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證協議(通用4篇)
委托保證協議 篇1
甲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_____)]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_____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委托保證協議 篇2
甲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_____)]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 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 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備查。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委托保證協議 篇3
編號:
甲方(保證人):山西商融擔保股份*限公司
乙方(委托保證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托保證協議 篇4
保 證 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開 戶 銀 行: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責任保證期間
一、根據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 年 字第 號《貸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有關規定,乙方向貸款方借用本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月利率 ‰。乙方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的本金部分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在擔保范圍內、甲方承擔 %的擔保責任。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分期還款應分別列明)。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甲方的代位追償權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各期)履行屆滿以后的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它費用等。
二、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借款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三、按借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四、應甲方需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報送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監督。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它原因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的擬定。
六、如涉及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住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等應在事前三天內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甲方的利益。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八、在簽訂本合同以前將本企業有關的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應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二、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它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擔保金額的2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六條 反擔保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甲方代償之日起,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有權委托貸款行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從乙方賬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它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仲裁解決,協商或仲裁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