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范本(精選3篇)
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范本 篇1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_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購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應商品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
甲方所供應的混凝土,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__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四、 供貨量驗收方式:
1、 預拌混凝土的供貨量,乙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簽收甲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 發貨單作為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 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 數量合理誤差在2%以內,抽驗費用 由乙方承擔。大于合理誤差,則按本車抽驗數量為基數計算本次供砼總量,且抽驗 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簽收后的發貨單編制結算單,并提供給乙方,由乙方核對 后在結算單上蓋章或簽字確認數量 。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賬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 量、坍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筑時間臨時變動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為混凝土車輛的運輸提供必備的條件,確保施工道路安全暢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車場地等設施,并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確保施工現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后,乙方應在4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由于超時卸料造成的質量缺陷其相應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乙方應估算最后車次實際用量并提前一小時告知甲方調度進行數量調控。
4、乙方在工地現場砼試塊制作和養護必須規范符合GB/T14902-20__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收。乙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如由此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 乙方在澆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撐必須符合安全施工規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撐等原因發生事故,一起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審計部門對工程決算審計完畢,拿到工程款后必須將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須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規范進行。對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樓板、梁, 需在振搗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時覆蓋保濕,防止混凝土發生塑性收縮裂縫。
七、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建立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生產,根據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甲方負責按國家規范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貨必須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
3、甲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乙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驗,出現爭議時,甲方應及時委派 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處理。
5、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為乙方首先墊付商品混凝土款150萬元整。
八、 違約責任及質量保證事項: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術、養護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經質量部門鑒定確認后,由甲方承擔責任。
2、 在正常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另找違反合同規定的理由拒絕向乙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有權拒付已購混凝土款,并有權選擇另外廠方供貨,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所簽訂的單價為一口價,不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積極協商訂立書面補充合同。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范本 篇2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后,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商品混凝土銷售合同范本 篇3
甲方:(購貨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商品的供應。
二、采購主要內容及價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磚;
具體型號為:
三、質量檢驗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四、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采購通知(甲方采購清單)上約定的發貨時間為準。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b、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并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后進行結算。
五、貨款的結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采用分農歷三個時間段付款的辦法進行分階段付款。貨款按人民幣進行結算。
六、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提出書面異議并出具處理意見,在驗收完畢前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亦可拒絕提貨。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期限:
十一、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
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辦人: 代辦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