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第三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______”。
第四條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資
第五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
(1)出資額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______%;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_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大寫: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 %,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______%。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第六條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______%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八條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______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______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______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第九條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四、合伙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三條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條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五、增資、減資
第三十四條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七、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真誠、互利、互惠的原則下,經過協商,結成長期戰略伙伴,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經營定位
第一條,甲方作為香港寵物干線有限公司廣西區域總代理,主要批發“新干線”品牌的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同時,針對南寧中高端市場,零售“新干線”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兼零售寵物兔、倉鼠和其他門類的小寵;乙方主要針對城市中高端市場,養殖、銷售(含批發和零售)寵物兔和其他門類的小寵,研發、代理、銷售配套的寵物設備、飼料、藥品,同時策劃出版寵物圖書、光盤,延伸寵物服務項目,如寵物美容、醫療、保健等。
第二條,甲乙雙方在經營定位上,有一部分交叉、重疊,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市場沖突和重復投資,更為了縮短投資周期,實現利益最大化,雙方分工合作,經營側重點如下:
甲方側重點:
1、作為香港寵物干線有限公司廣西區域總代理,批發“新干線”品牌的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
2、以寵我吧國貿店(第0001號店)為依托,零售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兼零售寵物兔、倉鼠和其他門類的小寵;
3、悉心摸索寵我吧單體店盈利模式。
乙方側重點:
1、寵物兔和其他門類小寵的養殖,全面提升寵物活體品質;
2、通過自主研發或代理的方式,彌補“新干線”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之不足,使自主研發或代理的寵物產品品種齊全,利潤空間可操作性大,市場競爭力更強;
3、打造強勢寵物服務項目,如寵物美容、醫療、保健等;
4、策劃出版寵物圖書、光盤;
5、重點負責寵我吧盈利模式復制。
二、場地
第三條,甲方目前主要辦公、經營地點:
1、南寧北湖東二里南一街(倉庫、批發);
2、南寧共和路國貿中心4樓(單體零售店)。
甲方目前主要辦公、養殖、經營地點:
1、南寧五一路翠湖新城(約240平米,兩層,作為公司辦公、銷售中心);
2、南寧四塘鎮(約168畝山地果園,20xx平米以上建筑,作為寵物兔和其他門類小寵的養殖基地,牧草種植基地,和未來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加工、包裝車間和倉庫)。
第四條,目前,甲乙雙方在各自的地方辦公、經營。隨著業務的發展和融合,甲乙方的辦公、經營場所趨勢:
1、寵我吧國貿店(第0001號店)擴大經營面積,成為旗艦店(甲方獨立經營);
2、寵我吧國貿店第0002號店、第0003號店等開張(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
3、翠湖新城逐步發展成甲乙方的辦公、銷售中心;
4、四塘鎮山地果園,成為甲乙方的養殖基地,牧草種植基地,和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等加工、包裝車間和倉庫。
三、研發
第五條,甲方除了香港寵物干線產品的廣西區域總代理外,不承擔寵物產品的研發任務。
第六條,甲方負責寵我吧單體店盈利模式的研發,包括客戶資料收集,客戶群細分,經營場地選擇、裝修、布置,員工招聘、培訓、管理,促銷活動的策劃、實施,貨源的組織,貨物的定價、上架,賬目管理,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跟蹤服務,盈利模式提煉等。
第七條,乙方重點負責產品的研發,包括寵物活體養殖,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的第二品牌代理或自主開發,寵物的訓練、美容、醫療、保健,寵物圖書、光盤的策劃出版等。
第八條,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寵我吧單體店盈利模式的提煉。
四、銷售
第九條,甲方負責香港寵物干線產品廣西市場的批發、零售。
第十條,甲方負責寵物吧第0001號店、第0002號店。第000n號店的經驗與管理。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寵物兔和其他門類小寵批發,負責除了“新干線”外第二品牌的寵物設備、飼料、藥品、玩具的批發,負責寵物圖書、光盤的銷售等。
第十條,乙方負責寵我吧連鎖店的加盟與招商。
五、管理
第十二條,目前,甲乙雙方各自財務獨立,自負盈虧。
第十三條,寵我吧國貿店(第0001號店),以甲方為主體,乙方只協助但不參與具體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四條,寵我吧第0001號店、第0002號店。第000n號店,以甲方為主體,乙方參與投資與決策,但不參與具體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五條,乙方不參與南寧葉村小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投資,但參與決策、經營與管理,身份是公司董事。
六、品牌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甲乙雙方網站、博客、qq群的建立與維護,負責有關宣傳單的設計,負責活動的策劃組織。
第十七條,條件成熟時,甲乙方共同使用一個共同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商標與品牌。
七、分配
第十八條,乙方不參與寵我吧國貿店(第0001號店)的分配。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寵我吧第0002號店、第0003號店。第000n號店的投資,分配按所持單體店的股份比例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享有南寧葉村小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分紅權,分紅比例甲乙雙方根據經營情況另行商定。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第十二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