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進口貨物銷售合同(精選3篇)
國外進口貨物銷售合同 篇1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乙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有條件的退換貨(3)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賬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可持《商品對賬單》及增值稅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為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國外進口貨物銷售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x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購買建筑材料,雙方經友好協商,形成購銷合同如下:
第一條材料交貨地點:__萬科碧海藍灣項目
第二條供應規格和單價
備注:價格按市場浮動調整。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卸費、運費)。如需要發票稅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負責開具發票。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對上月送貨單據,乙方每月30日前必須結清前一個月度的貨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2‰的滯納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水泥磚的質量達到樣板質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并無條件進行更換,甲方提供送檢磚塊及資料。
2.供貨時間以乙方施工需要為準,乙方應提前12小時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規格、數量及其卸貨地點等。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按乙方要求將貨送達,如甲方沒有送夠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數量導致誤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送貨到場后,乙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x建材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國外進口貨物銷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在約定的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托運書—–指托運人辦理貨物托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注冊批準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范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托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范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為委托方填開按委托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托方定妥噸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后,方可填開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托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托運人填寫貨物托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及外經貿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于兩個保險柜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托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柜臺,其中一個用于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于收款。
(2)有供托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托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托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范、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并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托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盡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確執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托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托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委托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并按委托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托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托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并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于每次結算時向委托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柜,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托方的運輸憑證,并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托方負責。
9.委托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托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托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調整后的費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以人民幣匯入委托方賬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托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賬戶,專門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賬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賬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開戶銀行的賬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無權占有、處理、使用。
3.委托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于結算期后五日內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托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托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托方應提供代理方用于營業柜臺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托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托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托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委托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托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托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委托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抵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后,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后,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于委托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托方;對屬于代理方印制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毀。
7.協議終止式失效后,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托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項,并退還剩余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