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協議書
路政管理部門(下稱甲方):
路政管理相對人(下稱乙方):
為切實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設置廣告牌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準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內設置廣告牌。設置地點期限與公路廣告(非公路標志)許可證》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間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損壞公路設施,不準影響交通安全。
三、因廣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間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因公路建設和管理需要時,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期無償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內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將強行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到期后繼續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按審批程序另行辦理許可證。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