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委托協議書(通用3篇)
商標代理委托協議書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
1.商標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委托_________商標事務所代理□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申請:
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商品/服務:__________________
2.商標代理服務內容
□商標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設計
□商標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前在先權利的查詢
□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負責提供全部商標申請的法律文件;
□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負責答復國家商標局審查員提出的審查意見和補正通知;
□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負責代理委托人向國家商標局交納商標申請的相關費用。
3.商標代理相關費用
□商標設計費______元□商標查詢費______元□商標注冊費______元
□商標代理費______元□商標續展費______元
4.商標代理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國家商標局頒發商標注冊證。
委托人可獲得6個月在專利商標創業網站免費宣傳商品或服務的優惠條件。
5.附商標圖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單位或個人)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商標代理機構)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標代理委托協議書 篇2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鑒于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鑒于被許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 “注冊商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注冊登記的商標,該注冊商標的編號為_________。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被許可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1.5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第二條合同范圍
2.1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許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在合同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2.2許可只在_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2.3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注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3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_%。
3.4在使用費結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凈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_________日內提出質疑,被許可方應及時改正。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被許可方將通過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被許可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_____。
4.2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后,既支付使用費_________美元給許可方:_________。
4.3按本合同規定,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和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
5.1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被許可方提供注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有關情況。
5.2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被許可方。
第六條商品質量
6.1被許可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并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被許可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在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侵權和保證
7.1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授予被許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7.3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被許可方在可知的范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標簽
8.1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8.2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第九條促銷資料
9.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9.2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第十條分銷
10.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10.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一條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第十二條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第十三條破產、違約
13.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____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終止合同。
13.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訟,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
13.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四條最后報告
14.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14.2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五條存貨處理
15.1合同根據第十三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使用費,并已按照第十四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15.2如果被許可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試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六條對許可方的補償
16.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16.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法律上的救濟。
16.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第十七條稅費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被許可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被許可方負擔。
17.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許可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8.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8.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19.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9.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3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19.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20.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外,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20.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20.6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二十條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本合同用_________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代理委托協議書 篇3
商標被授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商標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就乙方獲得甲方“授權使用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授權使用“名達”的商號和商標(包括圖形),以及其它經營標識。“名達”商標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甲方書面授權認可,其它一切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認甲方對“名達”商標擁有上述權利。
二、 甲方將已注冊的使用在第20類:商品上第20號名達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開展相關系列產品的銷售和服務活動。
三、 乙方開展品牌的電子商務收入及其它收入歸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產品在中國大陸以外區域的商務放入同歸乙方所有。
四、 本商標授權使用的期限自20xx年3月2日至20xx年3月1日止,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此商標,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協議期滿,雙方如愿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確定。
五、 甲方有權參與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導。
六、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不定期抽查。
七、 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品。
八、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或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九、 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授權第三方使用。
十、 本協議如因糾紛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在甲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商標使用授權方(甲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商標使用被授權方(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