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股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礦山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號:
住 址: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礦區照片)。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平方公里。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全權轉讓。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的協議后生效。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該采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礦山位置、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礦山位置在織金縣 ,面積為 平方公里,以國土資源圖為準。
第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商定下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1條 甲方要盡到不非法變更或單方解除協議;在正常開采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協議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4.2條 乙方有權在協議期內可將礦產使用權作合作聯營,抵押融資,出讓,變賣。
第4.3條 乙方在協議期內按協議約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決定組織生產、經營,自主處理產品,銷售的權利。
第4.4條 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繳付協議約定外費用;
第4.5條 乙方建場時,就按程序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5.1條 道路、電路、設備的安裝維護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進行擴修的地段由甲方與當地村民協商。
第5.3條 現有設備、廠房、場地及所有機具歸乙方所有。 第5.3條 生產、生活用水由甲方協調供給。
第5.4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稅務、國土等單位變更名稱。
第5.5條 甲方協議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負責,所有與村民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此協議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視為有效。甲、乙雙方違反此協議所約定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陸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關部門調處,無法調解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章后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協議未盡事宜,以后由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股權轉讓協議 篇2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鳳凰縣吉信鎮老家田方解石礦、鳳凰縣吉信鎮巖口村方解石礦。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C43312320xx066130023175、C43312320xx066130023177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座標:見采礦證(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鳳凰縣吉信鎮老家田方解石礦0.0714平方公里、鳳凰縣吉信鎮巖口方解石礦0.0211平方公里。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私營獨資企業。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后,共同向鳳凰縣國土資源局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總價款為: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叁日內,乙方以轉帳方式向甲方繳付壹拾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協議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甲方的采礦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在全部完成與乙方的過戶手續交接后當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礦權轉讓金壹佰零伍萬元。由乙方承擔采礦權轉讓及辦理過戶手續的全部相關費用。
第2.4條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協議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慈利縣分行,帳號為43406 。
第2.5條 礦山及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金 50萬元。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4.1條 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4.2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第5.1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5.2條 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股權轉讓協議 篇3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姓名: 林毅 入股金額:¥ 貳拾陸萬肆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陳金華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姓名: 林新 入股金額:¥ 玖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童慶榮 入股金額:¥ 壹拾柒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阮新仁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發展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 安順貿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滿后,經協商,三個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同意繼續合作時,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內容
1.企業日常資金管理:每月15號進行資金盤點,每月25號進行加油站流動資金結算。
2.企業日常資金支出超過:¥伍千元整(大寫)。必須經過3個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納借支不得超過本月工資,負責后果出納自負。
四、條款的完整性
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五、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中一人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兩個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六.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協商一致后才可實施,除林毅,林新,陳金華三個股東外,其他股東不得干涉,影響。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東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