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銷售合同集合(精選3篇)
器械銷售合同集合 篇1
買方:
電話:
郵編:地址:
傳真:
賣方:
電話:
郵編:
地址:
傳真: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條款由買方購進賣方售出以下商品
一、付款方式:貨到裝機合格后30天內付全款的95%即¥332500、00元,余款5%即¥17500、00元作為質保,壹年內付清。
二、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
三、交貨地點:買方指定地點
四、安裝、驗收與培訓
1、買方應按賣方提出的要求,負責準備場地并負擔有關費用;
2、買方在收到本合同貨物(設備)并準備好場地后,應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買方的安裝通知后的兩天內,派出工程師前往并到達安裝現場;
3、賣方所派工程師(與買方有關人員一起)負責開箱驗機;
4、賣方工程師負責免費安裝調試,與安裝有關的其他費用(如材料費等)按合同規定執行;
5、安裝調試完畢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買、賣雙方代表共同在驗收書上簽字;買方同意在驗收合格并簽字前,該設備不作臨床使用;
6、驗收合格并簽字后,賣方負責對客戶的直接使用者(2名)進行外院培訓;培訓期一個月,培訓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保修
1、本合同所規定設備的保修期為壹年(消耗品除外);
2、保修期內的設備發生故障,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書后的兩個工作日內(須無特殊限制條件),趕到客戶現場進行維修;
3、賣方對保修期內的設備提供預防性保養服務;
4、人為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或損壞,不在保修范圍;
六、違約責任
買方未付清全款前,本合同以下的儀器所有權屬賣方。
1、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賣方支付貨款,若買方未能按合同付清全款的95%,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所售儀器。
2、若買方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未付清全款的95%,則所有費用(運輸費、磨損費、人工費)由買方承擔。涉及正常調試時試劑消耗,所消耗試劑款由買方支付。
七、未盡事宜,見雙方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有簽訂本合同的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應向簽訂本合同的雙方共同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起仲裁,有仲裁機關做出最后裁決,此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買方:
開戶行:
賬號:
簽約代表:(蓋章)
日期:
賣方:
開戶行:
賬號:
簽約代表:(蓋章)
器械銷售合同集合 篇2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本合同共2頁,附件共頁。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范,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a)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系人/電話:
5、交貨日期:
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
a)供方送貨
b)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
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
a)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
b)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后。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a)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后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
供方收到全額含稅總貨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對于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
b)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c)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并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d)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簽時間外手寫及涂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器械銷售合同集合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設備內容
1、設備名稱:“閃電手”設備(包含“閃電手”機器、讀卡器、卡)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 (¥ 元整)。
三、交貨期、交貨方式及注意事項
1、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貨方式:
①成都市五城區范圍內,乙方可根據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送貨上門,所產生的路途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②郊縣及其他地區,甲方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收貨地址,乙方快遞送貨,所產生的快遞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注意事項:甲方購買乙方設備數量超過五臺(含五臺)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四、貨款支付
簽訂銷售合同后,甲方須支付乙方總金額的50%,共計 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閃電手”設備,驗收無誤后,甲方須在當日內一次性結清剩下的所有費用,共計 元(大寫: 元整)。
五、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提供“閃電手”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至交貨驗收結束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閃電手”設備本身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在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人為因素造成“閃電手”設備出現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擔設備維修費用及貨物運輸來回路途費。
六、調試和驗收
1、乙方交貨前應對“閃電手”設備作出全面檢查。乙方須填寫完整的出庫,加蓋公章,由甲方簽字確認。此出庫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的重要依據,應隨“閃電手”設備交甲方自行保管。
2、成都市五城區范圍內乙方將按照甲方指定地點上門提供“閃電手”設備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3、郊縣及其他地區乙方將通過遠程方式,指導甲方進行“閃電手”設備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七、違約責任
1、如甲、乙雙方已簽訂“閃電手”設備銷售合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閃電手”設備的,乙方將不退還甲方所支付的50%的預付款。
2、驗收無誤后,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時間結清尾款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時付款逾期超十個工作日,經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收回所有“閃電手”設備,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逾期交付“閃電手”設備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代付貨款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5%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和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報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方可執行。
3、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