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會員協議書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車輛;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如下:
一、車輛: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座的車輛,允許載人數為人(不含司機),超過該人數,司機有權拒載,否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費用:共元
三、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大概行程進行報價,如甲方實際用車,超出原計劃,需根據新的行程計價,否則乙方司機有權拒載。在用車期間,甲方需負責乙方司機的食、宿(二天以上)問題。
費用()包含、()不含:所有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
2、為確保雙方權益,甲方在確定用車時(用車前),至少支付給乙方50%保證金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車,保證金不予退還(未付保證金個人或單位,確定用車,臨時變更,取消或改用車日期,需支付車款50%做誤工費)。
單接送用車,甲方預約侯車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否則每小時另支付司機加班費¥100元;乙方司機按預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遲到不能超過15分鐘),否則視乙方違約,扣除¥100元,超過50分鐘(非人為造成,如:道路嚴重堵塞、天災人禍、車禍等),將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協議租車價)。
3、出車事宜,由甲方統一合理安排,但鄭重聲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車,作為非法用途,不得載易燃物品;不得強迫司機做違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載(超過汽車座位人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所造成法律、經濟問題,由甲方承擔。
4、乙方駕駛員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需按時待令派遣;必須遵守司機駕駛條例,有一定的職業道德。
5、乙方負責合約期間,汽車行使中(客人在車上)的人生意外保險,顧客離開車輛的保險,由甲方自行負責。
6、合約期間,乙方負責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如:強迫司機行為造成的,甲方人員駕駛丙方汽車造成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參與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從中調解。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再簽租用合同。
五、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