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通用16篇)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范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范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于乙方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于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并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周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并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復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周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并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索建立引進風險投資和境外融資上市的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特定領域的業務開發和商務合作,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相互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并簽署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根據本協議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接受方的一切信息和數據。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機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報告、方案、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或通過口頭交流并以書面確認為機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充分的措施,確保披露方的機密信息得到妥善保護,嚴禁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會以其他方式使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兩個當事方在進一步商討后未能達成合作關系,那么受方將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同時,如果合作關系終止,受方應根據披露方的要求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關載體。
3.當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時,接受方應在事先通知披露方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以外的原因而變為公開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括雙方就此事項達成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與本協議有沖突,則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經過雙方簽字方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背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經濟損失,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
8.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糾紛應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并接受其仲裁決定,該決定為最終且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積極探討建立引進風險投資和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的合作關系,為了有效促進雙方在特定領域的業務開展和商務合作,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署以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機密信息是指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披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形式提供給接受方的一切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
本公司將采用多種方式來披露此類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報告、方案、電子郵件等電子傳輸方式,或通過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以上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經發表或者在公共領域中可獲得的信息,以及接收方在披露時通過合法途徑已經取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1)我們將采取充分的措施來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確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對方的保密信息,也不以其他方式讓未經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果因為本次合作的需要,必須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時,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未經雙方達成合作協議,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如果合作關系終止,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的要求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關載體。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提前通知披露方,并與披露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概括了雙方就此事項所達成的所有約定。除非雙方就該事項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否則以本協議為準。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且需要經過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若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補救措施。
8.本協議涉及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該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決定將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后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愿達成《 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數據,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復印件并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范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并獲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盡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后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于中國境內,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20xx年5月10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于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含潛在客戶)信息、合作方信息、項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信息、產品信息、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信息、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文件、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視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為各方對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信息前,接收方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及時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信息。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開信息,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為公開信息中時間較早者為準,但尚未進入公眾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復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項目,或該項目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于15天內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復制件)返還給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銷毀,具體方式由信息提供方決定。但對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信息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條、知識產權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屬于信息提供方的財產。信息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信息接收方為項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項目有關的司法程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并因以上行為導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損失,信息接收方應向信息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信息提供方認為,僅采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采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系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為處理違約行為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6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3、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項目委托乙方完成,該項目中包含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涉密信息的定義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談合作以及合作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關于保密資格
乙方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核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乙方保密部門公章。
三、 雙方的權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項目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甲方進行
必要的保密檢查。
乙方可以對涉密信息的密級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質詢。
雙方有權根據對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內的項目。
四、 雙方的義務概述
1.乙方應當保證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雙方在為對方提供涉密信息時,應注明秘級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證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員范圍內,涉密載體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與互聯網連接,做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應該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
4.完成項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術材料。該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經甲方審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轉讓技術、對外披露(包括宣傳報道、學術交流及發表論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甲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6.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將依據相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追究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
7.如果甲乙雙方未達成合作協議,乙方應保守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不應透露給其他人員和單位。
五、 違約責任
乙方在該項目完成過程中發生泄密事件導致國家利益受到損失,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報告制度,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 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從_________開始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在甲方所在的管轄法院解決。
九、 關于協議書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以上協議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備注: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項目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電話:
乙方聯系人電話: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8
編號:
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 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項目委托乙方完成,該項目中包含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涉密信息的定義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談合作以及合作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于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關于保密資格
乙方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核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乙方保密部門公章。
三、 雙方的權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項目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甲方進行
必要的保密檢查。
乙方可以對涉密信息的密級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質詢。
雙方有權根據對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內的項目。
四、 雙方的義務概述
1.乙方應當保證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雙方在為對方提供涉密信息時,應注明秘級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證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員范圍內,涉密載體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與互聯網連接,做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應該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
4.完成項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術材料。該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經甲方審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轉讓技術、對外披露(包括宣傳報道、學術交流及發表論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甲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6.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將依據相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追究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
7.如果甲乙雙方未達成合作協議,乙方應保守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不應透露給其他人員和單位。
五、 違約責任
乙方在該項目完成過程中發生泄密事件導致國家利益受到損失,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報告制度,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 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從_________開始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在甲方所在的管轄法院解決。
九、 關于協議書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以上協議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備注: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項目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電話: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party a:_________party b:_________whereas:exchanging of relevant business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ongoing business discussions or cooperation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with respect to ,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and joint development.article 1 defin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s to data and information with respect to relevant businesses and technologies, whether in written or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with clear label or designa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luding the following data and information:
(1)information that is already or to be make public available, except those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or their representatives in vio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without authorization;
(2)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at has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receiving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the other party;
(3)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fer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the receiving party is not informed of the fact that the provider of this information (a third party) has signed a binding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with the party disclosing the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reasonably presume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s not forbidden to offer the information to the receiving party.article 2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1)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repres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the provider and receiver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us both undertak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2)neither party a nor party b shall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other party; both parties are obliged to urge their representatives not to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less the disclosure, publicit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by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two partie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undertaking and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s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obligations to be assumed by both parties in the future pursuant to the law and the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3)both parties shall strictly limit the access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ir responsible representatives only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hereunder.
(4)neither party shall provide a third party with copies or duplicat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 whether intentionally or not, unless the disclosure is allowed by a written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5)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 ceases or either party quits the program with reasons, a party shall and shall urge its representatives to destroy or return to the other party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s well as all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all duplicates thereof contain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in five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quest of the other party at any time. nevertheless, the party possessing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ay keep one piece of the duplicates of the documents or materials described above only for the purpose enshrined in article 4 hereunder, without breaching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6)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shall and shall urge their respective representatives to treat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other party with a degree of care no less than that used for the similar information in its own possession. however,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treatment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e held under a reasonable degree of care.article 3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its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r shall it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the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zed by a third party.article 4 preser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1)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preserve necessar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as to make use of which in implementing binding laws, regulation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ir cooperative programs.
(2)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defend against any claims, lawsuits, judicial proceedings, and accusations towards the receiving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in relation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or to respond to summons, subpoena, or other legal proceedings with respect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3)either party can, in light of actual demand,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reports, statements or certificates submitted to any regulatory organs at municipal, provincial, central, or other levels that have jurisdiction or assert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receiving party, after informing the other party in written form and making a copy for the other party of the disclosed information.article 5 dispute settlement and governing laws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respect to any issues, disputes, lawsuits or proceeding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the two parties shall irrevocably accept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rticle 6 term of the agreement
(1)this agreement shall remain effective for years,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from the date when both parties sign and stamp the company chop on the agreement.
(2)this agreement shall be held in four copies of the same form. each party shall preserve two copies with equal legal effect.
party a(seal): _________ party b(seal):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
representative(signature):_________ representative(signature):_________
tel:_________ tel:_________
fax:_________ fax:_________
postal code:_________ postal cod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1
甲方:
地址: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范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范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于乙方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于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并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周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并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復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周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并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第三條知識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第四條違約和賠償
(一)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時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
甲方就委托乙方開發_______事宜,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甲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乙方方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甲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方披露給乙方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透漏雙方存在本次合作、合作內容、項目運作原理、性能及可能存在的技術漏洞等。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與乙方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乙方對雙方合作項目、合作內容及甲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至永續保密。
(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三)乙方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第三方。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乙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甲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六)乙方應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甲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商業信息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二)若乙方提交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三)經甲方認可的本合同項目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并且甲方可將本合同項目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應用于其他項目,無需經過乙方同意或者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四)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及保密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承諾:不將甲方的資料、經營信息及文件等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泄露;不將經甲方認可的階段性成果和最終設計成果等作任何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泄露;不將上述全部資料轉讓、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或允許第三人使用;不將上述全部資料用于本項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主張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賠償。
(二)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甲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甲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商業秘密泄露的損失等。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六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戶)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合作終止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說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制作的模具,生產完后由乙方代為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毀,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志,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5、對于甲方的最終客戶,無論乙方通過任何的途徑獲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直接或者間接的與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交易。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及工廠的價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終客戶,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戶參觀、考察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潔被參觀區域,調配工作人員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戶告知或提供乙方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戶有關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乙方關聯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員就以上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上述違約金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為限。
9、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后__________年內有效。
10、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 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通用[] 篇16
×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法律注冊成立并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鑒于,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并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條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里正當取得的,并且以該取得方所應了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并且適當地要求了解該等保密信息的雇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于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于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雇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秘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于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并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毀;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并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并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有關未經注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時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后,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復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毀,且有關銷毀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盡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并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并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于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后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簽署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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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日期:
代表
簽字: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