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銷售合同(通用3篇)
電線銷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甲方經營的江蘇興達海騰牌電線電纜及相關配套產品,乙方愿意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規定的條列和條款以現款方式購買甲方產品、在區域進行使用。在履行本協議時,乙方不得作為或視為甲方代理人,雇員或者合資方,乙方以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銷售指標:
①年度內(公歷1月1日—公歷12月31日)任務銷售額______萬元。
②乙方定貨時,必須以傳真(附蓋章)形式向甲方要約甲方認可后作為定貨合同成立的'條件。
③產品實行買斷制,乙方以現款方式購買甲方產品,乙方實行自主使用、獨立核實,自負盈虧。
銷售價格
①甲方按照(產品價格表有效期內)的銷售價格與乙方結算。
②若市場銅價發生變化:甲方有權適度調整價格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調整后的價格執行:若甲、乙雙方未能就調整后的價格就達一致,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信用額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額的信用額度,一般按乙方銷售額,以1000~10000萬作為周轉。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銷售和信用情況決定修改式取消該信用額度。
貨款結算
乙方于提貨時結清全部貨款式款到發貨,特殊情況延期需經批準。30日未回籠的從愈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0%計算利息。公歷12月31日前必須結清當年所有款項。交貨期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①甲方交貨期按自收到正式訂單時雙方協議的期限執行。
②甲方生產地至揚州發貨點的短途費用由甲方承擔。
③發貨點至貨物到達地點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保證按乙方的定貨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產品,如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技術咨詢和售后服務以及工程項目的投標工作。
②若長期沒有使用以及量很小的,甲方有權取締貨款全部結清。
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線銷售合同 篇2
發包方:
總承包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輸電線路鐵塔防腐
工程地點:220千伏馮拉甲線1號—233號
承包內容:220KV馮拉甲線:1號—233號其間鐵塔防腐
工程日期: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程質量:合格
合同金額:687373。23元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進度款撥付
1、工程預、結算確定原則:按著文件規定、相應定額、取費標準及造價信息等指導性文件為依據編制工程預、結算。以省公司批準的工程概算控制工程造價。
2、按照預算定額確定合同造價,采用可調價格。
3、進度款撥付:施工單位每月15日前上報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以及下月的工程進度計劃,經過相關人員審批后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
第三條:工程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及價格確定:省公司招標設備和材料以及生產部通過采購物資處采購的設備及材料以生產部批復的工程領料單執行,詳見設備材料表。
2、采購承包人的材料設備及價格確定:除上述設備和材料外,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自行采購的,其數量、質量和價格應經過生產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竣工驗收與保修
1、竣工驗收: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技術資料兩套,承包方組織(包括發包方)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發包方使用。
2、保修期限為1年,保修期內承包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在質保金內扣除(質保金為工程造價的5%)。如果因為發包方人員使用操作不當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安全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合同執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發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委托人:
聯系電話: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線銷售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的電線、電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
注:上述約定單價為固定包死價,包括產品的生產費、包裝費、運雜費(運達指定地點)、裝卸費、復檢費、附屬材料費、保險費、稅金、利潤、質保期內的售后服務及其它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作任何調整,不得隨市場或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草山嶺舊居改造項目10#、11#、16#-19#樓電線電纜供貨合同
二.供貨范圍及數量
1. 供貨范圍: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電線、電纜的供應。
2. 供貨數量:草山嶺舊居改造10#、11#、16#-19#樓工程中電線、電纜實際使用的數量。
三.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1)電纜用導體的材料、長期運行溫度、短路溫度(持續5s)以及導體表面粗糙度等應符合GB/T3956規定;
(2)電纜絕緣材料,絕緣層、護套層厚度應符合 GB12706規定;電纜電壓等級AC1000V;
(3)絕緣層、護套層機械物理性(包括護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數)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4)電性能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規定;
(5)外護層、內襯層,電纜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應符合GB/T2952的規定;
(6)結構標記按 GB/T2952規定;
(7)印刷標志應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__及GA306.2-20__的規定;
(8)耐火、阻燃級別均為ⅠB級;
(9)成品電纜表面應有耐火或阻燃標記、耐火和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芯數×導體標稱截面積、本標準編號及生產廠廠名,標志應清楚,耐擦;
(10)電線規格、截面積、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AC500V);導線線徑和絕緣層厚度偏差標準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20__。
2.電纜、電線技術要求:乙方供應的電線、電纜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 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及規范的要求。
(1)電纜導線的實驗:
a導體直流電阻實驗;
b工頻交流耐壓試驗;
c阻燃、耐火電纜的燃燒及通電時間實驗;
d根據GB12706.1規定的型式實驗。
(2)電纜、電線的一般技術要求:
① 產品符合GB/T 12706-20__標準;
② 阻燃、耐火電纜符合GB/T 19666-20__標準;
③ 試驗:
a 電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標準;
b 非金屬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標準。
c其他技術要求見下表:
四.供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 甲方應在交貨前12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乙方提供產品的供貨計劃(包括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貨計劃之日起10日內將需供產品生產完畢,并運送至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工地現場甲方指定地點。
3.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并自行負責卸車至交貨地點。
五.驗收標準
1.執行國家現行電線、電纜生產標準規范的要求,貨至現場檢測外觀無破損、劃痕,包裝完整無損壞,達到質監站驗收要求。
2.包裝及樣品要求:執行招標文件第5條、第6條之規定。
六.合同價款
依本合同約定固定單價及實際供貨數量據實計算本合同價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貨量及工程形象進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現場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達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貨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實際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貨量,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貨量價款自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2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2.為保證本合同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如乙方在依約履行本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甲方同意建設方依據總包合同的相關規定墊付應付給乙方的`貨款,由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墊付貨款的借款手續后,建設方向乙方開具墊付貨款的支票。建設方向乙方墊付應付貨款后在首次撥付甲方工程款時從中全部扣除墊付貨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乙方存在供應電線、電纜不合格或推遲材料進場時間延誤工期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則不在墊付范圍內,建設方不提供資金墊付,乙方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付款,否則,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乙方責任
(1) 乙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確保供應產品性能穩定可靠、技術先進、數量準確,達到本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和質監站的驗收標準,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有效期內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手續。
(2) 乙方確保按甲方的供貨計劃及時供貨至合同約定地點,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3) 乙方所供產品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或建設方通知后6 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重大技術問題、重大故障,乙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承擔保修責任,并承擔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且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所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和建設方有權責令乙方所供貨物全部退場重新供貨;如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并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應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合法、真實發票,如乙方所提供發票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或建設方支付乙__元/天的違約金;如延期交貨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并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設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事項履行完畢之日至終止。
2. 建設方僅依約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墊付義務,其它條款義務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3.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如無特殊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設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元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