止要文明,言談要得體。因個人原因,給幼兒園帶來負面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每次扣2-10分。在鎮以上會議或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每次扣2-10分。負面影響嚴重的,除扣分外,還將從嚴追究責任。
7、要熱愛幼兒園,要互相團結、互相幫助。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并將從嚴追究責任。
8、有其他不良行為,酌情扣分。
五、其他方面
1、參加縣級競賽的論文、征文,參照中小的績效考核辦法。
2、教育論文在教育報刊上發表, 3、在鎮、片、縣級舉行公開課、觀摩課、示范課、講座等分別獎勵20元、30元、50元。縣級以上獎勵經領導班研究決定。
4、經選拔參加縣優課評選,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國家、省、市級比賽獲獎按縣級同類獎次的4、3、2倍獎勵。
5、教師有特殊發明,創造的特別加獎。
6、凡是班級工作的考核實行捆綁量化積分考核。凡是班級活動的考核都進行量化排名,排名積分納入個人的績效考核。
本制度如有遺漏或考慮不周全的地方,將在今后的管理和工作中補充和修改。
幼兒園教師個人考核細則 篇2
為了促進幼兒園健康、快速的發展,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強化管理,切實提高保教、保育質量,我園從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如下細則:(本細則以百分制計算)
一、師德表現(10分)
1、優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師德規范》,表現積極,業績突出,能起模范帶頭作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師德表現不能定為優秀:①有明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②上班時儀表不規范者;③上班時間在班上或辦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職業、影響本職工作的;⑤工作態度消極應付,接受任務推三托四;⑥同事關系、家校關系緊張,經調查屬實者;⑦不自覺節水、節電者。
2、師德表現方面定為不合格:①嚴重違法亂紀,損壞師德形象被查處者;②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性質嚴重的;④嚴重失職,釀成重大責任事故的;⑤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職業,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項記0分。
二、出勤情況(30分)
幼兒園設置考勤登記表,由專人負責考勤登記并及時匯總封存。
1、有下列情況者分別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計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項記0分。(婚假、喪假、產假除外)。②病假:連續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生證明,不予扣分。③曠課每節扣3分;④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兒園會議、幼兒園組織集體活動及各級會議,應參加的教師每缺1次扣3分。
2、①幼兒園派出學習不算請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不多于3天;旁系親屬不多于1天,超出天數扣分。②本部分最多扣30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學期對教師的各種教學計劃、總結、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學常規管理要求,每月進行全面檢查、量化評分。
1、各種計劃、總結的制定( 10分):以下各項要求,每次每缺一項扣2.5分:①學期初制定教學計劃,并按時送交幼兒園;②期末寫好總結并按時送交幼兒園;③每周認真安排、編寫周計劃并按時上墻;
④每周認真編寫教案并按時送交幼兒園:格式符合、條理清楚、目的明確、書寫工整、語言簡練、能突出重難點。(如發現無教案上課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學工作(10分):每月對教師采取不定時的檢查,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環境:A、物質環境:提供豐富的材料和教育資源,供幼兒主動自由的探索,滿足不同水平幼兒發展的需要(主墻飾、各區角、活動準備);B、精神環境:在師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為幼兒創造一種平等、寬松、理解、激勵的精神環境;②組織活動方式與策略:引導幼兒積極主動的學習,能針對幼兒的能力差異進行個別指導,促進每一個幼兒在原有的水平上發展。③常規遵守:在活動中,幼兒能自覺遵守常規。④重、難點解決:能善于根據目的解決重點、突破難點。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對教師采取不定時的保育工作常規檢查,其保育效果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導:認真督促指導各環節幼兒生活技能。(盥洗、上廁、點心、進餐、午睡、穿脫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級環境衛生:班級的教玩具衛生安全,按規定清洗、消毒,擺列整齊有序。③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動(10分):①聽課:每月組織人員對每位教師聽課一節,根據教學效果分別記5分、3分、1分。②備課:每月組織人員對每位教師的備課檢查量化,分等級分別記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應按時完成班級工作計劃、班級常規、班級工作總結;幼兒園每月組織對各班班級常規進行評定,按原始記錄匯總評定優、良、合格,分別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級計劃實施:認真執行班級工作計劃,有措施,班級工作有條不紊;②班級常規:各環節有秩序地進行,幼兒自覺遵守常規;③班級環境衛生:班級周邊環境清潔衛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認真處理好班級日常事務,做好幼兒每天的考勤。
五、家長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學期召開1一2次家長會;②每學期開展2次家長開放日活動(并附書面記錄);③家教宣傳欄每學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學期每生至少家訪一次(并填寫家長記錄簿)。 ⑤當班教師如發現幼兒有異常現象,能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做妥善安排;對每位教師每月進行家長評議,根據優、良、合格分別記10分、7分、2分。
六、獎懲辦法
以上各項每分代1元錢,每月量化考核一次,匯總后計入月工資一起發放。
補充規定:
一、教師獲獎
1、教師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素質競賽、課堂教學競賽,獲鎮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現金50、30、20元;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80、50元;市級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0、150、100元,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
2、開研究、示范課,按相應級別二等獎計算獎勵。
3、指導學生臨場競賽得獎者:由幼兒園選送入圍者,獲鎮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現金30、20、10元;獲區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50、40、30元;市級及其以上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100、80、60元;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同次比賽只取高獎一人獎勵,多人指導共同攤分。
5、若競賽取名次不評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獎計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獎計算;其余名次按三等獎計算。
二、全學期無遲到早退,且事假不超過4天者,期末獎勵現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為基準(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獎勵20元,現生數按四舍五入法計算。
幼兒園教師個人考核細則 篇3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的人生安全,確保校園有個平穩和諧的育人環境,經過討論決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領導組及管理范圍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切實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細則 :
一、在上學、放學的路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追、爬、吊、攔各種車輛,不玩耍、逗留、打鬧、斗毆。
二、任何時候都不準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準攀、吊、爬各種樹木、橋欄、欄桿、電桿、高崖、大門及其它任何有危險的地方。
四、不準隨身攜帶各種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險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五、不準吃零食,特別是偽劣、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六、在學校大門以內的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鬧、不瘋、不狂。
七、在集體活動時要自覺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擁、不擠、不推、不攘。
八、不破壞他人的正常活動,不傷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
九、在教室內休息時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課時更不能離開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離開。
十、活動不能過量,飯后半小時之內不準從事劇烈運動,不做有危險的游戲和事。
十一、嚴禁攜帶、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質。
十二、凡開展正常活動時也要注意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大風大雨不要冒險行走,不要在大樹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撿碰落地電線,凡要過大小河,要特別注意若漲水,杜絕強行過河。
十四、不要亂摸、亂弄電線、插座、用電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門,若有事須向老師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