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服務協議書集錦(通用3篇)
員工服務協議書集錦 篇1
甲方: 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 住址:身份證號碼:
鑒于:
(1) 根據甲方和乙方____年___月__ 日簽定的勞動合同,乙方受聘為甲方的 (工作崗位),勞動期限。
(2)為提高乙方工作能力和 技能,作為長期人力資源投資,甲方決定在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內對乙方進行培訓。
(3)負責培訓的單位名稱: ,注冊地: ,培訓期限:
培訓地:
主要培訓內容:
培訓費用:
為此,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培訓內容
第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方面的培訓。
第二條 甲方委托 培訓單位全權負責,提供培訓;
第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要求,在適當的時候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___(培訓地)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為期_________天(培訓期);
第四條 如實際培訓期長于或短于預定受訓期,所發生的費用及保證服務期應以實際培訓期為準。
培訓費用
第五條 甲方負責和承擔乙方接受此次培訓的全部費用,包括:
1、為委托其他單位對乙方進行培訓所支付的培訓費;
2、乙方培訓期間的住所費;
3、乙方培訓期間為培訓所支出的交通費;
4、乙方在培訓期間因為培訓事宜所指出的其他合理費用,此費用需經公司財務及管理部門核對批準后,才可根據實際票據進行結算。
培訓擔保(若涉及出國培訓需規定的內容)
第六條 為保證乙方在培訓期滿后順利回國為甲方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合服務期協
議后,出國前必需向甲方提供二個甲方認可的有相當地位之人作為其擔保人,就甲方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或交納全額的.培訓費用作為保證金。
第七條 若乙方培訓結束后,為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回國,從事工作,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沒收乙方提交的保證金或向保證人主張賠償損失。
第八條 擔保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2)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的義務
第九條 甲方及培訓單位負責安排乙方接受培訓的下列事項:(若涉及出國)
1、協助辦理乙方的出國證件;
2、協助安排乙方到受訓地的入境簽證等必需文件;
3安排乙方從甲方營業地到國內任何國際機場、到受訓地機場,最終到受訓下榻地點的交通;
4提供乙方在受訓地的住宿。
(若不涉及出國)
1、安排乙方到培訓地進行培訓;
2、安排乙方的食宿問題;
第十條 乙方應勤奮認真學習、達到甲方及培訓單位依個人進展要求的程度,并通過所有評定或考試。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中國有關部門頒布的、適用于出國人員的法律、法規以及培訓地的法律、法規。
服務期約定
第十二條 乙方接受培訓結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回到公司工作,繼續為甲方服務,服務期限從乙方回到公司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起計算,服務期限為 年。
乙方需學以致用,把獲取的技術、知識充分應用在實際工作中,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違約行為
第十三條 乙方在培訓地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涉外的)
1、觸犯法律,可能被判監禁和遣送回國;
2、違反受訓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致使居留證等被撤消;
3、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4、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培訓單位聲譽的舉動;
5、進行高度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6、擅自離境;
7、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接受培訓的任何行為;
8、未經培訓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在業余時間從事其他有償工作;
9、抵觸培訓單位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乙方在接受培訓期間如有上述第十三條中所述的違約行為或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服務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事先請假無故不參加培訓或離開工作崗位;
2、學習態度不積極認真,表現散漫,經培訓單位負責人發出書面警告,仍無改善;
3、無理不服從培訓指示,或完全達不到培訓要求。
如情節嚴重的,視為乙方單方面解除本服務期協議,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在培訓期間,如無正當理由私自提前回國,或嚴重違反培訓單位的紀律條規或嚴重違反刑事法律或其它法律、法規而被遣送回國,導致不能完成培訓課程,乙方必須賠償甲方,賠償標準為根據本服務期協議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 元。(見所附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有本服務期協議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違約行為的,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甲方損失,賠償標準為根據本服務期協議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 元。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整個培訓課程后,必須為甲方服務滿_______年(不包括培訓期)。如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個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務期協議,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而被甲方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必須向甲方作出賠償,賠償標準為:
“賠償費=培訓費用×未服務年限÷總服務年限)”
同時,乙方還需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下列規定支付賠償金。
1、乙方因違反本服務期協議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乙方需自甲方向其主張違約責任之日起30日內,支付全部賠償費。
2、自乙方提出辭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和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索取應付款項%的利息。
3、如因乙方不符合本服務期協議第十七條規定,因乙方個人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甲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和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索取應付款項%的利息。
變更
第十九條 如果原培訓單位發生變化,或受訓地法令、政策變更,甲方和培訓單位保留將乙方移交另一培訓中心單位或送往其他受訓地接受同類培訓的權利。視具體情況,甲方可酌情延長總培訓期。
第十九條 甲方保留隨時縮短或結束培訓的權利,并安排乙方回國,不需向乙方說明理由。
終止
第二十條 本服務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終止,但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終止前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服務期協議明確規定在終止后繼續有效的權益、責任、義務,不受協議終止的影響。
保密
第二十一條 乙方從培訓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信息,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泄露或提供給予他人,員工的保密義務在本服務期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三年。乙方違反保密規定,必須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元。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本服務期協議自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服務期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及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本服務期協議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服務期協議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協議保持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服務期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期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的地方,視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日期: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日期:
員工服務協議書集錦 篇2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穩定的原則。
員工服務協議書集錦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