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證貸款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保證貸款合同書 篇1
保證人(甲方):
委托保證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經過調查分析,同意為乙方向銅仁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以保證方式提供貸款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
甲方愿意就下述三點進行保證:
一、保證范圍:
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期間:
主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方式:
甲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約定代償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畢之所有債務。
第二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向貸款方清償了所有債務后,即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為乙方代償的所有債務,自代償付款日起所有債務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銀行公布的該項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及甲方為乙方代償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第三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抗辯權。
第四條 乙方的優惠
因乙方是下崗失業人員,是國家政策扶持的對象,故甲方優惠在貸款期限內免收乙方擔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甚至代償的,從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加50%收取擔保費。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1%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保證貸款合同書 篇2
甲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_____)]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 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 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備查。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委托保證貸款合同書 篇3
委托保證人(業主,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鑒于甲方與 (以下簡稱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本合同所稱業主支付擔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約定的開工期之日起保證期限為 個月 天。)
3.3甲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4.3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據業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賠意見書后,應在14天內向乙方提供能夠證明工程款已按約定支付或工程款不應支付的有關證據,否則乙方在擔保額度內予以代償。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一、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為上述保函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金額的 %交存,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之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該筆款項;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用反擔保保證金優先受償因承擔保證責任而發生的損失,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4.在保證期間,甲方已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保證責任解除,保證期間屆滿,保函原件退回的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
5.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擔保保證金優先受償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責任解除,保證期間屆滿,保函原件退回的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余額無息退還甲方。
二、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項反擔保。
1.由 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的保證反擔保。
2.由 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每月 %按月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2日內,向承包商出具《業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承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保證對已經落實的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況,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必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將已落實的工程款項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9.1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保證人所在 法院起訴;
9.2 向 /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