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銷售合同(通用3篇)
貨車銷售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購買貨物事宜,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所購貨物明細情況
第二條 貨物所有權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將貨物銷售給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待乙方付清全部貨款,并由甲方出具所有權轉移證書后,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雙方確認:該條款是貨物所有權認定的唯一依據。
貨物全款未付清之前,該貨物的登記證等資料原件由甲方保管。
第三條 付款期限、金額及利息支付
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分捌次向甲方按時支付。(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該貨款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收取每天按______元罰款,直至付清逾期貨款,并應承擔全部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 保險費、公證費的標準及支付
1、 乙方分期付款期間必須每年購買保險費,保險項目及投保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保險費可由甲方代收。
2、 本合同需經公證,貨物保險、公證費及合同所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款項支付方式
乙方應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項,也可在甲方開戶行開立帳戶,用以支付貨款及其他費用的結算。乙方可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帳戶扣除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從乙方賬戶直接劃扣款項的,乙方應當保證有足額的存款可供甲方成功劃扣,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分期付款期內貨物的使用規定
1、 乙方必須辦理好車管、運管、保險等其它相關的手續,所需費用自理。乙方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運行,分期付款期間無論什么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乙方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貨款,如造成違約的,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貨物進行轉讓、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
3、 乙方提走貨物后,如發生質量問題,按廠家售后服務的規定執行,但在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存在商品缺陷或提供相關說明的前提下,合同一經簽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支付剩余貨款的義務。
4、 乙方在使用保管貨物的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或發生貨物毀損滅失、被盜、火災、交通事故等情況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經雙方認定,均對該條款無異議。
第七條 擔保或抵押
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自愿向甲方提供擔保人。
2、乙方的擔保人認可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及簽署的所有文件,并且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擔保人在乙方未按約定按期足額支付貨款、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即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貨款、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費用。如甲乙方協商變更合同部分條款的,則無需通知擔保人,擔保人對此均應予以認可。
4、擔保人同意在債權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放棄對債務人物的擔保優先償債的抗辯權,無論債務人是否有物的擔保,擔保人都無條件承擔擔保責任。
5、擔保人授權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事項的變更。如果本合同簽訂后,涉及分期還款期次、還款日期、擔保金額的調整,在期次不超過2次、還款日期變化不超過6個月、擔保金額變化不超過貨款總額的3%時,擔保人同意按照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6、擔保人的保證期限自乙方還款開始日至還款時間屆滿后兩年。
7、 乙方、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擔保人做出如下聲明與承諾:"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代償能力;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向甲方提供抵(質)押擔保和保證擔保已征得配偶書面同意;當住所、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于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等"。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收取貨款及其它相關費用;
2、有權監督、檢查貨物的使用、保養情況;
3、本合同簽定后向乙方提供所需貨物。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貨物;
2、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及其它相關費用;
3、乙方在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義務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不得以該貨物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留置、保證),不得存在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如果發生這些行為,其行為無效。
4、當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身份證、居住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變動時均應及時通知甲方。
5、負責對貨物妥善保管、使用、維修,負責落戶、審驗等手續的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6、嚴格遵守交通及運輸管理法規,不得使用貨物從事違法活動,對日常駕駛貨物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造成的處罰,駕駛人必須及時繳付罰款、接受駕駛證扣分等處理。如因此給貨物所有人造成了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7、乙方承擔貨物的保險費,保險公司甲方選定,手續由甲方代辦。乙方款項未清償完畢前,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保險項目及投保金額,對貨物進行全額保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單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必須經甲方辦理車險續保,如未續保,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并有追索權。
8、貨物一旦發生事故,在保險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確定的義務之前,有下列行為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乙方徹底違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貨物并自行處理該貨物。乙方已交的定金、貨款及利息等均不予退還。在解除合同之前,乙方所欠應付款項和其它各項費用仍應繼續向甲方支付,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甲方收回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也可以選擇提前一次性收取剩余全部貨款及各項費用,并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確定為合同總價的3% 。同時乙方不能按期交納剩余貨款、利息及其他費用的,甲方在催收及追償過程中所發生全部費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1、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關于付款時間、金額等約定,或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文件、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4、乙方與他人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等文件的;
5、因政策原因或擔保人自身原因,致使擔保人向甲方質押或抵押的財產喪失擔保功能,或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明顯下降的,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人;
6、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貨物進行轉讓、抵押或采取其它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權行為的;
8、其它違反本合同而足以影響乙方履行義務的誠意和能力的情況。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事項
1、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之前,貨物所有權依法歸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即使為了使乙方使用方便,甲方同意將發票及貨物落戶手續辦理在乙方名下的,貨物所有權仍然歸屬于甲方。但為保證本交易的安全,乙方貨物必須抵押登記在甲方名下。
乙方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義務并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后,貨物所有權即轉歸乙方。
2、甲方作為貨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3、銷售發票、單據、保險單正本、保險收據、貨物登記資料等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之前均由甲方保管,乙方履行完畢后,甲方即交付乙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及擔保人同意甲方隨時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公證書,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雙方確認,如貨物發生質量問題,應按照廠家的保修條款執行維修或索賠,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索賠。乙方承諾任何情況下,貨物質量問題不構成乙方拒付、延期支付分期款行為的抗辯,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及乙方的擔保人,應該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解決。
2、履行該合同期間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公證與債務核實
1、乙方認可本合同將被公證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若不能按時還款,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提異議。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付的全部貨款、利息、違約金、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評估費等因處分標的物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關于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時對債務的核實
1、考慮到本合同對合同履行相關情況記載方式的約定,甲方在申請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時,乙方同意公證機構可以憑甲方的記載,直接對乙方債務的履行情況,予以書面核實并簽發執行證書。
2、乙方承諾:如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任何變更時,將及時通知甲方和公證機構。
3、公證機構在簽發執行證書時,如認為需要向乙方核實相關事宜,可以在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或者其他任何聯系方式中任選一種與乙方聯系,乙方如有異議應在三日內,向公證機構提出并提供充分足夠的證據,否則自愿承擔無法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證機構選擇了任何一種聯系方式后,如發現無法聯系或者在工作時間出現無法送達、電話關機、停機、無法接通、無人接聽等任何一種無法聯系之情形時,均可視為乙丙方自愿放棄了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資料交甲方存檔,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否則乙方構成徹底違約。乙方提交的資料包括:
1、 乙方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 抵押物清單;
3、 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發票、票據等;
4、 財產抵押合同(或經濟擔保書);
5、 保險單正本和保險收據復印件。
6、 甲乙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以本合同漢字為準。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入檔案一份備案,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車銷售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購買貨物事宜,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所購貨物明細情況
第二條貨物所有權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將貨物銷售給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待乙方付清全部貨款,并由甲方出具所有權轉移證書后,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雙方確認:該條款是貨物所有權認定的唯一依據。
貨物全款未付清之前,該貨物的登記證等資料原件由甲方保管。
第三條付款期限、金額及利息支付
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乙方首付購車款2元,余款194元(大寫拾玖萬肆仟元整)分捌次向甲方按時支付。(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次付款: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該貨款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收取每天按_____元罰款,直至付清逾期貨款,并應承擔全部貨款3%的違約金。
第四條保險費、公證費的標準及支付
1、乙方分期付款期間必須每年購買保險費,保險項目及投保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保險費可由甲方代收。
2、本合同需經公證,貨物保險、公證費及合同所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款項支付方式
乙方應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項,也可在甲方開戶行開立帳戶,用以支付貨款及其他費用的結算。乙方可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帳戶扣除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從乙方賬戶直接劃扣款項的,乙方應當保證有足額的存款可供甲方成功劃扣,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分期付款期內貨物的使用規定
1、乙方必須辦理好車管、運管、保險等其它相關的手續,所需費用自理。乙方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運行,分期付款期間無論什么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乙方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貨款,如造成違約的,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貨物進行轉讓、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
3、乙方提走貨物后,如發生質量問題,按廠家售后服務的規定執行,但在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存在商品缺陷或提供相關說明的前提下,合同一經簽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支付剩余貨款的義務。
4、乙方在使用保管貨物的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或發生貨物毀損滅失、被盜、火災、交通事故等情況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經雙方認定,均對該條款無異議。
第七條擔保或抵押
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自愿向甲方提供擔保人。
2、乙方的擔保人認可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及簽署的所有文件,并且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擔保人在乙方未按約定按期足額支付貨款、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即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貨款、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費用。如甲乙方協商變更合同部分條款的,則無需通知擔保人,擔保人對此均應予以認可。
4、擔保人同意在債權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放棄對債務人物的擔保優先償債的抗辯權,無論債務人是否有物的擔保,擔保人都無條件承擔擔保責任。
5、擔保人授權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事項的變更。如果本合同簽訂后,涉及分期還款期次、還款日期、擔保金額的調整,在期次不超過2次、還款日期變化不超過6個月、擔保金額變化不超過貨款總額的3%時,擔保人同意按照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6、擔保人的保證期限自乙方還款開始日至還款時間屆滿后兩年。
7、乙方、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擔保人做出如下聲明與承諾:______________"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代償能力;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向甲方提供抵(質)押擔保和保證擔保已征得配偶書面同意;當住所、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于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等"。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收取貨款及其它相關費用;
2、有權監督、檢查貨物的使用、保養情況;
3、本合同簽定后向乙方提供所需貨物。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貨物;
2、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及其它相關費用;
3、乙方在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義務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不得以該貨物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留置、保證),不得存在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如果發生這些行為,其行為無效。
4、當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身份證、居住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變動時均應及時通知甲方。
5、負責對貨物妥善保管、使用、維修,負責落戶、審驗等手續的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6、嚴格遵守交通及運輸管理法規,不得使用貨物從事違法活動,對日常駕駛貨物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造成的處罰,駕駛人必須及時繳付罰款、接受駕駛證扣分等處理。如因此給貨物所有人造成了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7、乙方承擔貨物的保險費,保險公司甲方選定,手續由甲方代辦。乙方款項未清償完畢前,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保險項目及投保金額,對貨物進行全額保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單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必須經甲方辦理車險續保,如未續保,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并有追索權。
8、貨物一旦發生事故,在保險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確定的義務之前,有下列行為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乙方徹底違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貨物并自行處理該貨物。乙方已交的定金、貨款及利息等均不予退還。在解除合同之前,乙方所欠應付款項和其它各項費用仍應繼續向甲方支付,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甲方收回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也可以選擇提前一次性收取剩余全部貨款及各項費用,并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確定為合同總價的3%。同時乙方不能按期交納剩余貨款、利息及其他費用的,甲方在催收及追償過程中所發生全部費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1、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關于付款時間、金額等約定,或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文件、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4、乙方與他人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等文件的;
5、因政策原因或擔保人自身原因,致使擔保人向甲方質押或抵押的財產喪失擔保功能,或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明顯下降的,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人;
6、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貨物進行轉讓、抵押或采取其它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權行為的;
8、其它違反本合同而足以影響乙方履行義務的誠意和能力的情況。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事項
1、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之前,貨物所有權依法歸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即使為了使乙方使用方便,甲方同意將發票及貨物落戶手續辦理在乙方名下的,貨物所有權仍然歸屬于甲方。但為保證本交易的安全,乙方貨物必須抵押登記在甲方名下。
乙方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義務并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后,貨物所有權即轉歸乙方。
2、甲方作為貨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3、銷售發票、單據、保險單正本、保險收據、貨物登記資料等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完畢本合同所確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之前均由甲方保管,乙方履行完畢后,甲方即交付乙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及擔保人同意甲方隨時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公證書,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雙方確認,如貨物發生質量問題,應按照廠家的保修條款執行維修或索賠,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索賠。乙方承諾任何情況下,貨物質量問題不構成乙方拒付、延期支付分期款行為的抗辯,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及乙方的擔保人,應該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解決。
2、履行該合同期間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公證與債務核實
1、乙方認可本合同將被公證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若不能按時還款,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提異議。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付的全部貨款、利息、違約金、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評估費等因處分標的物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關于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時對債務的核實
1、考慮到本合同對合同履行相關情況記載方式的約定,甲方在申請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時,乙方同意公證機構可以憑甲方的記載,直接對乙方債務的履行情況,予以書面核實并簽發執行證書。
2、乙方承諾:______________如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任何變更時,將及時通知甲方和公證機構。
3、公證機構在簽發執行證書時,如認為需要向乙方核實相關事宜,可以在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或者其他任何聯系方式中任選一種與乙方聯系,乙方如有異議應在三日內,向公證機構提出并提供充分足夠的證據,否則自愿承擔無法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證機構選擇了任何一種聯系方式后,如發現無法聯系或者在工作時間出現無法送達、電話關機、停機、無法接通、無人接聽等任何一種無法聯系之情形時,均可視為乙丙方自愿放棄了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資料交甲方存檔,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否則乙方構成徹底違約。乙方提交的資料包括:______________
1、乙方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抵押物清單;
3、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發票、票據等;
4、財產抵押合同(或經濟擔保書);
5、保險單正本和保險收據復印件。
6、甲乙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以本合同漢字為準。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入檔案一份備案,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貨車銷售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銷售合同是指本公司為了確定與客戶(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銷售供應關系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銷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條本公司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統一執行。
第4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號由銷售部和公司法律顧問分別保管,供查閱和使用,已作廢版本應予以注明。
第5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二)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三)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六)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七)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八)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6條公司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應盡量采用公司經審批的統一格式;
一)若客戶要求使用客戶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經公司法律顧問及銷售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才能執行。
二)若客戶不愿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戶經理填寫《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__條款”執行。
第7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調整,但調整后的銷售合同應報經銷售部經理審核,并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三章銷售合同審批與簽訂
第8條與客戶簽訂不含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本制度第6條、第9條規定權限審批后,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
第9條與客戶簽訂含有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評審表》,結合“銷售訂單評審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簽訂。
第10條,銷售合同審批權限規定:
一)簽訂不含確定金額的銷售合同,即供貨協議,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1)上一年度年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署;
(2)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500萬元(含100萬元)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審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署;
(3)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戶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審批簽署;
(4)與關聯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按照《關聯方交易管理規定》執行。
二)簽訂含有具體金額的銷售合同,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1)合同金額
第11條銷售合同訂立后,客戶經理將合同正本交銷售助理歸入該客戶的檔案盒,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銷售助理應將銷售合同掃描成電子檔歸入電子檔客戶資料。
第四章銷售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12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條款,合同變更由客戶經理填寫《合同變更申請單》,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審批權限規定報相關權限人審批。
第13條當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發生時,銷售合同自動解除,銷售部客戶經理與客戶協商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應出具《客戶流失報告單》說明緣由和后續管理措施,報銷售經理審核,上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或合同約定金額超過50萬元的客戶,《客戶流失報告單》銷售經理審核后應報總經理確認。
第14條未發生合同解除條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戶經理填寫《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簽署《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審批前均應經過法律顧問審核;《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中應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確雙方職責。
第15條銷售部客戶經理依據變更后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辦理由于變更和解除導致的違約賠償事項,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約定無法履行的訴訟事項。
第16條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戶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并將結果匯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第五章銷售合同存檔與保管
第17條銷售部簽訂的《銷售合同》、《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和《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以及其他關聯的單據(包括《銷售合同變更申請單》、《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客戶流失報告單》),必須齊備并歸類存檔。
第18條客戶經理對其負責的客戶編制《銷售合同登記表》,登記客戶名稱、簽約時間、到期時間、信用賬期等重要信息;
第19條客戶經理應每月檢查登記表的到期時間,確保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前與客戶簽署新的銷售合同;若客戶不同意簽訂新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按本制度第13條執行。
第20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第21條銷售合同及相關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文件,保管和借閱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機密文件要求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沖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第23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生效力,由銷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