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協議書(精選22篇)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于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于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于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于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凈利分紅(紅利):指對公司內外名義上的年度營業凈利收益劃分,擁有者(除本公司企業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協議分紅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紅利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乙方可得分紅為甲方年度凈利潤總額達到300萬以上的利潤的12%。
二、協議的履行
1、甲方應在每年的三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紅。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三、協議期限
本協議為5年期限,乙方在職期間享受每年凈利12%的分紅權。
四、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享分紅等情況。
5、若乙方自動放棄分紅的權益,或者依據第六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
3、4項約定。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情況將授予乙方的 萬股權進行增加或減少,但雙方應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4、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5、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6、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離職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協議的生效
甲方在冊經營是本協議的前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3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折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后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三.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后,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后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后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愿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4
甲方(父母方):
乙方(兒子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為座落于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的拆遷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下村43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520號(樓高二層)1棟,黃貝嶺下村424號(樓高1層)1棟,鐵皮屋一間(沒有門牌)房屋為被拆遷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原為彭英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房屋權利人為乙方張活飛,歸乙方張活飛所有,為乙方張活飛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權利。
第三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于除雙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它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四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三份內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見證人: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5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xx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條件下簽署本協議,簽署本協議后均不得違背協議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三、各繼承人自愿協商確認,將被繼承人名下財產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街 號房屋進行分割,遺產具體分割如下: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女兒: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個房屋及地皮出讓后的所有收入(即現價值總額)下計算分割,不得隱瞞,任何一方不具備購買或擅自出讓的權利,必須由三位繼承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整個房屋及地皮處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具體為:
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 街 號私產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幣共計 元(大寫)。
五、經各繼承人同意,為方便辦理拆遷貨幣化補償及其他買賣相關事宜,繼承人和繼承人有償放棄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作為應分得相應遺產份額的補償,繼承人: 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和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六、以繼承人和繼承人出具的補償款收條(簽字、印手印)作為憑證,否則視為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沒有履行。
七、如有繼承人單方違背本協議內容,視為其自動放棄繼承權及其他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剩余繼承人將其放棄部分等份分割繼承。
八、經各繼承人同意,如協議簽署后發生糾紛,以本協議內容作為司法機關析產憑證,本協議在哈爾濱市道外區簽署,由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繼承人各執一份,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證明人:
證明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6
繼承人:夏福仙,被繼承人(李永良)之妻。
繼承人:李光新,被繼承人(李永良)之父。
繼承人:楊懷英,被繼承人(李永良)之母。
被繼承人李永良于20__年4月11日不幸去世,留下單位補償的喪葬補助金x元,人身傷亡補助金元,供養親屬補助金x元:座落于夫妻共有的 平方房產壹處。李永良的個人公積金、養老金及家庭所有財產(遺產)。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現就上述財產(遺產)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供養親屬補助金元歸李光新、楊懷英所有。
二、喪葬補助金元、人身傷亡補助金元、房產、李永良的個人公積金、養老金及家庭所有財產(遺產)歸夏福仙所有,夏福仙由此一次性向李光新、楊懷英共補償x元。
三、李光新、楊懷英無條件配合夏福仙辦理房屋全部享有的相關法律手續,即李光新、楊懷英放棄所繼承的房屋份額的公證辦理,及房屋產權變更需簽名的相關法律手續。
四、李光新、楊懷英取得上述款項后,不得再向夏福仙主張任何其他分割財產或補償費用的要求。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7
甲方:楊波、楊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向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系,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于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于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叁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20xx年2月29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8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系,乙方二人系父子關系,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癥,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后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后,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系,乙方二人系父子關系,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于20__年3月患精神分裂癥,于20__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__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并于20__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后在20__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后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__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后,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0
被繼承人: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承人孩子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后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北號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區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奧迪A6汽車(車牌:)一輛;被繼承人在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元。
六、位于被繼承人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位于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被繼承人在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所有。
七、應收債權元歸所有;位于號房屋歸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折價補償給繼承人、共計人民幣元,作為繼承人、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元,由繼承人、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所有開支共計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區號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1
甲方::女,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回龍鎮鹽田村一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巡田鄉大禾村六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丙方::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馬頭橋鄉金塘村二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丁方::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寧縣人,系回龍鎮長沖村四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分別購買坐落于XX鎮建設街即原XX供銷社改制的宅基地。為了充分利用資源,合理配置,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甲乙丙丁四方經充分醞釀協商,決定以各自擁有權利的宅基地為基礎共同建房,現為了實現房屋的合理分配,明晰彼此的宅基地和房屋的產權,以利長期和諧相處,共同使用公用設施,以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為原則,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產權及使用原則:
1、分配后的房屋產權彼此獨立,互不相干;
2、宅基地使用以各自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產權證及相關權利憑證為準,相互獨立;
3、樓梯房等公共設施部分歸屬四方共同共有,不單獨歸屬任何一方。
二、各方土地使用權的基本情況:
甲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新國用(20xx)字第φ—159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為㎡,宗地圖編號為7號,另加購買周代明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
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新國用(20xx)第0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為㎡,宗地圖編號為8號。
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新國用(20xx)第0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為㎡,宗地圖編號為9號。
丁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新國用(20xx)字第φ—162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為㎡,宗地圖編號為10號。
各方土地管業范圍以《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范圍為準。
三、樓梯公共設施部分:
1、樓梯修建坐落于8號、9號(乙、丙方)地基之上;
2、樓梯占用宅基地而由甲、丁方應分攤部分,由甲方與乙方,丙方與丁方之間在第一層的房屋分配時平衡;樓梯寬度每方平均分攤米。
3、根據本協議第二項,樓梯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仍歸乙、丙兩方按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范圍所有;
四、房屋分配原則:
1、以樓層為單位進行分配;
2、就每層的兩套房屋以甲、乙雙方組合為一組,丙丁雙方組合為一組。各組以宅基地所對應地上部分為準,即以房屋坐向為準,甲乙為每層的左側,丙丁為每層的右側;
3、第一層房屋各方按各自土地使用權證為基礎,按建成的房屋布局為準歸各自所有,前丁方米邊、丙方米中,后丁方米邊、丙方米中;
4、以抓鬮的方式確定每方具體所分配的房屋樓層,以折價補償的方式來平衡房屋樓層之間的優劣差別;
5、以二、四層為一個獨立的整體單位,三、五層為一個獨立整體單位。每組的雙方分別抓鬮分配兩個獨立的整體單位;
6、由于樓層之間的差距,由二、四層補償,三、五層戶主2680元,該款在本協議簽訂之后、具體確定樓層時一次付清;
7、第六層不做統一分配,由各方共同按份所有,共同使用。
五、房屋權證辦理:
1、各方以自己所分配取得的房屋獨立辦理產權證,并自行承擔辦理所需要的全部稅費;
2、各方相互協助,配合辦證。
六、共用與管理:
1、在公共樓梯中,每方提供一盞照明路燈,負責線路維修、燈泡、燈管的更新以及電費開支;
2、二樓住戶負責一樓,三樓住戶負責二樓,四樓住戶負責三樓,五樓住戶負責四樓、五樓的樓梯的清掃,每層以樓梯坎起步為準。各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確保樓道干凈,無雜物垃圾;
3、二樓以上的任何住戶不得向二樓的天井丟棄垃圾、贓物,否則由當事人負責打掃;
4、任何住戶不得在一層樓梯空地內堆放物品,否則其他人員有權強行清出,后果由堆放物品人自負;
5、就樓梯、天井、水井等四方共用的設施由四方共同維修、改建,并平均分攤一切相關費用。
七、本協議效力:
1、本協議對各房屋產權人隨同房屋永久生效,不因房屋的出賣、贈予、繼承等產權轉讓行為而被改變;
2、在發生權利時,權利出讓人應當確保新的權利人無條件的 承受本協議的約束力;
3、本協議的簽訂不影響各方權利人對房屋的出賣、贈予、等轉讓性行為。
八、在簽訂本協議時,各方當即抓鬮確定各自具體分配的房屋,抓鬮結果如下:
乙、丙方分得各自土地權證基地所對應的樓房二、四層;甲、丁方分得各自土地權證基地所對應的樓房三、五層。
甲方簽字(手印): 樓層:
乙方簽字(手印): 樓層:
丙方簽字(手印): 樓層:
丁方簽字(手印): 樓層:
在場人簽字: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2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 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系,乙方二人系父子關系,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癥,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后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后,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戶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4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家具及家
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二O**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我國《繼承法》、《婚姻法》規定,對甲父、乙夫的遺產進行分割,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全部遺產為房產_處,價值人民幣__萬;銀行存款人民幣__萬元;兩項合計人民幣___萬元。
二、首次分割,乙取得自己的法定份額全部遺產的50%,包括房產、銀行存款,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三、剩下的50%再次分割,甲與乙共同平分,雙方各自應得遺產數額__萬元。
四、房產由乙取得,甲方應得的房產價款與銀行存款在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6
繼承人與系死者長子和次子。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與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于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后由向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給付現金后,該30mm產權將歸屬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7
被繼承人:王友廉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__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條件下簽署本協議,簽署本協議后均不得違背協議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三、各繼承人自愿協商確認,將被繼承人名下財產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街 號房屋進行分割,遺產具體分割如下: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女兒: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個房屋及地皮出讓后的所有收入(即現價值總額)下計算分割,不得隱瞞,任何一方不具備購買或擅自出讓的權利,必須由三位繼承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整個房屋及地皮處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具體為:
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 街 號私產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幣共計 元(大寫)。
五、經各繼承人同意,為方便辦理拆遷貨幣化補償及其他買賣相關事宜,繼承人和繼承人有償放棄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作為應分得相應遺產份額的補償,繼承人: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和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六、以繼承人和繼承人出具的補償款收條(簽字、印手印)作為憑證,否則視為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沒有履行。
七、如有繼承人單方違背本協議內容,視為其自動放棄繼承權及其他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剩余繼承人將其放棄部分等份分割繼承。
八、經各繼承人同意,如協議簽署后發生糾紛,以本協議內容作為司法機關析產憑證,本協議在哈爾濱市道外區簽署,由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繼承人各執一份,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證明人:
證明人:
簽約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號 簽約時間:年 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8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 位于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筑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筑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現由于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于七里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于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后,拆遷款到賬后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后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于七里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并且位于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給予乙方,現乙方在此修建房屋,修筑款人民幣叁萬陸仟捌佰元整(¥36800.00元)現鑒于多種原因,為明確上述房屋產權,以免以后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該房屋產權由乙方全部持有。
2、該房屋產權屬于乙方個人財產,甲方在遇到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房屋產權進行處理。
3、今后如需上修建或拆遷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處理。
4、該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屬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0
男方:
女方:
協議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市達成離婚協議并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于x市x路x弄x號x層x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x方的共有份額歸x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后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1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將位于貴州省畢節市安康路317-8號房正面右側約60㎡的土地給予乙方,現乙方在此修建房屋,修筑款人民幣叁萬陸仟捌佰元整(¥36800.00元)現鑒于多種原因,為明確上述房屋產權,以免以后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該房屋產權由乙方全部持有。
2、該房屋產權屬于乙方個人財產,甲方在遇到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房屋產權進行處理。
3、今后如需上修建或拆遷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處理。
4、該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屬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篇22
被繼承人A于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后近親屬關系有妻子B、長子C、次子D、長女E。為妥善處理A遺產相關事宜,現繼承人B、C、D、E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賠償金)及生活日用品歸B所有,B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二、C對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棄繼承,對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應繼承的份額折抵欠D的*元債務,其應繼承的份額歸D所有。
三、E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歸D所有,D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五、上述房產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已被拆遷,后附拆遷協議復印件一份,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D個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協議一式份,自各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簽字:、 、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